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智權報311期的文章《專利師考試情報與參考書介紹》中,除了介紹專利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考試科目外,更提供了考試專用相關的參考書籍。惟若專利從業人員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後,後續將如何呢?本文接續介紹通過專利師考試後的下一步 ─ 專利師職前訓練。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北美智權報330期中介紹了我國的專利師職前訓練《專利師職前訓練介紹(上)》,該職前訓練課程由專利師公會辦理,公會除了規劃有完整豐富的課程外,更邀請許多業界專利師及智慧財產局的長官們授課,講者陣容優秀又堅強,更讓新科專利師們的知識及經驗得以強化。專利師職前訓練豐富的課程內容尚未全數介紹完畢,本篇接續介紹:
發明審查實務
在發明的實體審查中,審查的重點項目大抵為是否符合發明之定義、是否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要件、是否擬制喪失新穎性、是否具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事由、是否符合記載要件、有無違反先申請原則、有無違反一案兩請、是否符合單一性要件、分割是否超出、修正是否超出、補正是否超出、誤譯訂正是否超出、改請是否超出。以上這些項目也是專利從業人員在撰寫說明書時須多加注意的。
分類檢索實務
專利檢索是專利從業人員必備的技能之一,為了能迅速又精確的找到相關專利,以及與其相關的先前技術,專利從業人員的專利檢索能力須有相當的水準。
智慧局的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中的檢索方式有一般專利檢索、進階檢索、布林檢索、表格檢索、智慧檢索。其中,一般專利檢索較為粗略,所檢索到的雜訊會比較多,採用進階檢索則可進一步利用欄位代碼對搜尋結果做出限縮,但仍會有少數雜訊的出現,為了再次降低雜訊,可配合使用IPC專利國際分類號的限制一起檢索,來獲得更準確的搜尋結果。
此分類檢索實務課程由智慧局的長官親臨介紹IPC專利國際分類號的運用與較精確的專利檢索。
舉發審查實務
舉發的提起有任何人提起之舉發與利害關係人提起之舉發(參專利法第71條)。
任何人提起舉發的事由有不符發明定義、不具產業利用性、不具新穎性、不具進步性、不具擬制新穎性、屬法定不予專利之項目、明說明書之記載未明確且充分揭露技術內容、違反先申請原則、一案兩請未依期擇一,或其新型專利於發明專利審定前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分割超出、修正超出、補正超出、更正超出、改請超出等,以及專利權人所屬國家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者。
利害關係人提起舉發的事由則是專利申請案未由專利申請權共有人全體提出申請之情形或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兩種。舉發不僅是專利法中重要的規定外,也是實務上撤銷他人專利主要的手段。
專利侵權分析
申請專利範圍是專利的核心部分,此部分是由文字所撰寫描述的,而該文字可以構成一定「文義範圍」,在這文義範圍之外,可能存在著被視為是申請專利範圍文字所描述的部分,這部分則是「均等範圍」。簡言之,文義範圍是由申請專利範圍本身文字所界定,而均等範圍則是要申請專利範圍文字以外的延伸空間。
在專利侵權的部分,當侵權物或方法落入專利權的文義範圍時,則有「文義侵權」,或雖未落入文義範圍,但落入均等範圍時,則有「均等侵權」。而能限制均等侵權的事項則有申請歷史禁反言、先前技術阻卻、貢獻原則。
行政救濟實務
112年3月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的重點有:
● 於智慧局內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負責審議專利案件。複審案或爭議案之審議,由審議人員3人或5人合議為之,並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且於審議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及審議終結通知等作法,使審議程序更為嚴謹。
● 對審議決定不服,免除訴願程序,逕提訴訟。創設「爭議訴訟」及「複審訴訟」之特殊訴訟,兩者由現行行政訴訟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且終審法院由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
● 相較於修正草案,現行(以發明為例)專利的審查與救濟程序為提出申請,經程序審查後進入實體審查,不服實體審查的核駁可申請再審查,再審查核駁後向經濟部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後進入行政訴訟第一審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不服第一審判決上訴法院為最高行政法院 (圖1)。簡言之,在審查程序與救濟程序中,修正草案簡化了再審及訴願程序,此部分由複審及爭議審議會負責審議,若對於複審及爭議審議會的決定不服,免除訴願程序,逕提訴訟。
