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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新增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2021年有兩件專利相關的訴訟案件宣判:Arthrex案判決結果[1]未動搖IPR程序根本,僅在IPR等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上外加局長把關機制,以化解潛在問題,基本符合外界預期。而Minerva案的判決結果[2],一方面維持了傳統的讓與人禁反言原則(Doctrine of Assignor Estoppel),但也新增適用限制。
2021年6月21日先宣判的Arthrex案,多數意見認為,就USPTO PTAB行政專利法官(APJ)任命方式看,其在IPR等程序的職權,並不符合美國聯邦憲法第2條第2項第2款任命條款規定,但只要APJ所為決定可再交由USPTO局長考慮檢視,也就是次級官員(inferior officer)決定受主要官員(principal officer)指導監督,即可修正此一問題,故撤銷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Fed. Cir.)原判決,本案退回USPTO依前述原則辦理。
駱家輝是歐巴馬時代的美國商務部長、David J. Kappos為其USPTO局長,Andrei Iancu為川普任命的USPTO局長,三人合作的白皮書,題為The Shot Heard around the World│The Strategic Imperative of U.S. Covid-19 Vaccine Diplomacy,請見https://csis-website-prod.s3.amazonaws.com/s3fs-public/publication/211117_Iancu_Covid_Vaccine_Diplomacy_0.pdf。這篇報告發表時,美國似已度過Delta變種病毒造成的染疫高峰,不料之後又有Omicron變種病毒席捲全球,即使如此, Kappos及Iancu在2022年1月間受邀參加一場線上座談會時仍持同樣觀點,Iancu直言:擔心現今這股放棄IP權利聲浪是用錯力氣,反而可能增加而非減少人命損失。像孟加拉就是不適用TRIPs相關規定且有能力生產藥物疫苗的中低收入國家,但孟加拉為什麼不生產疫苗?如果有人認為封印TRIPs就能大致解決問題,孟加拉就是個反例;況且,即使是受TRIPs規定制約的國家,該國認為必要時也可強制授權作類似宣布。在美國作此宣告前,他個人認為白宮應先證明此舉確有必要且能達成預定目標,並說明為何其他國家未先動用強制授權條款,以及孟加拉等最低度開發國家在不受TRIPs規則限制的情況下,緣何迄今未做出所需疫苗。該場活動錄影請見https://youtu.be/wzdRm-Rv2Qo。
Moderna向USPTO申請Covid-19疫苗相關專利,該公司承認美國國衛院(NIH)三名科學家曾參與開發並有貢獻,但不認為美國國衛院三名科學家應列名該專利申請案發明人;若美國國衛院三名科學家最後被確認曾對所請發明作出發明貢獻,美國政府將成為相關發明專利的共同所有權人,可不經Moderna同意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該發明。相關報導頗多,例What the Moderna–NIH COVID vaccine patent fight means for research,請見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21-03535-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