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鑑於強化歐洲互通性合作的呼聲日益高漲,歐盟進一步通過《歐洲互通法》(Interoperable Europe Act,後稱IEA)[1],以為公部門資料交換明定法源基礎,補充現有機制之不足。除例外規定,IEA預定自2024年7月12日起實施。
「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2]是健全的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核心特徵之一。透過IEA,不僅可促進跨境資料交換,同時也加速公部門的數位轉型。個人、企業及公共管理部門在利用需跨境資料交換的連網數位公共服務時,亦可省下鉅額成本。根據影響評估報告,預估IEA每年可節省成本高達50億歐元。
1990年代以降,歐盟執委會大力推動公共管理部門間之互通性,主要透過歐洲互通性架構(European Interoperability Framework,EIF)、一系列行動計畫以及IDA、IDABC、ISA、ISA²、DIGITAL(Digital Europe Programme:亦是未來為IEA實施提供資金的計畫)資助計畫[3]等自願性合作機制。公部門互通性不僅有助於設計安全資料流,以及避免公共服務重複作業,在遭遇危機時,更有利於成員國相互協調、快速調動資源並擬定聯合解決方案。
(1) 跨境層面 IEA旨在建立多層次合作架構,廣聚成員國的資深數位政府實務人士以及公民社會組織(CSO)、專家學者與當地行動者,共同界定歐洲互通性議程(Interoperable Europe Agenda)(Art.19)以及持續發展之歐洲互通性解決方案(Interoperable Europe solutions)(Art.7)生態體系。
前述架構由歐洲互通性委員會(Interoperable Europe Board,IEB)負責領導,並由歐洲互通性社區(Interoperable Europe Community,IEC)(Art.16)提供相關支援。IEB由下列成員組成(Art.15):
- 各成員國與執委會各指派1名代表。
- 區域委員會(Committee of the Regions)、歐盟網路安全局(ENISA)與歐洲網路安全能力中心(European Cybersecurity Competence Centre)各指派1名專家,以觀察員身分參加。
2022年12月15日,執委會、歐洲議會與理事會三方主席共同簽署了《歐洲數位權利曁原則宣言》(European Declaration on Digital Rights and Principles),宣示歐盟在落實數位未來願景之際,仍將堅守其核心價值與基本權利,並承諾實現安全、可靠、永續且以人為本之數位轉型 — 這不僅是IEA、亦是所有數位相關法令恪遵之規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