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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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積極推動大學研發產業化 台灣能從中學到什麽?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科技部每年投入超過新台幣200億元的專題研究經費,但研究結果換算成權利金的比率僅不到3%,政府除了發放經費給大學進行研究,更重要的是如何將研發結果產業化。在這方面,日本有智財製作人、韓國有智財經營專家,他們的作法和台灣有什麼不同?

以政府、企業、研究機構整體投入研發的預算來看,台灣與韓國的研發經費都以技術發展為優先,韓國接近產業端的技術發展經費約佔63.4%,台灣則為68%。韓國投入於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比率差異不大,對於基礎研究的投入顯然是高於台灣,台灣則是基礎研究遠低於應用研究。

圖一、台、韓研發經費台、韓研發經費投入

圖片來源:「2016預見大學研發成果產業化大未來論壇」,羅育如簡報

以上是整體的研發經費投入情況,若單以政府研發經費投入來看,則會發現美國投入的金額遠高於其他國家,台灣政府的投入又低於日本韓國。

圖二、各國政府研發經費投入

單位:百萬美元
資料來源:OECD,「2016預見大學研發成果產業化大未來論壇」,羅育如簡報

除了政府對於研發經費的投入相對較低之外,研發轉成商業化應用的情況更值得關注。科技部每年均斥資數百億元經費進行專題研究計劃,但投入與產出卻不成比例,以104年為例,專題研發經費為221億元,權利金收入為6.3億元,轉換比例只有2.8%。因此,如何將政府投入於大學的研發成果轉換為權利金收入,讓研究產生商業化的價值,對於政府部門來說應屬當務之急。

表一、科技部專題研究計劃投入與產出

資料來源:科技部,「2016預見大學研發成果產業化大未來論壇」,羅育如簡報

促進大學研發成果商業化  大學自建或找外部專家?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羅育如博士指出,研發成果商業化專家可分成大學自建外部專家兩種類型,大學自建團隊的優點,是較能掌握研發團隊研究歷程背景脈絡,而且比較容易與學校行政程序和人員銜接;儘管如此,因國內許多法規對於大學商業化機構有諸多限制,使得大學不確定應該如何將研發成果商業化,因此求助於外部專家也是一種途徑。採用外部專家能快速累積協助的個案數量,還可因應不同技術項目提出因應的輔導模式,並協助大學包裝個案。比起大學自建團隊,外部專家有足夠資源建構商業化推廣基礎資源,包括技術、商業化資料庫、專利人才、法務人才等,大學研發團隊也比較相信有實績的專家。但另一方面,從外部聘請專家協助最怕就是不了解大學的脈絡背景,難以快速融入學校的研發團隊,也不容易在短時間內取得信任。

圖三、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羅育如博士分享日韓推動大學研發產業化的經驗。

吳碧娥/攝影

表二、研發成果商業化解決方案

資料來源:「2016預見大學研發成果產業化大未來論壇」,羅育如簡報

日本:智財製作人(IP Producer)

日本智財製作人是由企業、大學與政府研究機構共同組成研發聯盟,由獨立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資訊‧研修館委託「發明促進協會」執行。根據事業策略、研究策略,規畫聯盟整體的智財策略,並且隨著研究專案的進展程度,妥善申請專利、規劃方針以管理與活用智慧財產,讓研發成果順利運用於產業。

要擔任智財製作人,必須對於智財制度與智財管理具有高度專業知識,在企業的智財管理部門具有充分實務經驗,或是在智財管理部門具有管理職經驗,能應大學或研發計畫之狀況及需求,策劃以活用研發成果為目標的智財戰略。日本目前共有17名智財製作人,均為發明促進會不定期的契約職員,以電話諮詢或出差方式支援,派遣至全國擔任顧問諮詢,派遣期間原則上以1年為期,依狀況可繼續派遣。智財製作人的人事費及專家業務活動等費用由執行機構負擔,業務環境及消耗品準備則由學校負擔。

圖四、日本智財製作人業務內容

圖片來源:「2016預見大學研發成果產業化大未來論壇」,羅育如簡報

韓國:智財經營專家(Patent Management Expert)

韓國推動技轉商業化則是仰賴智財經營專家。由於韓國公立技術移轉授權辦公室(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 TLO)的專利背景強大,因為韓國擁有博士學歷的研究人員,超過八成都在韓國大學及公立研究機構工作,而這些機構占韓國研發投資23.5%。可惜的是,韓國政府的支援系統是分部門的,教育部、經濟部、智財部有各自的支援系統,造成技轉績效不彰,韓國大學及公立研究機構的專利有73%沒有使用,而且TLO的技轉績效與美國相較也不足。韓國推動研發產業化的具體作法,是派遣在專利領域具有實務經驗的智財專家進入公立的TLO,協助建構智財基礎建設及技轉商業化的環境。

圖五、韓國智財經營專家派遣模式

圖片來源:「2016預見大學研發成果產業化大未來論壇」,羅育如簡報

羅育如指出,要成為韓國專利經營專家,條件比日本智財製作人更嚴格,必須是理工背景且具有研發經驗,並在企業等法人的智慧財產專責單位工作10年以上;若是擁有專業證照者的國際律師、專利代理人,也必須有5年以上智慧財產相關工作經驗。韓國專利經營專家是智財策略院的定期契約職員,常駐於受派遣的學研機構並獲得校內職位,如擔任客座教授、產學合作團的技術移轉組組長,派遣期間原則上為3年,依情況可延長1年。在派遣的工作期間內,人事費由執行機構負擔,業務活動費用由執行機構和受派遣學研機構各負擔一半。從2006年至2013年,韓國已派遣56人次的智財專家到47所大學和9家研究機構,負責專利管理並支援所有智財環境的建構活動。

技轉商業化 台灣可以怎麼做?

整體而言,大學可以透過外部專家派遣的輔導,慢慢建構適合自己的商業化模式,透過外部合作的力量建立技轉實績,提高研發人員願意進行商業化合作意願。羅育如指出,雖然台灣目前已開始派遣外部專家到大學裡,但由於都是專案性質,時間太短而效果有限,不像日本智財製作人至少一年、韓國專利經營專家可借調三年,她認為外部專家至少要留在大學內部半年以上,才能有比較顯著的效果。另一種作法是效法英國牛津大學成立技轉公司(可參考北美智權報第122期:牛津大學成立ISIS 研發技轉一年賺進560萬英鎊),鎖定國際企業為推廣範圍,而非侷限於我國企業;但大學必須投入大量人力、金錢與資源,技轉商業化公司要擁有研發成果的商業推廣權以及相關智財決策權利,技轉商業化公司需能夠自負盈虧。大學必須先建立技轉實績與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推廣方法後,才有可能進一步思考成立技轉商業化公司,不過我國對於技轉目前尚有許多法規上的限制,仍待修法完成後才有可能鬆綁。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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