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局長局長Kathi Vidal 2022年7月6日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局長Robert M. Califf聯名表示[1],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2021年上任後,即於同年7月9發布第14036號行政命令,提示多項行動計畫,希望能加大處方藥取得管道、降低相關藥品價格,而包括USPTO及FDA在內,美國政府各機關也積極朝此一政策方向努力。然而,部分美國專利界人士指出,專利不是推升藥價的主因,且檢討中的專利制度,包含連續申請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簡稱CON或CA)、專利權期間期末拋棄(Terminal Disclaimer,簡稱TD)之類,可能影響層面肯定不限於製藥生技領域,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Vidal闡述未來施政目標的信中,不只一次提及大型專利家族案的連續案申請,以及(曾被認定不具可專利性但)利用宣誓書克服核駁的發明專利。針對這類案件,Vidal表示USPTO近期已修改內部機制,給予經手這類複雜案件的審查官更多作業時間,並考慮針對這些申請案另行發布審查指引,讓內部質檢單位(即Office of Patent Quality Assurance,簡稱OPQA)拉高相關案件審查結果的覆核力度,而IPR等程序若涉及這類專利,PTAB是否准予成案,未來可能會有額外考量。其中,連續案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或許是因為這波高藥價引發的檢討聲中,連續案制度儼然被視作是專利灌叢與劣質專利的問題源頭。
《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2022年6月7日刊出哈佛大學附設布萊根婦女醫院(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研究團隊Trends in Prescription Drug Launch Prices, 2008-2021一文,請見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article-abstract/2792986。根據這份研究,美國2020年處方用藥支出逾5,000億美元,主因藥廠取得上市許可即可自由定價,導致原廠藥的藥價高昂,從而常使保險業者限制其取得使用、調高保險應繳金額,或轉嫁成高不可攀的自付額。
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2021年4月發布報告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請見https://www.cbo.gov/publication/57126。進入臨床試驗階段的新藥,只有12%能拿到FDA的上市許可,而每種新藥開發,成本約在數億美元,甚至超過20億美元,很多新藥開發計畫在最花錢的階段遭遇重大挫敗,無數侯選新藥連向FDA送件的機會都沒有,還有更多新藥開發計畫因預估成本難以回收在侯選階段就被刷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