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期
發刊日 : 105 年 5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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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忽略商標申請 小心未來接班鬧紛爭!
陳秉訓/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2016.05.18

阿德:「我發現自己不適合當黑手。」
花大嬸:「你不是要當電競選手嗎?」
阿德:「我可能要回高雄幫忙我爸的餐廳。」
花大嬸:「是那家南京菜館嗎?店名是什麼?我忘記了!」
阿德:「是『悟示花』素食餐廳。」
花大嬸:「對!你們的『豆拌麵』很有名。」
阿德:「『豆拌麵』是我外婆那時候逃難到台灣時帶來的祖傳食譜,有特別的風味。」
花大嬸:「你不是還有弟弟和姊姊在高雄幫忙嗎?」
阿德:「是啊!不過我爸可能希望我姊姊出去開分店。」
花大嬸:「那本店以後是你要接嗎?還是你弟弟?」
阿德:「不確定!」
花大嬸:「這樣啊!那你家有申請『悟示花』商標嗎?」
阿德:「怎麼?不就是餐廳名嗎?」
花大嬸:「還是勸你爸去申請商標,還要把商標授權和餐廳品質定義好,這樣以後你和姊姊、弟弟不會為了餐廳名稱的使用鬧到反目成仇。」

企業組織內的主要成員具有親戚關係,且經營參與者常跨兩代的家族成員,此類企業可稱為「家族企業」。「接班」對家族企業的發展是個重要的挑戰;如果沒有妥善管理相關的衝突,對家族企業的永續經營將是個負面因素,特別是在飲食產業,如果家族企業擁有著名商標,商標權爭奪將會使家族成員間的鬥爭具體化。因而,透過家族成員間的商標授權,才能降低家族企業接班過程中,因商標權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家族企業申請商標 所有權歸屬個人還是企業?

申請屬於家族企業的商標是必要的,至於商標權可歸屬個人(即家族第一代),或以企業組織為所有權人。以個人為商標權人的問題在於繼承時的財產分配,會造成第二代成員共有商標權。根據商標法第46條,共有商標權在權利行使上仰賴共有人的共識,故降低商標權利用(例如授權、再授權、移轉、設定質權等等)的彈性。

無論商標權歸屬個人或企業組織,決定讓第二代接手經營時,第一代應妥善規劃商標授權事宜,簽訂書面的商標授權契約是必要的,以具體化第二代成員的商標使用權,並規範家族企業經營的準則。特別是當第二代脫離本店而開設分店時,商標授權的對象可能從對第二代的個人,轉變成其所設立的商業組織,進而相關授權條件也需調整,以控制商標使用狀態,避免因商業組織經營者的易位而減損家族企業的整體商譽。例如,品質管制的要求必須更細節,讓商業組織的經營者有明確的遵循規範,不再單純依賴家族成員內部的倫理或道德約束。

此外,商標授權契約應考慮商標權轉讓後的授權狀態。如果商標權初始歸第一代個人所有,則當財產繼承者僅有一人或少數人時,其他第二代成員因為有穩定的商標使用權保障,進而其攻擊遺產分配狀態的意願即會降低,而緩和家族成員間就繼承權的爭訟。

當然,商標權管理的規劃無法取代親情間的信任,家族企業的經營仍須靠第一代如何維繫家族成員間的感情。基於感情,家族企業的聲譽才能永續,而相關的商標才有其延續的價值。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陳秉訓
現任: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經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華邦電子公司製程工程師、聯華電子公司製程整合研發工程師、台灣茂矽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禹騰國際智權公司專利工程師、威盛電子公司專利工程師、亞太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案副理。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法律博士(Juris Doctoris,J.D.,2010年畢)。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暨科技法律法學碩士(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2008年畢)。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法學碩士(2007年畢)、台灣大學化工所碩士(1999年畢)、台灣大學化工系(1997年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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