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訴訟在台灣只要一發生,往往都會是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不過,營業秘密案件的複雜度往往比專利案件還高,企業也會擔心一旦興訟,反而會增加公司機密外洩的可能性,蒙受更大損失。那麼,企業究竟該怎麼進行營業秘密相關的管理和法律案件呢?
在眾多智財權議題當中,營業秘密在近年來逐漸受到台灣企業的重視。根據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2021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從2013年開始,擁有營業秘密的台灣企業比例逐年上升,尤其在2019年時甚至有近6成的受訪企業都表明擁有營業秘密(圖1)。
圖1:歷年企業持有營業秘密的比例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律研究所 創意智財中心,《2021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
網址: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GCHDC#460,2022年2月。
擁有營業秘密的台灣企業,已經愈來愈多
不過,與營業秘密相關的各項風險,也讓企業界備感威脅。在同一份調查中,對於「企業可能遭遇的智財風險」,被他人侵害智財權、員工跳槽或挖角爭議、權利被搶註、與機密外流為主要來源,其中像是權利被搶註、員工跳槽或挖角爭議,背後其實也與公司營業秘密外流有所關連;至於投入大量研發的資訊科技業,不僅更加在意被侵害智財權的風險,也比一般企業更加在意機密外流(圖2)。整體來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邵瓊慧認為,營業秘密確實已經是台灣企業認為重要性最高的智慧財產權。
圖2:企業可能遭遇的智財風險分布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律研究所 創意智財中心,《2021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
網址: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GCHDC#460,2022年2月。
從營業秘密法在1996年至今的立法歷程來看,不僅企業界重視營業秘密,連國家也把營業秘密視為國安議題。在立法初期,侵害營業秘密僅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直到2013年時才將其入罪化,增訂了第13條之1至第13條之4,明定侵害營業秘密之人將面臨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且還可以併科罰金的刑責;若意圖將侵害的營業祕密在台灣以外地區使用,因為將嚴重影響台灣的產業國際競爭力,行為人更將面臨加重處罰。
在營業秘密法以外,今年新修正的國家安全法也引入了經濟間諜罪,對於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的行為,最重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1億元以下罰金(表1)。
表1:近年來營業秘密相關罪責法律條文摘錄
法規名稱 |
相關條文內容摘錄 |
營業秘密法 |
第13條之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第13條之2
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 |
國家安全法 |
第3條第1項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
二、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
三、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
第8條第1項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護營業秘密,在台灣已成國安議題
有豐富營業秘密訴訟經驗的邵瓊慧分析,雖然營業秘密與專利同樣是智財權,但在訴訟上卻大不相同。例如在聲請法院核發假處分上,她認為,專利案件大多涉及金錢損害賠償,所以法院核發假處分的意願往往不高;但在營業秘密訴訟上,除了金錢的考量之外,更重要的是防止行為人將營業秘密帶往競爭對手使用,所以聲請核發假處分變得更加重要。邵瓊慧建議,如果要說服法官,「必須舉證說明是為了防止重大損害和避免急迫危險,尤其很可能因此發生不可回復的損害。」
她也提醒,根據最新的實務判決,營業秘密三要件中的秘密性,是屬於「相對」秘密概念,知悉秘密之人得以確定某項資訊之詳細內容及範圍,不但一般人無法知悉,就算相關知識領域之人也不知悉,與專利三要件中的新穎性、進步性判斷標準並不相同。此外,在判斷標的是否為營業秘密時,必須先確定其內容及範圍,再依據秘密性、經濟性、合理保護措施等要件逐一審酌,只要有其中一個要件不符,將難以成立營業秘密罪。
因應營業秘密訴訟的複雜度,尤其在舉證上的困難,她建議,企業必須在發動訴訟前就要有完整的規劃。「比如說這個案子牽涉到的是何種秘密?範圍多大?夠不夠明確?是否滿足三要件的標準?」他也補充,訴訟只是手段,企業對於訴訟的目的也必須一開始就定義清楚,「你要的是拿到金錢賠償,預防秘密外洩,還是不讓競爭對手挖角員工?目的不同,都會對訴訟過程產生影響。」
另外,相較於專利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她建議企業在營業秘密訴訟上必須速戰速決,否則時間愈拉長對企業愈不利。「因為不可能什麼都想要,所以在舉證、訴訟請求上都要精準、明確,讓法官能夠在短時間內做出判斷,同時也要有動態的訴訟策略,根據不同的情境作出調整,才能完整維護企業利益,」邵瓊慧說。
資料來源:
- 「2022 兩岸營業秘密保護實務發展」會議資料,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2022/09/21
-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律研究所 創意智財中心,《2021年國內企業智財現況調查報告》,網址:https://www.tips.org.tw/body.asp?sno=BGCHDC#460,2022年2月。
作者: |
蔣士棋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主編 |
學歷: |
政治大學企管系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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