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業界眾所矚目的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本月終於出爐,雖然刪除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這個與專利申請實務無關的科目,符合業界期盼,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修正方向參考技師考試規則,現今技師已不可能執行專利申請業務,若真要參考其他專門職業考試的規定,應該選擇相似性較高的律師考試規則,及格率也應比照律師,採取全程到考人數前33%才合理!
4月1日考選部公告了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值得稱讚的是,考選部決定廢除「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這個與專利申請實務無關的科目。但遺憾的是考選部對於提升考試通過率,仍然採保守的態度。
根據考試規則第 9 條修正案,考試及格的新認定方式有二類:第一類是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者即為通過考試,而總成績的計算採各科目加總後的平均數為準;第二類以選試科目為認定,若該選試科目的到考人,總成績達六十分者不到該科全程到考人數的 16 %時,則及格的計算以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的前 16 %為準。
專利師考試參考技師制度 合理嗎?
第9條修正理由指出,本次修正乃參考技師考試規則之合格率規定。但是專利師考試規則不應比照技師規則,而應參考律師考試規則,因為律師和專利師屬性質相似的專門職業人員。首先,律師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律師得辦理專利代理之事務」。亦即,律師也是專利代理人,和專利師一樣可執行專利代理業務。其次,第20條第1項規定「律師得辦理法律事務」,故有關專利法的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等事務,都是律師的執業範圍,但專利師卻無法受委任處理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事務,而僅能處理行政訴訟事務。亦即,律師更能提供全方位的專利法相關法律服務。
反觀技師,目前已無技師執照換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制度,故具技師身份者已不可能執行專利申請業務。此外,技師亦無法受委任從事訴訟業務。因此,技師和專利師的專業性質有本質的不同,因此專利師考試合格率若參考技師考試規則,實屬不合理。
根據律師考試規則第 19 條,律師考試分為一試和二試,而其通過率皆採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準。既然合格率的規定可參酌其他專門職業考試的規定,則專利師考試及格率應參酌相似性質的律師考試規則。因此,專利師考試的及格率也應採取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
設定及格六十分門檻 猶如畫蛇添足
至於六十分及格規定則顯得多餘,不但律師考試規格無最低及格分數規定,技師考試也無。此外,六十分的來源也未在修正理由中交代。事實上,每年題目難易不同,而制訂單一的及格分數會讓專利專業達一定程度的應考生落榜,是相當不合理的規定。
最後,雖然考選部修改專利師考試的善意看得到,但其對考試制度的修正應更考慮邏輯性與合理性,否則專利師制度仍然會繼續向下沈淪!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陳秉訓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華邦電子公司製程工程師、聯華電子公司製程整合研發工程師、台灣茂矽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禹騰國際智權公司專利工程師、威盛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亞太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案副理。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暨科技法律法學碩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畢)。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碩士(2007年畢)、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1999年畢)、台灣大學化工系(1997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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