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期
2018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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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如何合作,才能創造雙贏?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大學的財源有限,需要自創收入;企業的荷包滿滿,也需要最新的產業技術。這時候,如果大學跟企業可以互通有無,將大學的研發能量與企業分享,企業獲得利潤後再回饋給學校,應該是個能創造雙贏的好方法。不過,產學合作說來簡單,實際上該怎麼進行?不妨參考史丹佛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的經驗。

1970年代,史丹佛大學將聲音的頻率調變合成(FM Synthesis)技術,賣給日本的山葉(YAMAHA)公司。史丹佛從這項交易中獲得了超過二千萬美元的收入,創下美國產學合作的紀錄,而山葉公司則是利用這項技術奠定在音樂事業的基礎,至今在電子樂器、音效處理設備上都是世界龍頭。四十年前的這項合作,為雙方都帶來巨大的回報。

史丹佛大學無疑是產學合作模式的典範。挾著地利之便,史丹佛幾乎與鄰近的矽谷融為一體,不論教學與研究,都與產業界有緊密連結,師生還在學校就投入創業的案例更數不勝數。在頻繁的互動下,史丹佛對外技術授權的成績也一直十分亮眼,在2001年至2016年之間,每年都能完成80至100件的技術授權案,權利金收入也逐年成長(圖1)。

圖1:2001至2016年間,史丹佛大學技術授權案例(左)與權利金收入(右)

資料來源:https://otl.stanford.edu

這樣的成績不禁讓人好奇:除了跟矽谷當鄰居這樣優勢之外,史丹佛大學如何能長期跟產業界合作愉快?

產學合作,企業、學校都能從中獲益

前史丹佛大學技術授權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主任Katherine Ku表示,產學合作的前提,是企業和學校雙方,都能從中獲得利益。「對學校來說,產學合作可以讓我們發掘實務上的問題,而且獲得研究上的資助;至於企業,透過產學合作則可以帶進新的想法和技術,而且也能從合作當中,找尋可培養的人才。」

然而她也提醒,企業和學校本質上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利,但學校的目的是為了研究和教學,「所以企業往往很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講求從上至下的管理效率,還要定期拿出績效對投資人負責」;她補充,在校園內的情況往往相反,例如學者之間往往很樂意分享各種新點子,校方也不會干預教授的研究方向。「而且,學校的研究生畢業後就會離開學校,這跟公司聘僱的員工完全不同。」

常見的產學合作模式,可分為以下四種:

1. 捐贈

Katherine Ku指出,任何學校對於企業界的捐贈,不論是金錢或者實物的捐贈都相當歡迎,這樣的合作模式除了能擴充學校資源,也沒有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更能讓學校對於捐贈者留下好印象。至於對捐贈者來說,也可以藉由捐贈的機會,了解學校的研究能力與實際需求,有利於進行後續合作的評估。所以,她建議,「如果你的企業想跟學校合作,卻不知道怎麼進行,就先從最簡單的捐贈開始吧!」

圖2:史丹佛大學的產學合作成果十分豐碩。圖為史丹佛大學校園

資料來源:http://www.stanford.edu

2. 訪問學者、顧問

除了引進外界資源,學校教授也可以用訪問學者或者顧問的形式,到企業內部工作,前者往往會為期一段時間,讓教授暫時離開校園進入企業,後者則是允許教授在例行教研之餘,每周撥出一定時間提供企業諮詢。「美國的大學對這類合作,尤其是教授擔任企業顧問普遍都蠻歡迎的,」Katherine Ku說。

既然教授是在企業工作,成果自然會屬於企業,而且這類合作模式也能讓學校老師了解實務發展,同樣有利於開展日後的合作機會。

3. 贊助研究、共同開發

這類的合作模式較為複雜,可能是企業提供經費,委託學校的某一研究團隊,進行指定題目的研究計畫,也可能是學校、企業界各自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共同進行開發。總而言之,這類合作必然有一個欲達成的目標,而且產學雙方對於目標的達成都有相當貢獻。

「這個時候,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一定要先談好!」Katherine Ku指出,如果是企業純出資的贊助研究,專利所有權往往屬於校方,但企業可以透過要求專屬授權的方式來使用這項技術;最複雜的狀況是共同開發,如果在啟動合作前沒有把後續的專利權歸屬、授權條件、使用限制談清楚,發生爭議將十分難以解決。

「請謹記:產學合作一點都不容易,可能比一般商業行為更複雜!」在產學合作領域有近四十年經驗的Katherine Ku提醒,在進行合作前,產學雙方都必須清楚了解對方的特性跟需求,確認彼此的合作意願。「不要有任何不合理的期待,而且過程中一定要互相尊重、信賴,合作才有可能成功。」

 

資料來源: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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