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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家庭年收入150萬台幣移民台灣當中產階級?很難!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4.07.16

香港的【晴報】在6月底刊出了一篇題為「80後娶台妹 移居寶島變中產」的專題報導,在這新聞刊出前不久,台灣也有網友在網路論壇上丟出一個話題:「這樣子的收入在新北市算中等還是小康呢 ?」,由於這2個個案的性質相當類似,所以非常值得拿出來研究。筆者從數據資料意外發現,許多年收入破百萬的家庭,在北部居然是「近貧」階級,台灣好像並不是港人眼中的「雖然薪資不高,但生活水平低」的移民好地方。

案例背景

首先先把2個案例背景介紹一下。

案例一:「80後娶台妹 移居寶島變中產」,這是一篇香港報章的特稿,如果有興趣參考原文,可於前文點閱連結。這個案例是一名80後的香港男生,娶了台灣女生當老婆,兩人都有工作,合共月薪約3萬港幣(約11.5萬台幣),決定移民台灣當中產階級。中產階級是記者的用語,原文為:「現時他與任職設計師的太太月入約三萬港元,在台灣屬中產一族。他們租住台北市高尚住宅區的1,600呎豪宅,連同車位的月租不足9,000元(港幣)。小夫妻出入有私家車代步,閒時到書店看書、嘆咖啡,周末更可以開車到台中、宜蘭來趟小旅行……」

案例二:網路論壇上,有人丟出話題:「我與老婆目前兩人年收入約120萬…
請問這樣在新北市生活,算是小康還是中等呢 ?
本人認為是中等偏小康…老婆一直覺得是中等偏下…」

經網民討論的結果,認為這種薪資水平在北部如果沒有小孩、車貸、房貸是中級;如果有小孩、車貸、房貸則屬貧戶;如果有車貸、房貸沒有小孩,或是有小孩但沒有車貸、房貸則是近貧。當然,也有網友認為每個人的消費習慣不一樣,所以單看收入不能作準。

如果以年薪來算,案例一的年薪約在150萬~160萬之間(以一年13~14個月月薪來算),雖然年薪比案例二略高,但由於案例二是生活在新北市,較台北市的生活水平得低,因此可以消弭2個案例的薪資差距,所以此2個案例的條件是相仿的。

究竟在北部家庭月收入100多萬是中上還是中下階級?還是如網友所說的近貧?我們先看一些政府的統計數據再回頭來看這個問題。

103年度的貧窮線

政府於年初便公佈了103年度的貧窮線標準,什麼是貧窮線呢?台灣的貧窮線 = 最低生活費;最低生活費 = 當地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顧名思義,貪窮線是區分貧戶與非貧戶的一個標準,但貧戶中還有分級,分別是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即如同赤貧及清貧,標準分別見圖一及圖二。

圖1. 低收入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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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957福利諮詢專線   
圖2. 中低收入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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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957福利諮詢專線   

然而,關鍵的衡量標準「最低生活費」是每個縣市都不太一樣的,其中當然是以台北市的水平最高,詳見圖3。

從圖3可以明顯看出來,103年的中低收入戶標準的部分(即每人每月所得),除了高雄市,其他懸市都提高了,其中台北市以新台幣20,261元奪冠。插一句題外話,很驚訝的發現這居然比基本工資的約定最低月薪19,273元還要高,這是不是代表領基本工資的勞工基本上不適合在台北市生活?

如果以103年中低收入戶的標準來看前面2個個案,以一戶2口來算的話,台北市每戶每月收入不能超過新台幣40,522元,新北市每戶每月收入不能超過新台幣37,318元;如果以一戶4口來算,則兩者的每戶每月最低收入標準分別為新台幣81,044元及74,636元。從計算的結果來看,案例一和案例二的平均月收入都是優於中低收入戶的,然而,如果是5口家庭(即超過101年每戶平均人口3.23人),即已達中低收入戶的門檻了。

圖3. 103年低收入戶標準 (以區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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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957福利諮詢專線 

圖4. 103年中低收入戶標準 (以區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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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957福利諮詢專線

然而,貧窮線(每月最低生活費)是政府訂出來的,如前文所言,是當地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這樣到底是合不合理?由於102年度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尚未出爐 (約每年8月中公布),因此先拿101年的統計資料來參考。從表1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按區域別分可以得知,101年的每戶可支配所得之平均數約為92.4萬,而中位數則為80.8萬;在除以當年每戶平均人數3.23之後,每人每年平均可支配所得為28.6萬。換句話說,每人每月平均可支配所得約為2.4萬(這個數字比基本工資的約定最低月薪19,273元高更多)。

如果單以每人每月平均可支配所得約2.4萬這個數字來看,將貧窮線訂為其60%(即約1.4萬)表面上是合理的,即一戶中每人平均收入低於1.4萬才算是低收入戶;然而,如果用消費支出的角度來看,就有點嚴苛了。因為每人每月平均可支配所得是2.4萬(這是一般人的水平,而不是貧戶的水平),那平均一天只有新台幣800元,但這是尚未扣除房租、房貸、水電、通訊費用的情況下,如果先扣除這些固定性的支出,那平均每月可支配支出可以說是所剩無幾,參考下表1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資料來源:101年家庭收支報告,行政院主計總處

