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
自古帝王多擔憂朝不保夕,因此用餐前銀針測試不可少,免得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如果對專利說明書的誕生沒有期待,也完全對取得專利權不抱希望的話,毒死是蠻cool的一種死法。
劇毒的劑量不需太多,只要把不必要的數據、元件或是步驟納入claim中,保證claim完全失去心肺功能,再也不需要刺客大費周章尋找時機下手行刺,反正一個失去功能的claim,既無法自保,也不能攻擊,等待毒性發作宣告死亡即可,即便毒性不夠,也是終身癱瘓,毫無用武之地。
哭死
黛玉一邊葬花一邊垂淚,難不成你也有東施效顰的閒情逸致?就說說明書和claim唇齒相依,說明書已揭露的部份,應該盡量寫入claim,claim所主張的範圍,說明書及圖示要能支持。
如果你就這麼義無反顧,愛死了欲哭無淚的感覺,那麼請盡情發揮你的創意到極致,claim和說明書不必一致,寫的高興,寫的盡興,反正你一點也不介意哭死。
不需要擔心說明書所寫的內容沒有受到claim保護的後果,天底下再也沒有人像你這麼灑脫,願意將Idea免費貢獻給社會大眾。
笑死
專利說明書的撰寫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守則,因此,在撰稿、答辯的過程中,有些撰稿人並不會依照專利教科書的制式寫法,反正審查基準又沒有規定,就算有規定,似乎也不重要,重點是能夠製造笑料。
如果貴公司窮的只剩下錢,有錢又沒處花,那麼可以考慮利用笑死這一招,讓你的claim具有自娛餘人的娛樂效果,等專利18月後公開,不但自己開心,還可以公諸於世,廣邀競爭對手加入娛樂圈行列,何樂而不為?
累死
當發明人揭露的內容太少時,除了在答辯過程時,容易出現缺乏素材可供答辯的窘境之外,未來訴訟時,更容易面臨不能據以實施的挑戰。
好的發明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但很可能旋即被糟蹋成棄之如敝屣的廢物。或許發明人有天馬行空的想法,但從想法到具體化,到至少符合審查基準所規定的明確、充分且能據以實施的目標或許還很遠。
一個構想究竟要揭露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完整?在美國的判決中可以有些參考的依據,像是參考專利說明書內容無須過度試驗而能夠做出一樣的產品。
可能的話,claim應該要越廣越好,廣到能夠克服前案,說明書則越詳細越好,將所有具體可行的實施方式全部納入,除了答辯、訴訟備戰用途外,多一些實施方式且寫入claim中也可讓競爭對手避無可避。
若天生樂於疲於奔命,不需要努力挖掘具體實施方式,請繼續好傻好天真的等著累死的那一刻到來吧!
綁死
就像是孫悟空頭上的金箍一樣,claim在說明書完成的當下,似乎只是個身上的配件。沒事的時候風平浪靜,出事的時候苦不堪言。
claim的一字一句都是限制條件,稍具經驗的撰稿人都知道在claim佈局時,要適當的將元件名稱上位化,儘可能讓競爭對手掉入陷阱。既然字字句句都是金箍咒,最必要的元件、步驟或是連接關係才能寫入獨立項。
說明書、Claim的用字一致性也很重要,可以使用上位的用字,然後在說明書進一步詳細說明,但嚴禁claim與說明書各說各話,用字不一致在舉發、訴訟時在claim的解讀上會出現極大爭議。
答辯時也應十分小心,為了克服前案而加入的限制條件,也應以克服前案為原則,而不需要把對於克服前案一點幫助也沒有的限制條件一併寫入。在答辯過程中所有不利於自己的陳述,在將來舉發、訴訟時,會像金箍咒一樣,讓你無法脫身。
廣到可以克服前案,窄到讓競爭對手避無可避是撰寫claim的心法。但轉念一想,反正專利可能永遠上不了台面,也不會有為了用字不一致煩心的一天,會不會被金箍咒綁死就算了吧!
枉死
都死到臨頭了還在問,為什麼我會死?我是怎麼死的?我怎麼可能會死?你以為這樣閻羅王就會因為同情心大發而拒收嗎?
一開始就沒寫好,怎麼改都改不好。粗心大意致死,要怪誰?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專利代理人可以是專利的推手,也可以是專利的殺手。
但或許,IHPE才是殺死claim的真正兇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