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產業研發、技術競爭息息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SEP),漸漸成為各國產業政策的核心。英國雖然不是ICT產業的大國,但英國法院在專利侵權訴訟上,不時有引領潮流的判決,而且在完成脫歐之後,英國也大力獎勵技術研發,作為產業發展的主軸。那麼,英國未來的SEP政策,又會如何發展呢?
本刊前文(美國SEP政策轉變:為促進產業競爭,不宜核發禁制令)曾介紹過美國司法部(DOJ)和專利商標局(USPTO)對於標準必要專利實施與訴訟上的一連串政策轉變,但其實在同一時間,英國智財局(UKIPO)也對公眾徵求對於標準必要專利(SEP)的政策意見,而且涵蓋的面向比美國更為廣泛,擴及SEP制度本身的透明性與市場競爭性等等,相當值得注意。
從研發的角度來看,英國在科技產業,尤其是半導體、資通訊的成績確實比不上美國,但全球半導體IP龍頭安謀(Arm)就是不折不扣的英國公司,而且英國每年在技術研發上投入的金額也相當可觀。此外,在專利訴訟上,英國法院也相當「勇於突破」,例如由全球第一個由單一國家判定全球專利授權金費率的司法案例,就是在英國完成。
圖1:UKIPO自去年12月初開始,向外徵集對SEP政策的公眾意見
來源: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and-innovation-call-for-view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and-innovation-call-for-views
英國相當肯定SEP制度對創新的貢獻
在這份政策意見中,一開始就相當肯定技術標準、SEP與創新之間的關係,認為專利制度可以使企業從研發投資中獲得回報,使它們更願意投入創新,尤其在ICT、通訊等領域,創新往往需要多種技術互補才能實現,代表多種受專利保護的技術發明很可能同時被使用。換句話說,某一項產品背後可能使用了上千個屬於不同所有人的SEP,意味著在現代的產業技術研發裡,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已然是核心要素。
然而,在進入SEP法律面的討論之前,UKIPO特別提出了SEP的透明度問題。UKIPO明確地指出,目前對於哪些專利具備標準必要性,並沒有明確的定義,這對技術實施者來說是相當沉重的負擔。「最近在許多法院案例中,相當大量的SEP都被宣告根本不具備標準必要性,」UKIPO認為,從這個現象就可說明,SEP過度宣告的問題確實存在。
更麻煩的是,由於專利授權談判的內容多半不會公開,外界無法得知同一專利先前的授權金條件,自然也無法作為後續談判的參考。因此,UKIPO特別想了解,如何確認專利的技術標準必要性?還有在進行SEP的授權談判時,在遵循FRAND原則的前提下,是否應該讓授權金定價透明化?
至於在SEP的制度面,也就是政府應如何建立法律與監管架構,UKIPO主要著墨在訴訟活動上。首先,UKIPO指出,對於明確的專利侵權行為,法院可以對侵權者施以金錢賠償以彌補權利人的利益,還有核發禁制令兩項手段;但若涉及到SEP,法院在決定賠償金時,就必須引入FRAND原則作為考量;此外,針對日益頻繁的跨國專利訴訟,各國審判結果若發生歧異,也很難真正使權利人獲得補償。
跨國專利訴訟發展,是UKIPO關心重點
因此,對於專利訴訟的制度,UKIPO很明顯地想知道,究竟SEP訴訟在各國之間是否確實有差異?金錢賠償與禁制令等手段,是否真能使權利人獲得補償?還有最重要的,當英國首開先例,產生出第一件的全球授權金費率的判決後,對於產業界(包括專利權人與技術實施者)到底是好是壞?還有在FRAND原則的考量上,國家可以扮演什麼角色?
與美國相比,UKIPO並沒有提出完整的政策方向,而是以七大面向、27個問題的方式廣泛徵求意見,看得出關注的層面更為寬廣,而且觀察角度也更加細膩。平心而論,英國企業在技術標準競逐上,短時間內很難超越其他大國,所以在設計制度時也必須更加小心,才能在後脫歐時代保持優勢。
資料來源: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Innovation: Call for views, 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2021/12/07
作者: |
蔣士棋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政治大學企管系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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