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工業設計保護制度正在發生輪廓變化,每年至少在一些主要國家/地區都會帶來重大更新。整體而言,這些變化走向更大程度的協調和國際規範的出現。2023 年,全球採用部分設計的實務已接近完成(中國和巴西已實現,澳洲也接近完成)。這也強化了目前顯而易見的全球趨勢,即保護設計的下一個前沿:獨立於顯示器的數位和虛擬設計,這種趨勢幾乎在美國之外的世界各地佔據主導地位。本文將分為兩期刊登,重點介紹 2023 年設計法的更新、數位及虛擬設計保護的一些重要發展,以及 2024 年值得關注的內容。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澳洲
目前,澳洲的工業設計權保護實體產品的整體外觀(如圖1所示),它不能保護沒有物理形式的圖形使用者介面或圖示等產品的外觀。近年來,澳洲一直是有條不紊地評估其設計體系並使之現代化的典範。2023 年,澳洲智慧財產局致力於滿足現代設計師的需求,他們不僅創造實體設計,還要創造數位和虛擬設計。認知到其系統無法保護在非物理或虛擬介質中工作的設計師,澳洲智慧財產局提議「保護虛擬設計」,包括使用者面和僅在產品使用時可見的產品元素,包括圖像、虛擬實境和擴增實境設計(如圖2所示)。
圖1. 澳洲目前可以保護實體和有形的形式產品的整體外觀[1]
圖2. 澳洲IPO建議工業設保護沒有物理形態的產品的整體外觀[2]
同時,澳洲智慧財產權局完成了長期的全球性調整,提出了一個保護部分設計的提案,即僅對整個物品的一部分提出權利要求的做法,近期中國和巴西也進行了類似的調整。同時,澳洲智慧財產權局提議透過將增量設計(incremental designs)與先前提交的主設計(main design)連結起來,改善對增量設計的保護,如同日本及韓國的關連意匠制度,如圖3所示。
圖3. 日本的關連意匠制度[3]
美國
目前,美國的設計專利權不能保護沒有物理形式的圖形使用者介面或圖示等產品的外觀,而這種類型的設計創新被稱為「虛擬設計」,許多國家/地區都已對虛擬設計提供保護。在過去五年中,世界上許多最具創新性的經濟體對其設計法律和實踐進行了修訂和現代化,以適應數位設計和數位經濟的發展。 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確保這些新技術環境中的設計創新能夠在其工業設計保護系統下得到更好的保護。例如澳洲智慧財產局提議保護虛擬設計,包括使用者介面和僅在產品使用時可見的產品元素,此類產品的設計師將透過註冊設計而受益。近年來,中國和日本[4] 等其他大國也加入了韓國[5] 、新加坡[6] 等國家保護虛擬設計的行列。
2023 年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指導意見,表明只有最基本和有限形式的數位設計才能受到保護。美國專利商標局於2020 年在Andre Iancu局長的領導下開始努力探索是否應該修法保護數位設計,包括某些新興技術,例如:投影、全息圖形影像或虛擬/擴增實境。近年來,美國專利商標局雖已核准少數有關虛擬/擴增實境的設計專利(如圖4所示),但是在其2023年11月16日修訂的新指南中並未提及投影或全像影像的相關保護,該指南試圖澄清外觀設計專利權利要求是否包括電腦生成的電子圖像本身,或顯示在顯示面板上的電腦生成的電子圖像——例如電腦螢幕、顯示器、電腦顯示系統、手機螢幕、虛擬圖像。這似乎恢復了要求數位設計與顯示器綁定的過時做法,這種做法令人擔憂,並且遠遠落後於日益進步的國際規範。
圖4. 在美國被保護的設計必須應用於顯示螢幕[7]
雖然如此,美國專利商標局2023年4月12日在其舉辦的「成為設計專利審查員」的資訊網路研討會中說明,進一步將參加專利律師考試的資格擴大到以設計為中心的學位,並允許具有此類學位的從業人員在設計專利申請中獲得有限的認可。此前,美國專利商標局對可以代表申請人處理實用專利事務或設計專利事務的從業人員沒有區別。 所有人都需要具備合格的技術背景並通過考試。從 2024 年 1 月 2 日開始,將創建一個新的「僅設計」(design-only)從業者類別。這些從業者將被允許僅從事設計專利事務,並以更注重設計的背景參加專利律師考試。
最後,預期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設計職能很快就會發生一些重大的組織變化。設計部門將被提升為獨立部門,並將任命一名專門負責設計事務的新副委員。目前尚無詳細訊息,但這一充滿希望發展的2024是值得關注的。
資料來源:
本文參考:Global Design Law and Policy: Gains and Setbacks in Protecting Digital and Virtual Designs’. Sterne, Kessler, Goldstein & FoxJanuary 31, 2024. Author. Daniel A. Gajewski。
備註:
圖片來源:”IP Austra, 2023, P“Public Consultation Protection for virtual design” , Pp.4。
圖片來源:”IP Austra, 2023, P“Public Consultation Protection for virtual design” , Pp.4。
圖片源自https://www.ondatechno.com/en/procedures-in-japan-design/related-design-system/ 。
日本歷來要求設計針對物品或產品。 2019年,內閣通過了修改日本設計法的改革法案。 它擴展了「設計」的定義,具體包括未記錄在物品中或未顯示在物品上的數位影像,例如:透過電腦網路檢視或提供的圖形設計和投影影像。
2021 年 10 月,韓國實施了「設計保護法」的新修正案。 該修正案透過重新定義「設計」一詞,解決了全像圖、擴增實境和投影顯示等功能性投影影像設計的保護問題。
2018年,為了回應公眾意見,新加坡修改了GUI外觀設計的註冊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它消除了透過工業流程將設計應用於物品的要求。 新加坡法律現在為應用於物品或非實體產品的非動畫和動畫 GUI 設計提供保護。
圖片來源:USPTO專利公報。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科技部 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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