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期
2018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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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智財專題報導 – 3》
汶萊專利市場現況及申請與維護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這一期《新南向智財專題報導》要介紹一個台商投資比重相對較低的東南亞國家:汶萊。就2017年1月~11月之統計數據顯示,汶萊是台灣第65大貿易夥伴、第52大進口夥伴、第116大出口夥伴。去年1~11月期間台灣與汶萊之貿易總額為2億3200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76.4%;其中1,077萬為出口至汶萊的金額,同比成長 -16.2%;從汶萊進口台灣之金額為2億2,135萬美元,同比大幅成長85.6%;貿易呈現入超(赤字)2億1,058萬美元,同比成長95.1% [1]


位於汶萊斯里巴卡旺市的清真寺,照片來源:維基百科

雖然汶萊達魯薩蘭國 (Brunei Darussalam) 是東協成員國中面積最小的國家,但卻也是成員國中最富裕的國家。其2016年之國內生產總值 (GDP)為114億美元,人均GDP在成員國中僅次於新加坡,主要收入來自石油及天然氣輸出。

就專利法制的部分,汶萊自公元2000年到2011年為止,都是走新加坡、馬來西亞、英國和歐洲專利局的重新登記專利體系 (re-registration system,或稱「再註冊」),指定英國。也就是說,如果有發明人希望於汶萊取得發明專利的話,必須先於 「指定專利局」(汶萊之指定專利局為英國專利局) 取得專利,然後再向汶萊相關單位申請。申請時只需要提交涉及該專利的文件及獲證資料即可。汶萊當局只會進行形式審查(Formal Examination),不會進行實審 (Substantive Examination);在形式審通過後專利即會獲准。

汶萊的專利法令(Patents Order)及專利法規 (Patent Rules) 於2012年1月1日始正式生效,於2011年底完成立法及正式公告的Patents Order取代了之前新加坡、馬來西亞、英國和歐洲專利的重新登記專利系統,建立了本身獨立的專利制度,由汶萊經濟發展委員會 (Brunei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BEBD) 透過汶萊智財局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BruIPO) 來執行。

汶萊在專利制度上的發展也讓它進一步成為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的締約國,於2012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汶萊的專利制度採先申請制 (first-to-file),延續之前的重新登記專利制度,到目前為止汶萊的專利仍採形式審,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工作均委外給奧地利、丹麥及匈牙利之專利局來處理,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報告須另外收費。

表1. 汶萊專利制度主要資訊

項目

說明

法律基礎

  1. Laws of Brunei (1984 Ed. Cap. 72)
  2. Emergency (Patents) Order 1999
  3. Patents Order, 2011

已簽署的國際及區域性條約

  1. 巴黎公約 (Paris Convention) ,2012年2月17日生效
  2.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2012年7月24日生效
  3. 布達佩斯條約 (Budapest Treaty),2012年7月24日生效
  4.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
  5. 東協智財權合作框架協議 (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6. 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

專利申請費用

請參見表2

平均獲得專利時間

  1. 以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後約12個月
  2. 巴黎公約優先權日起算42-60個月內

不予專利之題材

  1. 有可能鼓勵攻擊性、不道德及反社會行為之發明
  2. 用於人類或動物之醫療方法

優惠期

12個月

專利年限

20年

主要申請作業期限

  1. 請求檢索報告:優先權日起13個月內
  2. 請求實審:優先權日起21個月內
  3. 進入國家階段: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

資料來源:汶萊專利局BRUIPO,整理制表:李淑蓮,2018年2月6日

取得專利之途徑

要取得汶萊專利,主要有3種途徑。

  1. 國家直接申請:不管是不是汶萊本土居民,任何國家的發明人/企業,都可以直接申請汶萊專利,但如果是外國申請人,則必須要透過當地有在地地址的合法事務所來申請。申請文件以英文為主,申請人第一步是遞交申請表,連同以英文書寫的專利說明書、圖式及請求項 (申請案會於18個月後公開)。一旦通過形式審查,申請人即可提出檢索報告及實審請求。在收到檢索報告及審查報告後,申請人便可評估是否需要獲得一份專利授權證書及維護該專利。如果申請人認為有需要獲得專利授權證書,只需要填寫授權請求書,一經授權後申請人即會獲得授權證書,而該專利之授權內容及授權日期也會公告於專利期刊(Patent Journal)上。

  2. 透過PCT途徑:由於汶萊於2012年7月24日才正式成為PCT締約國,因此,只有在2012年7月24日當天或之後申請的專利,才能以PCT途徑取得汶萊專利。如果透過PCT途徑取得汶萊專利,通常需要2-4年完成專利重新登記手續。

  3. 透過ASPEC途徑:由於汶萊也是ASPEC(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的締約國,因此也可以利用ASPEC途徑取得汶萊專利。ASPEC的目的是分享各東協成員國之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讓專利審查更有效率,使申請人可以更快取得專利。目前ASPEC適用於東協9個會員國,除了緬甸外,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在內等9國均可適用。相對於PCT,ASPEC途徑可以說是經濟實惠,因為ASPEC是免費的。申請人只要在以上任一國家先申請專利,即成為第一專利局,之後再在汶萊申請專利,汶萊IPO便成為第二專利局,汶萊IPO即可參考第一專利局之專利檢索及審查結果,申請人不用再向汶萊IPO申請檢索及實審,可以說是省錢、省時又省事。

表2. 申請及維護汶萊專利之主要費用

項目

費用

汶萊元 ()

新台幣 (元)

申請專利授權

160

3,557

申請檢索報告

1,750

38,904

申請檢索及實審報告

2,600

57,800

申請實審報告

1,100

24,454

申請專利證書

200 (權利請求項在25項或以下。權利請求項超出25項,每一超出項加收20)

4,445 (權利請求項在25項或以下。權利請求項超出25項,每一超出項加收444)

年費 (從第5年開始繳)

 

 

567

160

3,555

8910

270

5,999

111213

350

7,777

141516

450

9,999

171819

550

12,222

20

650

14,444

資料來源:汶萊專利局BRUIPO,整理制表:李淑蓮,2018年2月6日
註:匯率經EXCHANGE-RATES.ORG網站線上換算,換算日期為2018年2月6日

表3. 汶萊歷年專利申請數據 (2002~2016)

年份

本土居民

非本土居民

海外

2002

 

21

1

2003

 

43

1

2004

 

31

 

2005

 

26

2

2006

 

41

 

2007

 

64

27

2008

 

75

32

2009

 

42

61

2010

 

 

51

2011

 

 

12

2012

20

11

7

2013

20

15

19

2014

26

91

13

2015

 

 

5

2016

 

 

5

資料來源:WIPO統計資料庫;最後更新日: 2017/12

圖 1. 汶萊歷年專利申請數據 (2002~2016)

 

備註:

參考資料: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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