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成長的過程中,靠併購壯大實力是相當常見的策略選項。併購的目的可能是吃下同業追求規模效率,也可能是買進下游客戶掌握市場通路,但當市場變化速度越來越快、效率提升也遇到瓶頸時,技術導向的併購就更顯重要,這也正是台灣企業急需了解的一門學問。
近來許多大型的國際併購案,為的也是擴充技術實力。去年美國製藥業龍頭輝瑞(Pfizer)併入愛爾蘭藥廠愛力根(Allergen),雖然外界都認為輝瑞此舉是為了規避美國高稅率的稅務倒置(Tax Inversion),但輝瑞在明星藥物威而鋼(Viagra)專利到期後,確實需要新的藥物研發能量投入,而愛力根在醫學美容、神經醫學的堅強實力正好與輝瑞的全球銷售通路互補。此外,PC大廠戴爾電腦(Dell)私有化後的第一個大動作,也是買下資料分析、雲端以及資安界的EMC,未來軟硬整合後的新戴爾也充滿想像空間。
當技術跨界交流成為常態,而智財權的價值也漸被市場認可之後,以IP為目的的併購自然大為增加,但這也引起了兩個問題:首先,智財權的價值往往莫衷一是,買方擔心買到假貨,賣方也不想賣在低點;其次,以策略的觀點來看,在股權交易上可以入資或是合資,而資產(智財權)交易也可以授權或是直接買下,這幾種交易模式該怎麼選擇?
做好實地查核,解決資訊不對稱
偉凱法律事務所(White & Case)指出,在進行併購交易前,買方最擔心的是賣方的智財權文件太過龐雜、難以探知收購對象的智財權內容、收購對象自己不了解名下的智財權效力、以及收購後才發現智財權有使用限制。相對的,賣方主要顧慮關鍵智財的揭露程序、關鍵個資的保全、對第三方的保密義務以及其他未知風險。總而言之,買方希望的是資訊能夠充分、完整地被揭露,但賣方卻得以資料保護、公司機密控管為主要原則,自然很容易發生衝突。
表1:實地查核時買賣雙方常見問題
買方
賣方
賣方的智財權文件太過龐雜:上千頁的專利文件,該從何下手?
智財的揭露程序不完備:哪些資料、透過哪些程序才能提供?
難以探知收購對象的智財權內容:這些技術發明根本看不懂!
關鍵個資的保全:核心研發團隊的資料可以不公開嗎?
收購對象自己不了解名下的智財權效力:一半的專利都到期了,他們自己不知道嗎?
對第三方的保密義務:萬一消息走漏,有人趁機挖角我們的員工怎麼辦?
收購後才發現智財權有使用限制:這些共同研發的技術我們能實施嗎?
其他未知風險
資料來源:偉凱(White & Case)年度春季法律研討會會議資料
圖1:偉凱(White & Case)法律事務所律師Arlene Arin Hahn(右)與Karl J. Pires(左)
攝影:蔣士棋
偉凱法律事務所建議,不論買方或賣方,在執行併購前的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時,就得徹底解決資訊落差的問題。以買方來說,可以先聚焦在有創造收益能力的智財權,引入外部專家協助評估智財權價值、要求了解技術研發的管理流程(尤其是與外部共同開發的技術所有權),以及嚴格審視併購對象的所有授權(License in & out)合約。至於賣方,為了不讓機密外流,得確保所有參與併購談判人員都簽署保密合約、事先將談判文件中的個人資料抹去、以及善用所有公開、外部資訊(如政府文件)以避免自家的資訊外流。同時,賣方也可以事先引入外部專家,先將公司內的智財資訊就談判所需進行分類,視談判進度提供給交易對手,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交易方法多元,更需慎選
實地查核之後,雙方接下來就進入交易架構的討論。根據收購的標的,可以分為股份收購(Stock Purchase)以及資產收購(Asset Purchase)兩種,前者是指購入賣方的公司的部份或者全部股權,藉此獲得需要的智財權;後者則是直接購入賣方的智財權,。兩種架構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並非直接掌握智財的所有權,所以就算是百分之百的併購,仍然需要另立一份授權契約;此外,若買方只是入股而非收購,交易完成後也得與其他股東或既有經營階層分享權力,智財權的掌握度也有限。相對的,直接進行資產收購雖然看似直接,但賣方對關鍵技術不見得願意出售,價格評定也往往流於主觀,而且賣方很可能要求買方承諾購入智財權後再授權回原賣方,也會降低智財權的使用品質。換句話說,儘管交易方法越來越五花八門,買賣雙方還是得根據自己的需求以及談判能力,找出最佳解。
在現在的經營環境中,已經不再容許企業「一步一腳印」式的成長。尤其當國際競爭越來越激烈未來,台灣企業可能站在賣方,也可能站在買方,而為了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更得靈活思考用技術換市場、用市場換品牌、甚至是與競爭對手一起開拓機會的可能性。如何善用截長補短式的併購策略,將是台灣企業最重要的一堂課。
資料來源:
偉凱(White & Case)年度春季法律研討會會議資料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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