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在申請專利時,專利工程師及發明人都會「努力」把研發成果的保護範圍盡量擴大一些,以期能夠把簡易的改良或變化都能一併保護在同一個想法裡面,這是為了避免競爭對手僅做了簡易的更動就能迴避掉發明人的專利。但是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有些不同,設計專利無法明確的用文字來表達,其專利權範圍是以線條來呈現的,因此,圖面上的線條長什麼樣子就是專利權的範圍,但實際執行其專利權時,也並非一定要與圖面上的專利產品外型長的一模一樣才算侵權,是否侵權則是比對設計專利圖面與被控侵權對象近似與否。
如此一來,設計專利的範圍是以所呈現的圖面為準,線條的表達就不如發明專利可以用上位的名詞來獲得更大的保護範圍,或者增加許多附屬項來保護實施例。在台灣,設計專利的保護便是一設計一專利,若想擴大保護產品的多樣變化,則須考慮申請衍生設計,由原本的設計變化而來的衍生設計是擴大原設計保護範圍的一個好方法,可避免產品被抄襲或模仿,在做衍生變化時,不妨就可以抄襲模仿的角度來做設計變更,將這些變化也申請專利來保護。
另外,抓取重要特徵單獨申請,或者將幾項設計特徵組合來申請部分設計,也算是一種擴大保護產品的方法。如下圖一與圖二,虛線部分代表了排除保護的範圍,也就是不管虛線部分競爭對手如何變化,只要實線部分的外觀近似,就會造成侵權。
圖一:USD729448S1/Hair dryer/Dyson Technology Limited
來源:USPTO
圖二:USD753356S1/Vacuum cleaner/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
來源:USPTO
那麼設計專利是否可以尋求中間值來申請呢?假設設計人有A與B兩個同品項的不同設計,是否可以把A產品的特徵加上B產品的特徵來申請一件設計專利,並同時保護A與B產品呢?
這算是一種取巧的想法,但實際執行上確是困難重重,因為每種產品可以有千變萬化的造型,當兩個不同設計結合產生出來的新設計,且不說是否可將A與B產品的特徵結合,新設計已然產生了另外一種視覺效果及另外一個不同的專利範圍,若僅申請保護新設計,儘管新設計涵蓋A與B產品的設計特徵,也無法完全保護A與B產品原本的視覺效果,這樣的保護方法反而得不償失,畢竟競爭對手只要抄襲原設計且不與新設計產生混淆就可以迴避掉這個專利了。
圖三:結合A與B設計特徵的新設計無法有效的保護A產品與B產品。
來源: 黃少瑜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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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少瑜 |
現任: |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
經歷: |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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