圖1. 發明專利案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圖片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民事訴訟實務
112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較於現行的條文有大幅度的修正 (修正後共77條),且將自民國112年8月30日施行,新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大致十個重點如下:提升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促進審理效能、紛爭解決一次性、解決實務爭議。
授權及契約實務
由於專利權可藉由授權 (有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分) ,以及讓與等方式,來獲取授權金或拓展市場。此部分課程會介紹專利權人與專屬被授權人或非專屬被授權人訂立契約,及專利權人與受讓人訂立讓與契約等該注意的部分。
再來就是為了達到不同目的,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及讓與人與受讓人都會有各自的考量,例如:獲取利益、開拓市場、相互競爭、機密揭露等,這些考量都會對這些法律行為造成一定的影響。
智慧財產法院座談
此課程為少數互動式的課程,主要由參與專利師訓的新科專利師們彙整想提問的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後,一併在本堂智慧財產法院座談中提出,由當時蒞臨的資深法官們當場解答新科專利師們的疑惑。
專利師訓的新科專利師們都非常有求知的慾望,會盡可能地提出許多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法官也會提供相對應的看法,相互熱烈討論。
國際法規實務與各國專利實務
此部分是以國際法規實務為主,國際法規實務部分主要是介紹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 的歷史與現況、PCT的運作與特點、以及較細節的提出申請所用之語言、各階段時間遵守、相關規費、文件內容缺漏補正的部份。
依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所公布的當前資料,PCT歷年來的申請件數是逐年增加的。PCT申請數量前幾名的國家 (中國、美國、日本等) 也變動不大。
簡單說明,PCT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國際階段 (international phase) ,第二階段為國家階段 (national phase) 。國際階段時申請人向受理局提出國際申請並選定由國際檢索機構進行國際檢索,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進入國家階段,申請人可選擇指定國家 (各個會員國) 由指定局繼續專利的審查程序,並決定是否授予指定國家的專利權。
各國專利實務部分,講者會介紹不同國家 (主要為歐洲與中國) 的專利申請實務,同時也會分享一些各國專利申請實務上的心得。
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課程是將新科專利師們分組,利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的專利侵權案件作為主軸,由各組扮演原告方及被告方的訴訟代理人,對於系爭專利的專利侵害及有效性、系爭產品未侵害系爭專利及系爭專利無效作攻擊防禦。
現場會由資深法官親臨主導專利侵權案件的進行,由原告主張被告系爭產品侵害專利權開始,依序由被告抗辯系爭產品未侵害系爭專利、被告主張系爭專利有無效事由、最後由原告防禦該無效事由。新科專利師們一來一往熱烈爭論,最後再由資深法官提點細節及總結。
測驗及專利師職涯規劃與分享
專利師職前訓練的尾聲,新科專利師們需通過測驗,測驗部分包含選擇題及申論題,內容則是專利師職前訓練課程中的重點。
專利師職涯規劃與分享部分則是會邀請數位執業多年的專利師們提供新科專利師們不同的思維,以及分享業界目前的概況。
小結
通過專利師考試後,下一步就是參加專利師公會辦理的職前訓練課程,藉此加強未來的執業實力。專利師公會的職前訓練課程完整豐富,講者們也非常優秀,必能使新科專利師們的知識及經驗大大提升。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
郭廷濠 |
現任: |
中華民國專利師 |
學歷: |
台科大專利所碩士 |
專長: |
1. 藥物藥理學 2. 生技、醫藥專利 3. 藥事、專利法規 |
證照: |
109年度中華民國專利師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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