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是東協十國中最貧窮的國家,2017年人均GDP僅1,390美元,全球排名148,於東協十國中敬陪末座。[1] 然而,正因其低度開發,相對的成長空間也很大。柬埔寨除了經濟成長較部分東協成員國迅速外,其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制度建立,也相當積極。尤其是最近幾年,柬埔寨除了積極修改國內專利相關法令外,也簽署了許多國際性的專利合作協議,一切都是為了讓其專利環境能盡速與世界接軌,以吸引更多外商到國內投資。
金邊市中心,圖片來源: Wikimedia Commons
積極簽訂專利合作協議 有效吸引外資
柬埔寨於2017年1月及9月,分別與歐洲專利局 (EPO) 及中國專利局 (SIPO) 簽署了性質相同的有關智財權合作的諒解備忘錄,讓該兩局之有效發明專利之效力可以延伸至柬埔寨,而這兩份合作備忘錄同時於2018年3月正式生效。
就歐洲專利的部分,自2018年3月1日起, 若申請人提出請求,其歐洲專利申請案及專利的效力可延伸至柬埔寨;柬埔寨是全球第44個國家及亞洲第1個認可歐洲專利的國家。早在2017年1月23日,歐洲專利局局長Benoît Battistelli和柬埔寨產業暨手工業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Handicraft)部長Cham Prasidh在金邊簽署了一項歐洲專利效力延伸協議:若申請人提出請求,其歐洲專利申請案及專利的效力可延伸至柬埔寨;此協議已於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2]
此一協定代表企業和發明人只要提出一次歐洲專利申請,將可在44個國家取得專利保護 (包括38個EPO會員國;2個延伸會員國;及4個有效國:摩洛哥、摩爾多瓦、突尼西亞、柬埔寨)[3] ,市場規模超過6億5,000萬居民。而對柬埔寨而言,此協議是讓歐洲專利權人考慮在該國投資的一大誘因,對促進經濟發展有很大助益。
至於中國專利的部分,SIPO 於3月2日在北京召開了新聞發表會。會中,SIPO副局長何志敏表示,有效發明專利在柬埔寨生效的申請受理工作將正式啓動。何志敏指出,SIPO局長申長雨與柬埔寨產業及手工業部部長Cham Prasidh於2017年9月,簽署了關於智慧財產權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確認中國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經過半年的討論和磋商,中柬雙方已就相關工作的具體流程達成一致。經SIPO授權、維持有效,且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的中國發明專利都具備在柬埔寨生效的資格。有效發明專利在提交生效申請時,需提交登記申請表格、SIPO出具的專利說明書和專利登記簿副本、以及專利文件英文和高棉語翻譯等材料,經柬埔寨產業及手工業部審查合格後,即可在柬埔寨獲得專利保護,並享有與相應中國專利同樣的申請日和保護時限,即自中國申請日起保護20年。[4]
在此之前,柬埔寨早於2016年12月8日正式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成為第151個締約國。隨後,又於2017年2月25日正式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成為第66個締約國;且柬埔寨內閣會議於同年8月4日通過「專利、實用新型與工業設計法」第37條、第38條、第109條以及第136條修正案,讓其專利法制能進一步與國際接軌。[5] 柬國之「專利、實用新型與工業設計法」於2003年生效,旨在激勵創新、研究和發展科技,鼓勵國內外投資,及支持國外向柬埔寨傳授技術、參與柬埔寨工業發展、和保障工業權利。
台柬之經貿關係
就2017年經貿數據統計,柬埔寨為台灣第47大貿易夥伴、第32大出口國、第70大進口國。台柬2017年1-12月之雙邊貿易總額為7.27億美元,台灣出口柬埔寨6.5億美元,進口7,758萬美元。[6] 台灣主要銷柬埔寨產品項目為針織品或鉤針織品、及人造纖維棉等紡織成衣之原料、車輛之零件及附件、拉鍊、已印刷之紙或紙板標籤、皮革或胚皮革、塑膠製品、PU合成皮、膠及調製粘著劑等;自柬埔寨進口主要產品為矽砂及石英砂、成衣、合板用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平切或旋切之木材、慢跑鞋、鞋靴、擋風夾克、手提袋、嬰兒服裝及服飾附屬品等。[7]
專利申請管道及維護
