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有台灣年輕人去澳洲打工慘遭炸斷手臂的職災意外,然而台灣本身的職場環境有比較健全嗎?根據資料顯示,台灣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自民國96年開始,如同被詛咒一般,從每年約七十幾萬人次的給付水平、一躍上百萬,此後除了民國98年外,每年職業災害給付都高達百萬次,民國99年時更高達177萬次,職業災害給付金額更高達31.35億,比92年時給付件數成長三倍、金額成長近一倍。此外,從職災與過勞死人數來看,台灣平均每13分鐘就有人發生職業災害,每天都有人因為職業災害而死亡,每7.6天就會有1人因過勞致死。在工時長、壓力的工作環境摧殘下,如果因為無良企業濫用責任制搞壞一付肝,頂多罰鍰六萬元。這樣的工作環境,能不成為人才行刑場嗎?
表一: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年別 |
件數(給付人次) |
金額(億元) |
92 |
657,372 |
17.83 |
93 |
936,027 |
18.28 |
94 |
759,896 |
19.14 |
95 |
726,073 |
18.81 |
96 |
1,348,511 |
32.40 |
97 |
1,459,712 |
20.07 |
98 |
901,051 |
29.00 |
99 |
1,770,435 |
31.35 |
北美智權報整理製表 |
根據勞工保險局的資料顯示,台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件數92年為65.7萬件,93年一路上升到93.6萬件,其後94、95年下降為75.9萬、72.6萬件,但到民國96年開始,卻一躍而破百萬人次,成為134.8萬,除了98年一度下降外,到99年更突破高達177萬件,成長相當快速又令人怵目驚心!再從金額來看,台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醫療給付金額在95年以前,大多在18、19億左右,但自96年以後,除了97年為20.07億以外,大都在30億上下,99年為31.35億,以96年的32.4億最高。
每7.6天有1人過勞死 超過3成企業違反勞基法
再看過勞死的人數,如果去看勞委會的統計,就會發現台灣去年政府認定的過勞致死人數為48人,平均每7.6天就有1人過勞死,而當然實際的數字絕對不只如此,因為我們的勞委會以極高的標準認定過勞死,導致前年發生一位科技業工程師因為工作過勞致死、但勞保局竟然認定該工程師並非過勞死。而經過實際調查後發現,該工程師過世前半年,每個月加班動輒上百小時,每天工時13小時起跳,夜班跨日班連續上班19小時,也是家常便飯;一個月4萬多的底薪,加班加到8、9萬,升了資深宣稱改成責任制,工時增加,但連加班費都沒了。這種狀況還能夠說並非過勞死,勞保局的睜眼說瞎話可見一般!所以後來勞委會判定該案確屬過勞死無誤。但由本案觀之,若非引起媒體注意,官方怎會重新判定?有多少實際過勞死的人、卻因為勞保局的「嚴格」而成為「自然身故」?台灣的實際過勞死數字可能更嚴重。
而科技業、仲介業、保全業、醫護產業是最嚴重的濫用責任制的產業,員工超時工作的情況更普遍。因此前年及去年陸續爆發的科技業、保全業員工過勞死的案件,使得勞委會遭到監察院的糾正,不得不在去年中發動大規模、高達11,413廠次的勞動檢查;結果發現企業違法件數比例超過30%,其中「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以1,227件高居第一,「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位以1,200件位居第二,「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第三(667件)及「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四(432件),受檢企業至少有三分之一違反勞基法。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比例這麼高又普遍的現象,絕非一日造成,那麼在去年七月之前,勞委會勞動檢查處睡著了嗎?各地勞工局都睡著了嗎?台灣勞動官員的自我感覺良好與麻木不仁,是台灣超時工作與該死責任制的一大幫兇。
表二: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
年別 |
中華民國 |
韓 國 |
新加坡 |
加拿大 |
法 國 |
德 國 |
英 國 |
2005 |
0.045 |
0.23 |
0.040 |
0.030 |
0.027 |
0.024 |
0.006 |
2006 |
0.038 |
0.21 |
0.031 |
0.027 |
0.030 |
0.025 |
0.007 |
2007 |
0.034 |
0.19 |
0.029 |
0.023 |
0.034 |
0.022 |
… |
2008 |
0.036 |
0.18 |
0.028 |
0.027 |
… |
0.020 |
… |
2009 |
0.034 |
0.16 |
0.029 |
… |
… |
… |
… |
2010 |
0.030 |
0.16 |
0.022 |
… |
… |
… |
… |
2011 |
0.033 |
0.15 |
0.023 |
… |
… |
… |
… |
勞委會勞動統計年報
再看看這一份由勞委會整理的各國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這一份看的是每千人、會有多少人因為職業災害而死亡的比率。由表上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的職災死亡千人率,每千人的死亡率比新加坡高,也法、德、英等國家高,只有南韓在這一點遠遠超過台灣,是台灣的將近五倍高,可見韓國勞工的職業災害死亡情況,可以用「慘烈」來形容,這一點是台灣勉強可以安慰的。但回過頭來看,韓國的薪資成長率是台灣的十倍,韓國雖然高風險、但報酬也顯然比台灣高得多。
千分之0.033的數據,聽起來似乎沒有感覺,換個方式說,就是台灣去年有至少359人因為職業災害而過世,也就是說每天都有一人因為職業災害而往生,若再從職災發生的頻率來看,則平均每13分鐘就發生一件職業災害。這職業災害之中,包含了日益成長的過勞與過勞死項目。
台灣的企業主應該重視人才的生活與工作的平衡,照顧公司的人力資產,因為只有當人力資源在良好環境下被使用的時候,才能夠發揮創造力與可能性,為公司帶來更多的附加價值,否則若只是一味的讓公司員工超時工作、或者在疲倦感高、安全度不佳的環境中工作,並無法為公司開創出更多的價值、反而可能讓公司陷入負面循環中,也突然造成人力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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