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財戰略綱領」這8個字應該要達成什麼任務?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是「戰略綱領」而不是「策略綱領」?因為專利是武器,是要用來打仗的,在戰爭中我們需要的是戰略而不是策略。在戰爭中,「戰略綱領」是一盞明燈,除了可以指引方向外,還有振奮軍心,營造氛圍的作用。很可惜的,我國的「國家智財戰略綱領」並沒有營造出這種作戰的氛圍。
經濟部工業局7月上旬舉辦了智財戰略綱領戰略五「落實智財流通及保護體制行動計畫」工作檢討及下階段推動重點研商會議,出席者包括經濟部技術處、智慧局、中小企業處、科技部、教育部、工業總會、電機電子同業工會、高雄市產業發展協會、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專利師公會、中華創業育成協會等單位。從2012年11月29日行政院核定「智財戰略綱領」,到2013年12月9日核定智財戰略綱領戰略6大戰略重點行動計畫,至今已歷經2年多,究竟有什麼成效?從表1可見,經濟部工業局在6大戰略重點中負責戰略重點1及戰略重點5,而這次會議主要是就戰略5的工作進行檢討。
表1: 智財戰略綱領 - 6大戰略重點27項實施要項 |
戰略重點1:創造運用高值專利 【主辦部會:經濟部】
1.落實國家重點領域的專利規劃布局
2.啟動專利布局開放研發創新平台
3.強化專利申請品質
4.建構產學研智財營運管理提升合作體系 |
戰略重點2:強化文化內容利用 【主辦部會:文化部】
1.強化創作保護機制
2.強化流通運用及加值機制
3.強化內容評價與資金取得配套機制
4.強化防止非法流通與利用機制 |
戰略重點3:創造卓越農業價值【主辦部會:農委會】
1.建立新興農業產業領域之智財布局
2.強化農產品商標國內外之登記及運用
3.維持植物育種優勢及積極海外布局
4.加強農業智財協商及權利主張協助 |
戰略重點4:活化流通學界智財【主辦部會: 國科會】
1.提高學界智慧財產流通運用程度
2.強化學界智財佈局/商業化等研究與擴散
3.強化學界成果萌芽與多元運用機制
4.促進學界成果產業化環境 |
戰略重點5:落實智財流通及保護體制【主辦部會:經濟部】
1.佈建具多元彈性及戰略性的智財營運組織
2.連結互補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
3.提升智財服務機構能量
4.暢通智財流通資金取得管道
5.落實智財保護相關計畫方案
6.強化智財訴訟支援與因應能力
7.促進智財法制完備與國際接軌 |
戰略重點6:培育量足質精的智財實務人才【主辦部會:教育部】
1.發展智財實務人才培育學程
2.強化智財管理能力評估體制
3.落實智財實務人才養成體系
4.營造友善智財社會環境 |
資料來源:經濟部 (101年10月17日行政院科技會報討論通過) |
如果從工業局的角度去檢討,很多工作都有具體的成果,其中有6項行動措施甚至被評估為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將功成身退。可是如果客觀的看看台灣這幾年智財的大環境,好像並沒有很大的改善,單看專利這一塊更是糟糕,企業申請專利的意願越來越低落,不是跑到對岸申請就是幹脆不申請專利,究竟政府與民間企業之間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落差?
基本的失誤
在細看工業局的工作檢討報告之前,先談一下「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的基本缺失,如果先天不足,後天就要加倍的努力才行,但前提是方向要對。
「國家智財戰略綱領」這8個字應該要達成什麼任務。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是「戰略綱領」而不是「策略綱領」?因為專利是武器,是要用來打仗的,在戰爭中我們需要的是戰略而不是策略。在戰爭中,「戰略綱領」是一盞明燈,除了可以指引方向外,還有振奮軍心,營造氛圍的作用。很可惜的,我國的「國家智財戰略綱領」並沒有營造出這種作戰的氛圍。既然是「國家」層級的戰略,國家領導人至少要來講講話,表表態,當然不是背背講稿,而是真心的覺得這對國家發展很重要。像中國大陸的智財學者或是企業管理者,都會引用習主席或是克強總理的言論來,來鞏固自己的立場;美國總統歐巴馬親自簽署了美國發明法 (America Invents Act),大幅修改了專利制度以刺激經濟成長,隨後美國總統國情咨文,也力促國會通過專利訴訟改革法案。美國領導者對於智財權可以推動國力進步的程度,非常了解也非常重視,歷屆的美國總統都是如此。當然歐巴馬可以不用親自簽署法案,習主席也不用發表跟維權相關的談話,但這就是國家層級的重視。
另外,「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的制定足足晚了8年,甚至是10年,時間點不對,作什麼事情都會是事倍功半。中國大陸在2008年發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領」,後來因為台灣手機大廠及面板於海外專利訴訟吃了很多苦,因此台灣也跟進制定「國家智財戰略綱領」。
有戰略就是要打仗,要打仗就要找到領頭羊。如果翻看前5年10年的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數據,很容易發現台灣在智財保護,專利申請的領頭羊企業是那幾家,這些年來,這些領頭羊企業靠自己本身申請專利、海外佈局,上場迎戰,早已走過一輪,不少已經傷痕累累,政府到這個時候才制定「國家智財戰略綱領」,說要協助企業提升專利訴訟應變能力,以專利拓展市場,會不會太晚了點。就連專利大戶鴻海也開始調整策略,減少專利申請,單憑政府在那邊吆喝,場子當然冷清。
其實早在10幾年前,台灣廠商已飽受337調查之苦,加上DVD等儲存媒體廠商被索取大量權利金事件,這時候就應該制定「國家智財戰略綱領」,而不是到了那麼後期才來湊熱鬧。
功成身退?
