在設計專利申請實務中,為了在2D繪圖中顯示3D產品外觀形狀的輪廓或表面,設計專利申請人經常使用繪圖技術(例如:切邊線,也稱為線框)來指明表面輪廓,以代替或添加陰影線或點畫。最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在simplehuman, LLC v iTouchless Housewares and Products Inc. 的案件發布了一項關於專利權範圍解讀的命令[1] ,將兩項設計專利中所謂的輪廓線解釋為主張的裝飾性特徵。在該決定中,法院強調了設計專利中清晰表面陰影的好處,且確定圖紙中用以說明曲面和平坦表面之間的過渡邊緣所謂的輪廓或切邊線不是表現表面輪廓的適當線條,而是其所主張的裝飾性設計特徵。
※本文為「 法院將設計專利圖式中表面的輪廓邊切線解釋為設計特徵 」系列之第三部分;全文可至「 北美線上論文集 」閱讀。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院將設計專利圖式中的邊切線解釋為設計特徵simplehuman, LLC v. iTouchless Housewares & Prods., Inc. 案 [1]
原告simplehuman公司對被告iTouchless家庭用品和產品公司(iTouchless)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iTouchless的產品侵害了simplehuman擁有的兩項設計專利。具體而言,simplehuman指控iTouchless的雙除臭橢圓形開頂垃圾桶產品侵害了美國設計專利D644,807號(簡稱D807專利),而iTouchless的雙隔間開頂垃圾和回收桶侵害美國設計專利第D729,485(簡稱D485專利)。iTouchless的除臭垃圾桶和D807專利以及iTouchless的回收桶和D485專利的比較如下(如圖9及圖10)。
圖9:iTouchless的產品與D807專利之比較圖
圖10:iTouchless的雙功能開頂垃圾回收桶與D485專利之比較圖
針對simplehuman的控訴,iTouchless提交了駁回動議,辯稱原告所主張的D807及D485專利與iTouchless的產品不同,部分原因是所主張的設計專利請求範圍中包含 iTouchless產品中所不存在接縫線。simplehuman回應說,iTouchless所指的有爭議的線條根本不是接縫,而是表示表面輪廓的輪廓線,因此線條本身不是請求保護設計的一部分。
在專利權利範圍解讀過程中,simplehuman認為有爭議的線條是陰影或輪廓線,旨在展示垃圾桶的形狀。地方法院查看了所主張的設計專利的圖式,並指出所主張的設計專利的爭議線條(disputed lines)「不可能代表陰影」(如圖11)。例如:關於D807專利,地方法院指出垃圾桶右側和頂部的爭議線並不表示輪廓變化,因為右側視圖和頂部視圖大部分是平坦的,因此沒有任何表面輪廓。地方法院對D485專利進行了類似的分析。
圖11:地方法院標示出系爭專利中有爭議的線條
iTouchless認為simplehuman並沒有在所有表面上一致地包含有爭議的線條。地方法院同意iTouchless的觀點,並進一步表示,有爭議的線條最多代表「圓弧面和平面之間的劃分」和「由simplehuman極力主張的陰影……不足以顯示輪廓,因為它沒有表明哪個表面正在後退......並且包括視圖中沒有輪廓差異的線條。」此外,地方法院也相信iTouchless的論點,即使用有爭議的線條(顯示為實線之直線)與邊界線相比沒有區別,因為兩者都使用相同的線寬。地方法院表示,這會造成歧義(ambiguity),因為無法區分輪廓變化與裝飾性表面特徵,因此,根據施行細則第1.152條規定這些圖式不夠明確。
原告simplehuman主張的設計專利最初還包括相應的照片(如圖12),這些照片顯示了圖紙描繪線條的陰影。在申請過程中,審查人員因在同一申請中不應當包含照片和線條圖而通過修正案取消了照片。原告認為這些照片支持有爭議的線條代表陰影。然而,地方法院不同意,認為審查人員排除這些照片正是因為它們與線條圖相矛盾。
圖12:D485專利的原始申請圖式
iTouchless還指明,simplehuman自己未主張的專利,以及在同一案件中主張的發明專利(US6626316),都使用傳統的陰影做法(如圖13)。這些傳統的陰影實務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供的設計專利申請指南中公布,以顯示常見的陰影類型,不包括切邊線。此外,原告還提供了一位前專利審查人員的聲明,該審查人員提供了其他設計專利的示例,這些專利使用與所主張的設計專利相同的繪圖技術,即使用連續的直線表示輪廓。然而,地方法院表示,該技術無助於或不足以克服其他明確的內在證據。因此,地方法院採納了iTouchless提議的解釋,即有爭議的線條是所稱的接縫,而不是正確的等高線。
圖13:simplehuman的US6626316發明專利的圖式
2020年12月14日,加州北區地方法院發布了一項專利權範圍解讀命令,解釋了原告所主張設計專利的爭議線條都是主張設計的裝飾性特徵,而不是不主張的輪廓線。
結語
現在還有許多設計專利申請人選擇使用線框或切邊輪廓線來說明表面輪廓(如圖14及圖15),因為這種技術是公認的工程製圖慣例,並且可以通過計算機輔助設計(CAD)軟體輕鬆添加到圖紙中。但是,如此處,法官(通常不熟悉繪圖技術)可能會與申請人的意圖不同地解釋繪圖。
圖14:使用線框或切邊輪廓的我國設計專利申請案
圖15:使用線框或切邊輪廓的美國設計專利申請案
因此,設計專利申請人可能希望考慮避免使用線框或邊切線輪廓線。雖然假設的一般觀察者可能確定使用邊切線輪廓線的對象的形狀,或者如果沒有提供點畫或陰影,這樣做可能會更加困難。此外,雖然設計專利的圖式並不要求包括表面陰影或輪廓線,但法官和事實調查員可能會發現,顯示更多表面特徵更容易理解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的特徵。除了更準確地說明表面輪廓之外,表面陰影還可以幫助繪圖看起來更逼真。
提醒申請人,如果要使用等高線,應確保始終如一地使用它們。而且還應考慮將等高線與要求保護的線條區分開來。使用比要求保護的線條更輕更細的線條,包括在每條輪廓線中至少有一個中斷,和/或考慮在最初的說明書中加入有關線條所代表的意思的聲明或免責聲明(如圖16),以確定哪些線條和特徵是請求專利保護,因此,申請人最好是遵循先例,以虛線或斷線的形式呈現邊切線,另在設計說明中載明「以虛線表示的邊切線或框線不構成請求設計的一部分」。
圖16:設計專利圖式中邊切線的使用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科技部 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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