新貧階級出現  中產夢碎

表1是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按區域別分,主要看的是本文所述案例所在的新北市及台北市。就新北市的部分,101年度每戶平均所得總額為1,157,952元,可支配所得為911,915元(註: 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即新台市每戶非消費支出為246,037);而台北市101年度每戶平均所得總額為1,683,958元,可支配所得為1,278,278元 (即台北市每戶年度非消費支出為405,680元)。

所以在表面上新北市每戶每年平均可支配所得為911,915元,而台北市則為1,278,278元;然而,前面有提到這些可支配所得尚未扣除車貸、房貸、水電瓦斯等固定開銷,假設是沒有房產或是尚在付房貸的階段,這些都是無法避免的開銷。因此,我們先把這些固定性開銷扣除,再來看每戶 (人) 真正可支配的所得有多少。

在表1中,消費性支出共列出12項,而第4項就是我們所說的固定性開銷,如果將之扣除的話,則新北市及台北市每戶可支配餘額分別剩717,673元及981,241元;如果以3口之家來算,新北市即每人每年實際可支配餘額只有24萬元,即每月只有2萬元,每天只有666元。咋看之下好像還不賴,但其實其他醫療保險、交通、教育等等必要的開銷都尚未扣除,更遑論主計處硬擠進去的每年10多萬的儲蓄,如果把這些必要開支都先扣除的話,相信每人每天只剩2、300元左右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應該是僅夠一天3餐。

由於筆者最近在找房子搬家,所以特別注意到統計中的三-4-(1)房地租及水費有點低得不合理。像新北市及台北市一年統計分別為171,295元及268,357元;即平均每月分別為14,274元及22,363元。以筆者最近找房子的經驗來看,以新北市15,000元左右的租金去找捷運沿線20多坪的整層住家,只能向老舊公寓下手;如果要找捷運站沿線的電梯大樓,可能就只剩10坪左右的套房可以選擇了。假設拿這個金額來付房貸,那更是不可能的任務。現在新北市捷運站附近的電梯大廈至少都要40萬元一坪起跳,如果是25坪的房子便要1000萬。假設貸款7成,年利率2%、貸款20年的話,即每月還款金額便要35,000元,跟統計數據中平均每月15,000元相距甚遠。

如果再進一步去看主計處編列的消費支出,會發現更多不合理的地方。像休閒與文化中第一項套裝旅遊,新北市每年每戶支出為13,976元,這好像一年只能在國內就近出遊一次而已;又例如食品及非酒類飲料一項,新北市每年每戶支出為108,386元,即平均每月約9,000元,這是每戶每月伙食費的額度,即一天300元要照顧每戶一天三餐,是不是有點低得不合理?

如果照主計處編列的消費支出來過活,生活是可以過的,但卻絕對不是高品質的生活,更遑論置產。當然,每個人生活方式都不一樣,如果把第9項旅遊文化及第11項餐廳及旅館都一併刪掉,也許真的可以存一點錢也說不定;然而,假設希望民眾有好一點的生活品質,在物價高昂的今天,政府的貧窮線似乎還有拉高的必要。

不過,如果回到本篇一開始說的2個案例,假設不用政府的貧窮線作標準,而是以表1的家庭收支調查數據來算的話,2個案例的家庭年收入正好分別與新北市及台北市的平均所得總額相仿(案例一:台北市兩夫妻月收入約11.5萬台幣,一年以14個月薪資算,即家庭年收約161萬;案例二:新北市兩夫妻年收入約120萬台幣)。如果以這種薪資水平來看,假設都是在沒有房產 (或是要付貸款) 的狀態,則一戶如果只有2口的話,消費支出是足夠的,但很難有積蓄,也絕對稱不上中產或小康;如果有小孩要養的話,那真的就是近貧了。

最近三不五時都有一些港人移民台灣的報導,但多是以港人的角度來描述。其中重點集中在「台灣雖然薪資不高,但物價低廉,因此可以有更好的生活品質」。身為在台灣工作了20多年的香港人,筆者非常不認同。以我的觀察,台灣除了房租比香港便宜外(只有房租,不是房價;因為北部熱門地區的房價已可追上香港了),其他物價是相仿的。之前服貿議題正夯的時候,很多名嘴在電視上說大陸客把香港的物價炒得多貴多貴,當然在旅遊景點或是觀光區一碗雲吞麵可以買到上百港幣,但在住宅區還是可以找到二十塊港幣一碗的。

印象中徵人廣告常用「年薪破百」來招攬人才,但這些年來台灣物價飛漲,如果薪資凍漲的話日子絕對越來越不好過,因為有朝一日即使是「年薪破百」也會成為貧窮線下的一員。

最後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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