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期
2022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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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智財系列》
新加坡專利申請與紛爭解決制度概觀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雖然新加坡在土地和人口規模上都屬於小國,但經濟實力一直不容小覷,在東協(ASEAN)國家之中,也一直扮演領頭羊的關鍵角色,更不用說現任WIPO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就來自新加坡。本期《東協智財系列》即將介紹新加坡專利制度的幾項特色,以及近年來的重要發展。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前期文章(我國政府可以從《新加坡智財戰略 2030》學到什麼?),本刊曾經詳細介紹過新加坡在2021年所公布的《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戰略2030》。這份發展藍圖很清楚地把新加坡定位成全球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的「樞紐(Hub)」;換句話說,新加坡要做的不是一味衝刺新加坡本地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而是讓各國企業來新加坡進行智財權的全球布局、管理和維護。因此,便捷、靈活的專利申請以及紛爭解決體系,不但是新加坡專利制度的一大特色,更是近年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新加坡自我定位:全球智財權的樞紐

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同,新加坡智財局(IPOS)提供專利權為期20年的保護,申請人在提出申請,並通過初期審查、公開、實質等程序後,就會獲得IPOS的獲證許可(Eligibility of Grant)通知。只要在兩個月內申請獲證,就能正式取得專利權(圖1)。IPOS估計,每個案件從申請到核准,平均會花上約24個月的時間。

圖1:新加坡專利申請流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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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IPOS | How to Register, IPOS

申請人須留意的是,新加坡也有暫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國家安全審查(National Security Clearance, NSC)、加速審查(SG IP FAST)等三項較特別的規定。前者與美國暫時案類似,讓申請人可以用較低的費用以及較寬鬆的申請文件內容(包括:欲申請標的、申請人、對發明的描述)提出申請,藉此取得較早申請日期(Date of Filing)的優勢。不過,之後申請人必須要在12個月的期限內補足一般專利申請案的所需內容,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請。

國家安全審查則與中國專利制度的保密審查在概念上相似。對於由新加坡居民提出、並在新加坡完成首次申請的專利,如果對新加坡國防或公眾安全有危害之虞,申請人在向外國進行同一專利的布局前,就必須主動向IPOS提出NSC申請。申請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而且在3至5個工作天內就能得到IPOS的審查結果,但若申請人沒有及時提出NSC申請,可能會面臨到罰款、甚至是更嚴厲處罰的風險。

至於SG IP FAST則屬於試驗性質,由IPOS提供每個月最多10個專利申請案名額(其中每申請人最多2個名額),讓專利申請人可以在6至9個月內就完成所有審查程序並取得專利。與其他國家加速審查辦法(如美國的Patents 4 Patients)不同的是,SG IP FAST不對技術領域設限,意即任何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都符合資格。這項計畫也適用於商標和註冊設計的申請,目前預計進行到2024年的4月底。

ASPEC與PPH具備,讓新加坡擁有國際專利佈局優勢

新加坡在專利申請上的便捷性,體現在多元的國際布局管道上。首先,東協國家內部的專利審查合作機制(ASPEC)從2009年就開始運作至今,已經是專利權人在東協9國進行布局時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關於ASPEC的介紹,可參考前文:新南向政策的不足:缺乏東協專利佈局 ─ 擅用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以補強),而從2019年8月底開始,ASPEC又發展出兩項新措施:

  1. ASPEC AIM:對於工業4.0相關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在提出ASPEC的使用申請後,申請人可以在6個月內獲得第一次OA;
  2. PCT-ASPEC:結合PCT機制,納入東協成員國專利局為PCT國際檢索局的國際申請案資料,藉此加速ASPEC的專利審查速度,並進一步加強ASPEC的國際檢索與審查資源共享;

當ASPEC滿足了從新加坡進行東協專利佈局的需求,東協以外的國家就是靠IPOS的綿密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專利高速公路)網路。在國對國的PPH中,IPOS目前與巴西(INPI)、中國(CNIPA)、墨西哥(IMPI)以及歐洲專利局(EPO)有直接合作關係。此外,新加坡也加入了全球專利高速公路計畫(GPPH),與美國(USPTO)、日本(JPO)、韓國(KIPO)在內的27個國家有著PPH的合作。換句話說,從新加坡出發、要到IP5或其他主要市場進行專利佈局,幾乎都能享受到PPH的加速審查待遇。

圖2:除訴訟外,新加坡可提供更多元的專利爭議解決管道
https://www.ipos.gov.sg/images/default-source/resources/manage-ip/ip-dispute-resolution-routes.png
來源:IPOS | Resolve IP Disputes, IPOS

設立國際商務法院,新加坡補上專利紛爭解決最後一塊拼圖

專利紛爭解決機制,是新加坡瞄準的另一項痛點。專利侵權爭議除了牽涉到複雜難解的技術外,影響範圍往往跨越國界,商業利益也異常巨大,若是以訴訟方式進行,雙方當事人往往得在數個國家起訴、應訟,不但耗費大量的法律成本,還得承擔不同國家之間勝敗結果互異的風險。因此,使用非訴訟手段(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來解決跨國智財權爭議,在國際上早已行之有年,更是WIPO一直致力推廣的業務 ─ 而WIPO唯一設在日內瓦總部以外的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就位於新加坡。

說英文、採行英美法制的新加坡,本來就是國際商務紛爭解決的熱門地點,光是調解機構就有WIPO、新加坡調解中心(SMC)、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SIMC)三種可以選擇。若紛爭雙方選擇採用更具約束力、執行力的仲裁,也有WIPO以及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可供支援。事實上,根據White & Case調查,新加坡在2021年已經超越香港,成為亞洲進行國際仲裁的首選地點,與倫敦相當(圖3)。

圖3:2021年全球仲裁地點排名

來源: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Report: Adapting arbitration to a changing world

這樣對新加坡來說還不夠完善。2015年時,新加坡成立了國際商務法院(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ourt, SICC),專責審理包括專利在內的跨國商務案件。SICC最大的特色,就是除了新加坡籍的法官外,又引進了來自日本、英國、美國等地的法官一起分擔審判工作,訴訟程序也更為彈性以符合當事人需求。隨著SICC在專利訴訟上的經驗愈來愈多,可想而知的是,未來必然有更大量的專利侵權爭議選擇在新加坡解決。

 

資料來源: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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