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蘋果iPhone較勁,幾乎是所有大陸國産手機的行銷「偏好」。
只不過,大多數大陸國産手機較勁的是所謂「配置」、「價格」,進而强調所謂「性價比」,很少有大陸國産手機廠商敢與iPhone對比「技術創新和專利積累」。
如果站在專利訴訟對應角度,可與蘋果iPhone相對比的,除去電池爆炸的三星外,大陸國産手機廠商代表可謂少之又少。
而當蘋果iPhone被訴構成專利侵權需巨額賠償時,國産手機是應該暗自竊喜?還是引以爲戒?
蘋果又輸掉了一場專利訴訟。
據國外媒體日前報道,蘋果被判侵犯Acacia Research公司持有的蜂窩式網路專利,須賠償對方2210萬美元。(註: Apple Ordered to Pay $22 Million to Patent Firm Acacia Research)
作爲3G時代智慧型手機的「領頭羊」,蘋果常年游走於各類侵權訴訟中,對其發起專利訴訟的包括三星這樣的直接競爭對手,也包括類似Acacia Research在內的「非專利實施實體」(NPE)。
那麽,面對三星陷入電池爆炸危機,蘋果iPhone遭遇專利訴訟侵擾,以華爲、中興、小米、OPPO、金立等爲代表的大陸國産手機廠商們,是應該躲在一旁暗自竊喜?還是應該引以爲戒,提高自身專利訴訟應對能力?
專利訴訟來源:直接競爭對手和NPE是焦點所在
如果說,與類似三星這樣的市場直接競爭者進行專利訴訟,是一場「難分勝負」的較量。那麽,與類似NPE的機構進行訴訟戰爭,則應該算是一場「輸多勝少」的比拼。
究其原因在於:NPE機構大多不直接從事生産製造,訴訟的勝負只關乎能否獲得賠償。但對蘋果等從事直接生産製造的廠商來說,勝負則會對其事業及市場品牌產生很大影響。
事實上,因爲訴訟本身是把「雙刃劍」,直接競爭對手間啓動專利訴訟「戰術」,會在時機選擇、節奏控制和索賠策略上有不同的講究。
但對於NPE機構來說,唯一標準就是:擬起訴對象是否構成侵權及是否具備賠賠償能力。
來自PatentFreedom 2014年所作的統計顯示,被NPE起訴對象高達50%以上都是高科技産業。
因此,類似蘋果、三星、google、HTC等廠商,在美國會經常被各類NPE起訴專利侵權並索賠,與此同時,大多數情况,都是被判侵權及要求予以賠償。
2015年2月25日,在AppleWatch以及新Macbook發布會前夕,美國聯邦法院判决蘋果侵犯了Smartflash所擁有的三項專利,必須支付其5億多美元的賠償金,而Smartflash也是一家NPE機構。
圖1. 蘋果、OPPO、小米等專利情況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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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應對策略:不做「縮頭烏龜」,根據對手特點積極應對
那麽,作爲與蘋果類似的華爲、小米、金立等國産智慧型手機廠商,到底該如何應對各類專利訴訟呢?
對於類似三星這樣的市場競爭者,應對此類專利侵權訴訟的關鍵在於:自身要在所處行業或所相關領域積累一定的專利武器。簡單說,不論是自主研發抑或是併購,其目的在於「防禦性保護」,即達到「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能反制」的平衡競爭狀態。
而對於類似NPE機構發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則需要更加完善的訴訟應對策略。
以此次Acacia Research訴蘋果侵權案爲例,在這起訴訟案件中涉及到了1項專利,蘋果只侵犯了其中一項專利,未侵犯其他4項專利。而在這4項未認定構成侵權的專利中,有三項是諾基亞的專利,而需要認定蘋果構成侵權專利8,055,820號專利也是諾基亞的專利。
通過此案例可以看到,由於諾基亞等傳統電信巨頭作爲2G時代的「拓荒者」和3G時代的「引領者」,在通信技術發展和標準演進過程中,沉澱了大量含金量較高的標準必要專利,使得後來者很難輕易繞過。
因此,作爲蘋果、華爲、小米等智慧型手機市場參與者,對於前述「曾經」的手機市場巨頭,包括諾基亞、愛立信等等,在它們難挽頽勢退出手機市場時,對於其專利資産應保持敏銳商業和産業觸覺,儘早選擇合適時機、通過合適方式實現對有價值專利的收購或獨占授權。
專利「防火墻」:自主創新研發和出資位併購不可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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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雖然AcaciaResearch公司專注於NPE定位,但是,其對於專利收購並不吝嗇;比如,它能耗費1.6億美元去收購4G網路技術公司 Adaptix 來鞏固自己的專利池。
俗話說「流氓會武術,誰也擋不住」,如果NPE機構等非直接從事智慧型硬件生産製造的機構都在努力構建自己的專利池,那麽,類似蘋果、三星、華爲、中興等智慧型手機市場的直接參與者,就更不應持消極態度。
顯然,「吃過虧」的小米,算醒悟較早的智慧型手機廠商。
在2014年征戰印度市場,遭遇愛立信專利阻擊後,小米加快了專利收購步伐。
2015年10月23日,小米收購了博通公司31件無綫通信專利。2016年2月4日,小米從美國晶片巨頭英特爾公司(Intel)購買了332件美國專利。2016年6月1日,小米再度從微軟,購得1500件專利。
此外,近來市場表現搶眼的OPPO也高度重視構築「專利池」。除去積極與高通、華爲、中興、三星等參與5G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同時,也在中國、日韓、美國、歐洲等地已收購了一定數量的標準必要專利,用作防禦。
因此,不論是爲了實現與市場直接競爭對手的「牽制或平衡」,抑或是减少來自NPE機構的專利侵權騷擾,都該通過自主研發或出資並購,掌握一定數量的核心專利或標準必要專利,對致力於長期參與行動終端市場競爭的大陸國産手機廠商是很重要的。
否則,部分國産手機廠商行銷玩的再有多風生水起,最終不僅很難走出國門,而且在大陸本土也未必能躲過競爭對手或産業鏈相關廠商發起的專利訴訟。
尤其是大陸當前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産權强國戰略及「大衆創新,萬衆創業」的「雙創」戰略等全新背景下,必須加强創新保護大趨勢,僅靠簡單抄襲模仿的玩法或「硬件堆砌」,已經走不太遠了。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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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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