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期
2018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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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開放取代攻防:新世代應有的專利戰略新思維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共享經濟的概念,正慢慢地影響專利制度的發展。過去專利權最主要的運用方式,就是提起侵權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現在,業界講究的是透過授權收取權利金;至於未來,授權可能將進一步進化,以達到整個生態圈互利共生、技術發明亦能持續進步的目的。

一年一度的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原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於9月27日舉辦,會中除了展示過去一年來台灣產、官、學界的創新研發成果,重頭戲之一的「國際智財戰略與跨域創新高峰論壇」,更把重點放在這些創新技術如何在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上發揮價值。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致詞時表示,當前中美貿易戰的一項爭議,就是在智財權的取得和使用上。她也指出,「台灣必須持續增加在智慧財產權上的實力,尤其是提升專利佈局的價值。」

圖1:國際智財戰略與跨域創新高峰論壇於今年9月27日舉辦
(圖中為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右三為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

攝影:蔣士棋

當前的環境,也正是專利制度即將變革的關鍵期。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LESI)前任理事長Heinz Goddar指出,當企業的研發投資金額越來越高、技術相互交融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時,我們看待專利制度的傳統攻防思維,勢必得因應調整。

專利制度必須兼顧公益與私益

Goddar解釋,專利制度的價值,在於劃定權利的界限。「美國有句諺語:『Good fences make good neighbors(有好籬笆才有好鄰居)』,專利也是如此:掌握了專利賦予的權利,就能依照這個權利行事,大家也才有個遊戲規則可以遵守。」

然而,專利制度並不僅是私人用來主張權利的工具而已。Goddar指出,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制定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當中的第七條,就明確指出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執行,必須能協助技術的創新、移轉與擴散,並且顧及技術創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表1)。換句話說,專利所創造的排他、獨佔權並不是絕對的,還是受到相當程度社會公益的制衡。

表1:WTO/TRIPS關於智慧財產權制度宗旨的條文

Article 7

第七條

Objectives

宗旨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hould contribute to the promot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o the transfer and dissemination of technology, to the mutual advantage of producers and users of technological knowledge and in a manner conducive to social and economic welfare, and to a balance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執行應有助於技術創新之推廣、技術之移轉與擴散、技術知識之創造者與使用者之相互利益,並有益於社會及經濟福祉,及權利與義務之平衡。

資料來源:www.wto.org;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在過去技術演進緩慢、技術發明結構也較為簡單的年代,要調和個人私益與社會公益並不困難,但在人工智慧(AI)大行其道的年代,兩者產生衝突的機會也越來越大。

為何如此?「有了AI輔助,未來專利的數量將會急速增加,」Goddar分析,為了要鼓勵企業投入AI的研發,各國目前都對AI相關的專利申請採取較寬容的態度,獲證的專利也越來越多,尤其是具備通用規格性質的標準必要專利(SEPs);然而,這種政策背後,也代表後進者更難迴避這些市場障礙,不利於技術的再演進與擴散。

AI技術可能創造難以跨越的專利障礙

因應這種狀況,Goddar認為,可以從專利授權制度下手。以德國專利法來說,就有所謂的開放授權(License of Right, LOR)制度:如果受到FRAND原則拘束的SEP所有權人登記開放授權,那麼德國專利商標局就可以對任何潛在的被授權人進行專利授權。換句話說,原專利權人除了依據FRAND原則來收取權利金外,對於授權對象的決定權,在開放授權制度下將完全交給專利主管機關。

圖2: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LESI)前任理事長Heinz Goddar

攝影:蔣士棋

另外,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如果專利權人提出對被控侵權產品的禁售或下架請求,Goddar建議,可以將仲裁列為進行訴訟前必要的前置程序。他指出,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中,對於SEP/FRAND相關的案件,也是建議用仲裁或調解的方式解決,而且這類成本較低、進行較有效率的方式,對於新創和中小企業也較為有利。

台灣今年的專利法修正,也有引入開放授權制度的計畫(可參考前文:台灣專利法修正重點搶先看),尤其台灣產業大多處於被授權方的地位,這項制度若能順利立法,將能大幅降低我國企業的法律風險,值得產官學界認真考慮。

 

資料來源: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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