柬埔寨的智慧財產權事務由其商業司轄下的智財權部門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inistry of Commerce) 負責處理,範圍涵蓋專利、實用新型、工業設計、地理標示、商標及著作權。目前該國專利制度主要依據為2003年制定之專利、實用新型、及工業設計法 (Law on Patents, Utility Model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2003)。
在權利期限方面,發明專利有效期於申請日起算為20年,於專利領證第二年起即需每年繳交年費,以確保專利為有效狀態;實用新型有效期於申請日起算為7年,領證第二年起即需每年繳交年費;工業設計有效期於申請日起算為5年,可連續展延兩次,每次有效期5年,即最長有效期為15年。
要取得柬埔寨的專利,須直接提交國家申請,且須由當地註冊的合法代理機構協助處理 (註:所有申請文件包括專利說明書須以高棉語遞交)。柬埔寨是《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及《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劃》(The 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ASPEC) 的締約國,台灣廠商可有效利用國際申請的方式取得柬國專利。
雖然台灣不是巴黎公約或PCT的締約國,但在正式成為WTO的會員國後,WTO成員國原則上都會承認台灣申請案可以作為優先權基礎案,而同為WTO會員國的柬埔寨也不例外。有另外一種考量是如果廠商本身就是要申請多國專利,則可以考慮在任一PCT或是ASPEC締約國申請第一案,然後再以PCT或是ASPEC途徑取得柬埔寨專利。由於柬埔寨目前並沒有實審制度,所以其智財權部門會參考國際檢索報告及審查意見作為專利核准的依據。
此外,就前文所提,由於柬埔寨與EPO及SIPO簽署的專利效力延伸協議已正式生效,因此只要廠商提出申請,其歐洲與中國專利申請案及其專利效力即可延伸至柬埔寨,這也是取得柬埔寨專利權一個不錯的考量。
表1. 以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取得柬埔寨專利之費用
項目/金額
柬埔寨瑞爾 (KHR)
新台幣 (TWD)
發明專利
申請費
320,000
2,333
權利請求項超過10項時,每1請求項加收
20,000
146
年費
第2年
80,000
583
第3年
80,000
583
第4年
160,000
1,166
第5年
400,000
2,916
第6年
560,000
4,083
第7年
720,000
5,249
第8年
880,000
6,416
第9年
1,040,000
7,582
第10年
1,200,000
8,749
第11年
1,400,000
10,207
第12年
1,600,000
11,661
第13年
1,800,000
13,125
第14年
2,000,000
14,583
第15年
2,200,000
16,041
第16年
2,440,000
17,791
第17年
2,680,000
19,541
第18年
2,960,000
21,583
第19年
3,240,000
23,625
第20年
3,560,000
25,960
實用新型
申請費
160,000
11,661
權利請求項超過10項時,每1請求項加收
20,000
146
年費
第2年
80,000
583
第3年
80,000
583
第4年
120,000
875
第5年
200,000
1,458
第6年
300,000
2,188
第7年
400,000
2,917
資料來源:PCT Applicant’s Guide – National Phase – National Chapter,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Property of Cambodia,18 May 2017;匯率:Exchange-Rates.org 線上貨幣轉換,轉換日期:2018年4月11日
備註:
世界经济信息网
Validation agreement with Cambodia enters into force, EPO, 1 March 2018
Map showing the geographic coverage of European patents as of 1 March 2018
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可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柬埔寨內閣通過專利與工業設計法修正案,柬埔寨星洲日報網站,2017年8月5日
中華民國進出口統計
2016年我國與柬埔寨貿易統計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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