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問題一直百思不得其解。有朋友做檢索非常熱衷於IPC國際分類號,甚至只用IPC號,完全放棄使用關鍵詞。在做分析時,他同樣以IPC號的含義爲基準;即使做技術功效矩陣圖,同樣脫離不開IPC的框架。給出的理由是IPC是最科學的,關鍵詞檢索會有很多錯誤,專利分析如果不用IPC,就不能保證分類的科學性。
我們以前做檢索,關鍵詞+IPC是不可或缺的,下載下來後,很費勁的每一篇的權利要求及摘要都要看一遍,然後通過區別特徵,還給每一篇專利做技術標引,包括技術手段、實現的功能等,一個檢索下來,每件專利都看過,對技術領域也大致瞭解了,然後再根據所做的標引去做出各種分析。但是人家不一樣,大部分專利都不用看,或者挑選部分去看,主要以IPC號代表的含義去分類。省時、省力、省心。但是,問題也同樣存在,那就是,依賴IPC做出的分類、分析,往往在術語上與技術專家的理解有出入,有時甚至在分類上就與技術專家的分類不一樣。
我一度懷疑,難道這是檢索分析界最近出現的新趨勢?省事、高效。那又爲什麽做出的報告與技術專家的思維有出入呢?爲此,我還諮詢過深圳的良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陳燕老師、吳泉州老師,那就是如何看待IPC號在專利檢索及分析中的作用?
那天吳泉洲老師專門打電話給我解釋這個問題,我終於有種醍醐灌頂的感覺。
吳老師首先從IPC的根源來解釋,IPC本來是美、歐做出來的套分類系統,目的是做出個精細分類的大櫃子,這個櫃子分成很多個小抽屜,每個小抽屜放一類專利文獻,專利數量太多了,就再進一步細分小抽屜,專利數量不多的領域,就分得粗糙點;這樣便於利的分類和以後的尋找、查詢。這樣就造成一種情况:不同的領域,IPC的分類和實際科學界的分類是有出入的,比如在技術高度發展的通信領域,分類非常細緻,但是在實際科學家那裡,分類不會到這麽精細的程度;又比如傳統農業領域,農業專家的分類比IPC的分類又會細緻一些。所以,IPC的分類與實際各個産業界的分類並不完全一致。這也是爲什麽國知局每年所做的幾個大型的領域檢索報告,事先都會聘請各個領域的多個專家來進行技術指導,完成技術調查研究等等,在專利分類時,也是在技術專家的指導下來完成分類的框架搭建,以確保和産業界的分類一致。同時在分類時,也像我一樣進行專利的標引,然後根據標引情况完成專利分析。
吳老師給出的建議是,可以在專利分類時,用IPC作爲工具,比如通過IPC號大致瞭解這一批專利大致講的是什麽內容,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快速對專利內容有個瞭解,在此基礎上,還是要每一篇專利做標引。以産業界的技術術語、分類來做專利標引以及後續的分析。
吳老師的觀點和我之前的理解是一致的。我們以前一直强調,專利調查,是給企業技術部門、産業界的技術專家等參考的,因此應以人家能看得懂的,可以接受的模式來展示調查分析的結果;專利工作者不能自娛自樂,在這裡好像有那麽點意思。
作者簡介:
作者Elent小姐大學主修材料化工,並取得碩士學位。畢業後曾任職富士康智權部門,後轉任專利事務所;目前為某大企業內部智權從業人員 (In-house IP),有十餘年專利從業經驗,具中國專利代理人證照資格。歡迎關注作者博客Elent職業生涯側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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