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尚未發布案件信息,但是,高通公司在中國起訴蘋果公司iPhone等産品專利侵權的案件,已經成爲各方熱議的話題。
而兩者圍繞專利許可産生的糾紛,之所以從美國打到中國,這一切或許都是蘋果公司主動「求的」或「挑起的」。
2017年10月12日前,因高通公司遲遲未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其標準必要專利,蘋果公司反而將高通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iPhone和iPad産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件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
2017年10月13日晚間,海外媒體彭博新聞曝出,高通公司已於2017年9月29日將蘋果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請求在中國市場禁止生産或銷售iPhone。隨後,蘋果公司向媒體發布聲明稱,「這一指控沒有價值,相信和高通其他的法庭手段一樣,這次的法律行爲也會以失敗而告終。」
顯然,前有蘋果公司「求被起訴」,後有媒體曝光高通在中國起訴蘋果公司,雖然來自法院權威的受理或立案信息尚未披露,但是,蘋果「求起訴」的目的或想法,終於實現了。那麽,這場已持續超過10個月的專利許可糾紛,到底爲何遲遲未有結果?蘋果公司所謂「高通必敗」的聲明,是確有底氣,還是「虛張聲勢」?
蘋果咄咄逼人:左手訴其壟斷,右手停交專利費
蘋果與高通此輪專利許可糾紛始於2017年1月,基本採取了「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在美國先給高通送上「壟斷」大帽。2017年1月20日,蘋果公司將高通訴至美國,向加州南區法院指控高通公司壟斷無綫設備晶片市場,並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專利授權行爲讓該公司損失10億美元。
蘋果在美國市場起訴或投訴高通涉嫌壟斷之前,高通已經先後在中國及韓國領到反壟斷「罰單」。其中,在中國,2015年2月10日,高通因涉嫌濫用壟斷地位,被處以超過60億元人民幣的罰單。而在韓國,2016年12月,同樣是涉嫌壟斷,高通被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處以8.54億美元罰款。顯然,在前述兩國反壟斷部門相繼作出高通構成壟斷並予以處罰决定後,蘋果公司又在美國對高通發起了反壟斷投訴。
一方面,這有助於提升其在美國贏得訴訟的勝算,另一方面,也會給高通造成難以反駁的口實」。
2017年1月25日,蘋果公司又將高通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許可條件糾紛兩案。其中,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中,蘋果公司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
第二步:停止向代工廠支付專利許可金。2017年4月底,蘋果通過其供應商,拒付高通專利許可費直到糾紛解决。
第三步:在中國市場求高通起訴專利侵權。2017年10月12日前後,蘋果公司再次將高通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iPhone和iPad産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件通信技術標準必要專利。
可以看到,蘋果的訴訟套路或策略,就是先給高通在美國送上「壟斷」大帽,在美國市場輿論上占據優勢,隨後,拒付高通專利費但不停止採購晶片,試探高通的容忍底線,最後,祭出殺手鐧,請求法院確認對高通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不構成侵權,一旦勝訴,蘋果將無需再爲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付費。
因此,蘋果公司在美國、中國及英國等多個國家起訴或投訴高通涉嫌壟斷,其最終目的都是爲了向高通不交或少交專利授權費。
高通處處忍讓:從應訴到被迫反訴,再到尋求禁售
面對蘋果公司的咄咄逼人之勢,貌似被多國認定構成「壟斷」的巨頭高通,似乎也只有招架之力。
在蘋果公司於美國起訴高通三個月之後,高通才第一次予以反擊。2017年4月10日,高通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反訴蘋果,否認所有指控,並列出蘋果五宗罪,包括違反與高通的協議、干涉高通與被許可商之間的長期協議等。
事實上,拖延三個月才反擊這種情形是比較少見。比較打得火熱的三星與華爲的專利糾紛,雙方之間的起訴與反訴間隔時間都非常短,前後不超過1個月。
高通第二次反擊,則又過了三個月。
2017年7月初,高通再訴蘋果,稱「部分」iPhone機型侵犯了其六項專利,並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在亞洲組裝的iPhone發布「有限排除令」,阻止iPhone在美國出售、廣告、展示、市場營銷和倉儲活動。
可以看到,尋求禁售蘋果公司的iPhone産品最初主要在美國市場。
究其根源在於,蘋果和高通這兩家美國公司,從高通的角度看,希望將兩者的糾紛集中在美國市場予以解决,但蘋果公司顯然並非持類似想法,也才有了蘋果在全球多國起訴高通的訴訟舉動。
2017年10月,外媒報道稱,高通公司於9月29日將蘋果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並尋求在中國市場禁止生産或銷售iPhone手機。
雖然,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尚未對外發布案件詳情,但是,禁售iPhone手機的解讀還是過於簡單。
按照《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産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
因此,一方面,作爲專利侵權訴訟,停止侵權屬於正常的訴訟請求,自然包括禁止生産或銷售等行爲;另一方面,任何禁售都是臨時性的,只要雙方達成專利許可合作,所謂禁售令也就自動解除了。
因此,高通公司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希望蘋果公司與其他手機廠商類似,不能尋求特殊化的待遇或費率,而是按照「公平、合理、非歧視」的許可原則,正常繳納相應的專利許可費。
訴訟策略差異:蘋果想要釜底抽薪,高通則避其鋒芒
2017年10月14日,蘋果公司發布的最新聲明顯示,「(1)Apple 堅信創新的價值,我們一直願意爲我們使用的專利付出公平合理的費用。在我們和高通的多年持續談判中,這些專利從沒有被討論過,事實上也只是在過去幾個月內才給予的。(2)世界各地的監管部門判定高通多年來濫用其地位。這一指控沒有價值,相信和高通其他的法庭手段一樣,這次的法律行爲也會以失敗而告終」。
類似的說法,在此前蘋果公司專利對决諾基亞時也有提及,只不過,諾基亞與蘋果公司的專利許可糾紛已經「閃電」和解。
可以看到,蘋果公司的訴求是希望通過各種訴訟、投訴,在各國給高通公司施加壓力,最終實現不交或少交專利許可費。
但反觀高通的應對策略,不論是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蘋果公司專利侵權,尋求在美國市場禁售iPhone,抑或是在中國起訴蘋果公司專利侵權,可能尋求在中國市場禁售iPhone,其選擇起訴的專利都是非標準必要專利。
簡單說,高通試圖通過各類專利訴訟,向外界或蘋果公司證明,不僅是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包括非標準必要專利領域,蘋果公司也在大量無償的使用高通專利。
因此,蘋果公司的系列訴訟試圖證明,只要使用了高通晶片,就不必再爲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買單,目的就是爲了不交或少交費用;而高通的系列訴訟則試圖證明,蘋果公司不僅使用了其標準必要專利,還大量使用了其非標準必要專利,蘋果公司是得了便宜賣乖。
拋開高通與蘋果之間專利許可費用糾紛,僅就雙方的訴求來看,都是十分有意義的。
對蘋果來說,如果其請求不確認侵權的案件勝訴了,那麽,使用高通晶片生産的手機,就不必繳納標準必要專利部分的許可費了。
而對高通來說,標準必要專利的訴求只需確認未違反「公平、合理、非歧視」的許可原則,就自然勝訴,據此發起訴訟,勝之不武。
如果其美國6件和中國3件非標準必要專利訴訟勝訴,則表明高通對智慧型手機行業的技術貢獻並非僅限於標準必要專利或晶片産品。
而這才是兩大領域巨頭專利大戰,另一值得關注的焦點所在。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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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慧 |
現任: |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簡介: |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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