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WIPO於2019年9月組織了一次對話,包括WIPO成員國、產業,研究單位及非政府部門的代表均參與了對話。對話結束後,第一步是讓WIPO秘書處制定一份問題清單草案。WIPO於2019年12月13日發布了《問題清單》草案(a draft list of issues),並徵求所有有關方面的意見,共收到了來自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的250份意見書。到了2020年5月21日,WIPO整合了各方意見,並在網站上發表修訂後的《問題清單》(Revised Issues Paper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主要分為9部分,包括:(1)詞彙表、(2)專利、(3)著作權和相關權、(4)資料、(5)設計、(6)商標、(7)營業秘密、(8)技術差距和能力建設、(9)智慧財產權行政決定的責任;本文選擇了讀者比較關心的部分(專利和商標)來介紹。
「AI生成」(AI-generated)和「 AI自主生成」(generated autonomously by AI) 是可以交互使用的術語,是指AI在沒有人工干預的情況下生成而產出的意思。在這種情況下,AI可以在操作期間更改其行為以響應意外的信息或事件。這有別於在人工干預和/或指導下產生的「 AI輔助」(AI-assisted)產出。
「產出」(outputs)是指發明,作品,設計和商標。
「文學和藝術作品」(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和「作品」(works) 可交互使用,並根據《Article 2 of the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於1979年9月28日修訂)進行定義。
「存在於有著作權作品中的資料」(Data subsisting in copyright works)是一個術語,旨在區分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單純思想與受保護的思想。資料代表一種表達方式,代表原始文學和藝術作品的數據受著作權保護,也稱為「存在於著作權作品中的資料」。
應該考慮的問題:
法律是否應界定AI產生的產出與AI輔助產出之間的界限?如果是,應如何界定?應該考慮多少產出的比例?
商定的詞彙表中還應包含那些其他術語?
是否有可能以一種技術中立的方式定義術語?因考慮到AI領域和技術仍在迅速發展。
專利權 (Patents)
議題1:發明權和所有權 (Inventorship and Ownership)
在大多數情況下,AI是協助發明人進行發明過程或構成發明特徵的工具。在這方面,人工智慧輔助的發明可能與其他電腦實現的發明沒有實質的不同。但是,現在的趨勢很明顯:人工智慧在發明過程中的作用正在增加,並且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已將人工智慧應用指定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
參考資料:WIPO CONVERS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 REVISED ISSUES PAPER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MAY 2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