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早就是頂尖企業攻擊對手的最佳手段,也早就是專利蟑螂最佳的勒索撇步。但未站上火線的 IHPE 不會了解錯誤的專利觀念俯拾皆是。
專利誤解1:專利侵害專利?
怎麼辦?我申請的這件專利侵害了別人的專利?這句話在大企業中不難聽到,有些人誤以為,所謂用到別人的專利是指所申請的專利踩到別人的專利。甚至會出現不懂專利的企業想製作 Claim Chart ,證明自己的專利不會踩到別人的專利。
但事實上只有產品(或方法)才會侵害到專利權,所謂侵權比對,指得是產品與專利間的比對,而不是產品與產品間的比對,更不是專利與專利的比對。
專利誤解2:我侵權了!以專利圖式比對產品?
比對的過程中,對專利一知半解者最常出現的錯誤示範是,拿著專利說明書的圖式與待鑑定物相互比對,當聽到「沒錯,我們的產品跟競爭對手很像!」或「對,我們就是這麼做的!」的結論時,根本不需要憂心忡忡,應該要做的是先釐清,比對的內容是申請專利範圍和產品。
專利誤解3:元件不一樣所以不侵權?
然而,當聽到我們的產品跟對手的專利「不一樣」的時候,也不需要太高興,因為許多人以為,所謂的不一樣是,專利權人的申請專利範圍具有的元件是 A+B ,而待鑑定的產品是 A+B+C ,因此不一樣。這時, IHPE 當然得立刻跳出來大掃毒,說明只有在 A+C 的情況才是不侵權的情況。
專利誤解4:附屬項不侵權因此不侵權?
此外,在 IHPE 的要求之下,或許企業內部人員已經了解要比對的是申請專利範圍是產品,但可能又進一步誤以為,只要產品做的和附屬項不一樣即沒問題,不知道只要落入申請專利範圍的任一獨立項就算侵權。
專利誤解5:自己有專利所以不會踩到別人的專利?
這產品是我們自己研發的!我們沒有參考別人的專利,所以不會侵害別人的專利!這種想法跟我不知道有法律條文,所以我沒錯一樣,無法讓侵權者置身事外。
但更常出現的情況是,企業內部積極提出專利申請時,誤以為只要能在特定功能上加緊腳步申請專利,或擁有某技術領域的相關專利,即不可能再踩到他人的專利。又或者,誤以為只要取得 A 公司特定領域的專利授權,則不會再踩到 B 公司相同領域的專利。
然而,除非是基礎專利的擁有者,或是研究單位與專利蟑螂,所有的製造商、品牌業者百分之百會踩到他人的專利,只是專利權人是否上門主張權利而已。
專利誤解6:產品上市後,我要申請專利!
因不清楚專利法規定,產品出貨以後,才說要申請專利並不罕見。又或者,以為單純文件的揭露不算揭露,要上市以後才不能申請專利。更有甚者,是興沖沖抱著產品參展或搶攻新聞版面,在不小心讓產品曝光之後,才回頭想到申請專利!
最好的做法是,永遠在出貨之前就先提出專利申請,若已錯過時機,則在產品曝光未滿一年之內,考慮申請美國專利以做補救。
專利誤解7:完了,我踩到新型專利?
另一種慌慌張張求助專利部門的情況是,怎麼辦?經過研究後,我們的產品真的和某競爭對手的專利一模一樣! IHPE 比對之後,沒錯!確實一樣,那又怎樣?別忘了,即便和前案相同,任何人都可以取得一張未經過實質審查的新型專利證書。除非經過舉發程序,專利權不會消失。
因此在自亂陣腳之前,先弄清楚,到底踩到的是什麼專利 ?
專利誤解8:我要迴避競爭對手的產品?
隨便拿了一個競爭對手的產品,便以為踩到別人的專利?這是很常見的誤解,因為「聽說」競爭對手握有專利,便匆忙的拿著產品拆解一番,發現對手產品的外觀和自己的產品類似,便在心中承認侵權。
誤以為侵權之後,又匆匆忙忙的打算開始做迴避設計,最後,竟然又拿出競爭對手的產品,稍加變化之後,自以為迴避成功。
專利的權利所及是以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的為主,亦即專利權人所能主張的權利,若擔心踩到競爭對手的專利,而想在判決結果出爐之前先進行迴避設計,可行的做法是將自己的產品設計成 A+B+D ,以迴避競爭對手申請專利範圍之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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