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期
2023 年 07 月 26 日
  北美智權官網 歷期智權報   訂閱北美智權報  
 
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六)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期為「歐盟普通法院決定消耗品是否為複合式產品的零組件(五)」之第六部分,亦為系列文章之完結篇。全文可至[北美線上論文集]查詢。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結語

由以上的案例可得知,這幾年,EUIPO的無效部門、上訴委員會(BoA)以及歐盟普通法院都在試圖找到一種方法,擴大歐盟註冊設計的保護,允許對可以獨立宣傳和購買的消耗性部件進行設計保護,雖然在歐盟設計規則限制範圍,這些消耗品使用在複合式產品期間是不可見的。然而,普通法院的決定似乎支持對消耗品的設計保護,那麼這對設計師和製造商意味著什麼呢?該決定增加了判例法的主體,支持消費品可以根據註冊設計獲得保護的想法,因此應該受到推動消耗品行業的歡迎。

特別是,該裁決似乎與之前的國家法院裁決一致,例如:在荷蘭的Samsung v. Maxperian案[1]中,海牙地區法院以歐盟設計法院的身份裁定印表機碳粉盒不是產品的組成部分複合式的產品,推理出沒有這種墨盒的印表機仍然是一個完整的產品。因此,Samsung針對碳粉盒的兩個歐盟註冊設計(編號 001200687-0001 和 000853551-0001)被認為是有效的,儘管碳粉盒安裝在印表機中時是看不見的。

圖12:Samsung的兩個炭粉盒的歐盟註冊設計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該組件是否實際上是排除條款含義內的「複合式產品的組成部分」。起草該規定的初衷是適用於汽車內部零部件,以防止汽車製造商壟斷零部件售後市場。然而,此後排除已適用於各種複合式產品的組件。

然而,在一些決定中,認為「消耗品」組件不在排除範圍內,因此有資格獲得設計保護,即使在使用過程中不可見。在後來的Miele決定中,委員會得出了不同的結論,理由是之前的決定沒有考慮到:(1)真空吸塵器袋有一個獨立的市場;(2)有一個Locarno分類09-05,專用於「真空吸塵器袋」。在Miele案中,委員會給出了燈泡、電池、膠片捲軸和咖啡膠囊作為消耗品的其他示例,這些消耗品可能不會被視為排除含義內的複式產品的組成部分。第一點很重要,整體而言,EUIPO和法院試圖區分僅通過損壞/磨損更換的零件的不可見特徵,因此不會吸引設計保護,以及不可見的零件最終使用者定期更換的消耗性組件,並且有獨立的分銷渠道,因此可能對其進行保護。

歐盟設計規則第36條是有關申請案的形式要件的規定,其中第2項規定: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案中指明設計所想要實施或應用之產品;第36條第6項規定也說明:本條第2項及第3(a)規定中所提資訊的元素將不會影響所請設計的保護範圍。2008年在Green Lane v. PMS案例[2]中,英國最高法院上訴法庭認為:第36條規定最終的版本中並沒有任何義務性的指定工作,只是要申請人選擇指定註冊設計的想要應用的產品分類(the classes of goods),而且,在綠皮書(Green Paper)中也寫著:僅是為了分類之目的而做產品分類。使用分類系統的主要目的,是方便於先前技藝的檢索。更何況,第36條(6)項也清楚規定:本條第2項及第3(a)規定中義務性及自願性提供的資訊內容,都不會影響所請設計的保護範圍。因此,關於LOC分類系統的第二點很難理解,該決定還明確了在申請註冊外觀設計時選擇正確的產品標識的重要性。設計是否有效應根據具體案例的事實來確定,例如,15-01類中的「發動機活塞」、「內燃機排氣歧管」和「發動機火花塞」,以及12-16類中的「車輛清洗器儲液罐」。

在許多情況下,如果在包含該組件的複合式產品的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可見,無論是否存在特定的LOC分類,都很難看出這些組件如何吸引設計保護。而且,LOC分類很廣泛,但它並不適合所有類型的產品,因此存在這樣的風險,即在新的和開發中的產品類型中,較大系統的哪些部分本身被視為獨立產品之間的區別可能更難描繪。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科技部 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感謝您閱讀「北美智權報」,歡迎分享智權報連結。如果您對北美智權電子報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欲獲得授權,請洽:Editorial@naipo.com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授權, 請勿轉載!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