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南部燦爛的陽光一樣,郭力賓的臉上常常掛著笑容;即使加入專利工程師的行列已經超過10年,但服務的熱情卻絲毫不減。今年4月北美智權位於高雄的南部事務所即將開始營運,而老家在高雄的力賓就是先行部隊中的一員。對於將肩負服務南部客戶的重任,力賓以平常心視之,因為憑藉他多年處理專利案件的經驗,他早已建立了一套適用於自己,且廣為客戶接受的標準作業程序 (SOP),而這套SOP也不會因為服務對象為南部客戶而有所改變。
力賓認為自己在專利稿處理的各個環節上能力是蠻平均的,沒有特別所謂的長項,他個人認為自己的優點是「最佳化的處理模式」,他會先跟客戶溝通,告訴客戶他的處理流程,然後讓客戶可以放心把案子交給他負責。他說:「有些人問我為什麼案子處理速度會比較快,其實也沒有什麼訣竅。每個專利工程師都有自己的撰寫模式,撰寫模式包括從前端收到客戶的技術文件、到訪談、再到後端的撰寫,這一整個流程下來的處理方式就是所謂的撰寫模式。我的撰寫模式是在收到技術文件開始研究技術的時候,已經開始以這個技術來看主要特徵是那裡、claim structure要如何定義。由於在尚未進行訪談前已經先深入研究過,因此在訪談的當下針對技術問題作釐清時,我會三不五時的跟客戶確認主要技術特徵,及其他次要技術特徵,及說明我的claim大概會如何架構。如果客戶認同,那訪談結束後就會照原本構想的架構去寫。如果客戶不認同我的構想,那客戶當下就會講出他的想法,而在客戶陳述的過程中,我會試著去修正原本自己構想好的claim的架構。在這種互動的情況下,訪談完畢之後我的claim架構大概就定義得差不多了,只要在撰寫時再修改一些細部的敘述,或是內容的安排就可以了。事先的準備除了可以縮短溝通作業時間外,也減少了改稿的機會,因為在訪談當中客戶已初步認同了我的架構,除非是後來又改了技術內容,否則撰稿完畢即不會有很大的改動。」
不過,力賓指出每個人的技術理解能力跟溝通應對表達方式不一,還有就是是否能察言觀色很重要。有時候在溝通的過程中不需要客戶明確的告知對不對,就可以直接感受到客戶是否認同。如果已經感受到客戶不太認同,就不應再堅持自己的作法,而是要在溝通的過程中開始深入詢問客戶的意見並修正自己想法,然後再從對方反應中去看自己修正的方向是否正確。
當然有時候跟客戶可能會有意見分歧的情況,力賓認為以服務業的立場來說,最後還是要聽從客戶的指示,「不過,我一定會以我的專業立場去表達我認為正確的方向,但客戶也有他的專業經驗及市場考量;以他的立場來看,我的專業建議可能不是他想要的。事務所工程師不能因為自己在專利保護方面的專業比客戶強而堅持己見,還是應該要瞭解客戶的需要以及顧慮來提供最好的解決方案,否則很容易因為得罪客戶而造成客源的流失。如果客戶不容易溝通而且主觀性很強,就可能無法提出最好的解決方案,這是很可惜的事但也只好照著做,但無論如何察言觀色是很重要的。」
從2002年開始投入專利工程師工作,他認為其他事務所對專利工程師所提供的支援不像北美那麼充沛,「北美對專利工程師所提供的支援比別的事務所來得多,包括MIS的團隊在系統方面的建構、專門的行銷企劃人員來進行推廣、以及法律研究的團隊協助工程師解決所碰到的疑難雜症等等。專利法其實含有專利審查基準及專利實施細節,相關的規定有一些是蠻細的,一般專利工程師在專利申請時可能只是重視比較大的原則,但碰到比較細的問題還是需要有一些咨詢的對象,像北美在這方面是比較完備的,有一整個團隊在背後提供支援。」
南北市場的差異 ─ 價格的迷思
針對專利來說,力賓認為南部是一個值得開發的市場。對南部的企業來講,對北部事務所委案相對來說比較不方便,因此他們傾向找當地的事務所合作,但中南部的專利事務所選擇有限。他說:「有蠻多客戶反映說經常需要一些工程師到他們公司參與討論,因此如果找有地緣關係的事務所會比較方便。雖然我們也常跟客戶表明即使我們事務所在北部,但如果有需要請我們下去討論我們也很樂意,而交通時間成本也是由我們來吸收,但客戶還是會覺得不好意思,因為大老遠的請我們從台北跑下去一趟,可能只是討論一個問題,有時候也不見得要委案,所以他們還是覺得直接找南部事務所比較好。現在北美在南部開設分所,對南部客戶來說,無疑是多了一個不錯的選擇。」
南部市場與北部市場不一樣的地方,是客戶常反映北部報價比南部偏高,這也許是由於南部一般來說物價及工資都比北部低的緣故。然而,對專利工程師來說,他要處理一件北部企業的專利案件跟一件南部企業的專利案件的時間人力成本是一樣的,但既然南部市場的行情是如此,也會盡力的配合。雖然南部市場比較注重價格,但力賓常跟客戶說不要因為削價競爭而導致工程師因為價格過低而影響了品質 。
力賓擁有台大機械系及台大機械研究所的學歷,也處理過蠻多的機械案。在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專利保護文章一分錢一分貨 買錯比買貴更浪費!」中,力賓的同事嘉能就表示:「業界普遍認為與通訊、軟體、電路案相比,機構案比較簡單,所以在市場上的服務報價也容易被要求降低,我認為這是一種迷思。」實際上複雜的機構案或機械案件並不好寫,牽涉到的空間、原件、材料、溫度、動態運作、震動等因素往往比電路案或軟體案來得複雜。力賓則指出除了這種迷思外,有些客戶認為新型專利案件的價格應該要比發明專利來得便宜,這也是另一種迷思。他說:「客戶的觀念可能是因為新型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所以認為會比較好處理。但我是一直跟客戶說,以我個人的處理態度而言,不會因為是新型案件就用比較輕鬆的態度處理,我處理新型和發明案件的態度是一樣的。新型專利雖然不需經過實審,但是在領證後還是可能會面對技術檢定報告以及被舉發的挑戰。新型案件的專利範圍在修改時只能對不明確的定義做說明或縮限專利範圍,所以寫新型案件時應該更謹慎,特別是專利範圍的部分。專利法有規定,新型專利被舉發時不能擴大專利範圍,這和發明案在進行核駁答辯時是不一樣的。發明案在作答辯時可以從發明案的說明書或圖式中找一些特徵出來調整專利範圍,但新型專利被舉發要進行舉發答辯時,很難再調整它的專利範圍,它可以修改的部分比發明案少。所以對處理新型專利來說,工程師要花的工夫跟處理發明案是一樣,不見得會比處理發明案來的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力賓目前處理的台灣專利案件比較多,但他也有不少處理大陸案的經驗。他指出處理大陸案最需要注意的就是用語轉換,如果沒有注意到把台灣用語轉換成大陸標準用語,就很容易收到大陸審查委員的修正通知。如果台灣工程師只是用MS WORD的繁轉簡功能來處理繁簡轉換工作,很多台灣用語就會被忽略掉,這是在台灣處理大陸案時必須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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