在這次會議中,工業局列出了6項已完成或是即將完成的行動措施,如表2所示,其中第一項最令人詬病。猶記創智成立之本意是打造像高智之類的組織,當初俗稱為智財銀行,亦即IP Bank。原先是要拉攏一些在發展專利方面具領頭地位的台灣企業加入,共同貢獻專利以豐富IP Bank的資源,無奈台灣有能力大量投資專利的廠商不願加入,但規模小的廠商又不是創智的對象,最後只剩工研院撐場面,慢慢變成一家普通的智財管理顧問公司,早已忘記當初偉大的成立宗旨。現在居然以「創智智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已能自主營運,本項行動措施階段性任務已達成」為由「結案」,實在很難讓人接受。而且其行動措施的說明變成「研析智財管理公司協助產業智財流通、保護及強化學界智財商業化等智財服務模式」,更是讓人費解。台灣本來就不缺智財管理公司,而且有許多歷史悠久,經驗豐富的可供選擇,為什麼政府要大費周章的去搞一個智財管理公司,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其於其他的項目,有些過了2年多才完成評估,不知道算不算成效之一?當中唯有第6項是比較成功及完整的,智慧局委外完成了許多通訊技術相關的專利檢索分析及訴訟報導,內容相當紮實,可惜宣傳不足,也只有圈內常參加研討會的人知道這個東西。
表2. 6項已(將)完成之行動措施及原因說明 |
項次 |
行動措施 |
主辦單位 |
原因說明 |
1 |
5.1.1研析智財管理公司協助產業智財流通、保護及強化學界智財商業化等智財服務模式 |
技術處 |
因創智智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已能自主營運,本項行動措施階段性任務已達成。 |
2 |
5.2.1持續推動發明專利產業化方案 |
工業局 |
方案已於104年完成期程之推動,各部會推動工作將回歸綱領主政項目,工業局亦已將研提新措施進行銜接。 |
3 |
5.3.2訂定評價服務基準、建立評價資料庫與示範案例,提升智財服務機構之智財評價能量 |
工業局 |
完成階段性評估任務,已將評估結果納為產創修法之考量。 |
4 |
5.3.4研析制定智財評價師法、技術移轉暨事業化法等相關草案之可行性 |
工業局 |
已完成相關可行性之評估,已另外研提新措施進行銜接。 |
5 |
5.4.2推動有限合夥型態之專案型商業組織及相關機制,協助產業獲取資金 |
工業局 |
製作委員會為大型動畫製作常見作法,透過製作委員會可協助獲取製作所需之資金及相關推動資源;預計106年完成,下階段無須持續推動。 |
6 |
5.6.3掌握重要產業專利趨勢,強化企業專利訴訟管理能力 |
智慧局 |
4年科專計畫已完成。研提新措施進行銜接。 |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工作報告
大企業不需要 中小企業用不著
綜觀工業局的推動成果及下階段的推動重點,占了大部分都是人才培訓、研討會、智財管理輔導、課程教材……等等,說實在的,這些東西大企業根本不需要,但中小企業很多都用不著,怎麼說呢?
智權報159期有這一篇報導智財服務特種部隊成軍 國內中小企業智財實力提升有望? ,筆者後來跟一家上市公司的智權主管提到政府現在有這個措施,那位主管立即說我們公司不需要這個,我們自己的智財部門作得還比較深入紮實。筆者當下解釋說:「他們有說這是為中小企業而設的。」那位主管表示:「中小企業根本玩不起專利,現在不是得到一點輔助,申請到一些專利就好,專利是要長期經營、維護的,中小企業根本沒有那個本錢,」言下之意是認為這種措施對台灣整體智財環境根本不會有改善。說得也是,要員工數不滿200人的中小企業去訓練智權管理人才來經營專利,是不是有點勉強?會不會直接用補助的方式,讓他們委外給專業來處理比較有實在?
如果要研究「國家智財戰略綱領」下一階段應該怎麼走,筆者建議可以參考這一篇:與其緊抱滾不動的智財戰略綱領 不如去除限制障礙卡實在。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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