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與經濟
台灣智財服務業積弱不振
去除限制強化產業體質才為上上之策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3.06.17
         

智慧局於5月初公布了台灣2013年第1季的智慧財產權趨勢,從表面數字看起來,台灣的智財權趨勢已開始出現萎縮及衰退。雖然整體專利申請達20,097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達3.61%;但如果仔細分析,即發現其實台灣今年第一季的專利成長主要是在設計專利的部分,申請數量達2,534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幅增加近36%;其中本國人申請量成長18.87%,外國人申請量更是大幅成長61.53%。(參見圖1)

圖1. 本國及外國人向台灣智慧局申請設計專利狀況 


資料來源:TIPO

外國人設計專利申請量的成長主要來自Apple及BMW;此外,智慧局分析由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之新專利法,開放部分設計、Icons(電腦圖像)與GUI(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以及成組物品之申請,設計申請態樣多元,且本年1至3月為過渡期,開放舊案改請為部分設計、聯合新式樣改為衍生設計,也使得設計申請量大增。

然而,在發明專利的部分,雖說是持平,但其實停滯不前,甚至有輕微衰退的發明專利成長量,實是一大警訊。從表1中清楚可見,本國人申請發明專利甚至出現下滑的趨勢;但反觀中國大陸,發明專利則是是節節上升,就今年的數據來看,1月分及4月分與去年同期相比,便分別大幅成長了73%及19%,成長力度相當強勁( 參看表2)。

表1. 2013年第1季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情形比較
發明專利   1
2013 2012 成長率%
總計 11,593 11,596 -0.03
本國人 4,832 4,859 -0.56
外國人 6,761 6,737 0.36
來源:TIPO

表 2. 中國發明專利受理量2013與2012年同期比較
發明專利   1月 2月 3月 4月
2012 33,431 31,983 48,170 44402
2013 57,884 30,750 51,985 52950
增長率 73% -4% 8% 19%
來源:SIPO

日漸茁壯的大陸專利市場

台積電法務長杜東佑在前期北美智權報的報導中就指出,由於專利是屬地主義,所以公司市場在那裡就應該在那裡申請專利,因此他反對台積電在台灣申請專利,因為台積電的主要市場不在台灣。他說以前台積電最大的市場是在美國,現在是在中國,因為許多台積電的客戶都到中國去了;台積電目前已經有差不多2000件中國專利。其實除了台積電,許多國外大廠以及台灣廠商都一樣,不止生產基地從台灣、東南亞轉移至中國大陸,連目標市場也開始瞄準中國大陸的13億人口,歐美市場的重要性已開始遞減。

台灣的製造業已經失去競爭優勢,這是不爭的事實。在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國家智財戰略綱領要如何執行?」Part IPart II中,台灣廠商已明確表達其將本求利的原則,且揭示了市場及競爭對手在那裡就在那裡申請專利的行動方針;另一方面,由於歐美日韓大廠為了搶食中國大陸市場及享受其相對低廉的工資及大量低階作業人口,在大陸投資設廠生產的力道與日俱增。為了服務OEM/ODM原廠客戶或是下游系統廠商,台灣廠商也只得移船就磡,選擇在大陸就近生產;也有的是打自有品牌的台灣廠商,著眼於大陸13億人口的市場,或相對低廉及龐大的勞動人口,而選擇遷廠大陸。不管原因為何,所顯示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就是大陸市場在全球廠商的心目中已經來越重要。杜東佑便指出:「以前TSMC的主要市場是歐美,現在是大陸,因為我們的客戶都在那裡。」

隨著大陸成為生產重鎮及市場焦點,在當地申請專利的廠商也越來越多,已逐步把大陸推升為全球第一專利大國。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中國大陸有策略及計劃的推廣其智慧財產權的發展。就在6月5日,大陸《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佈實施五周年之際,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SIPO)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發佈了《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對全國及各省級區域2012年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和2007年至2012年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進行了全面的監測和分析。

報告指出自2007年以來,中國智慧財產權綜合發展水準逐年提升,特別是2008年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後,提升速度明顯加快。從智慧財產權創造以及運用方面來看,中國正處於數量迅速累積增長邁向品質改善提升的過程中。從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來看,中國對智慧財產權的內在需求逐步顯現,沿海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對智慧財產權需求更為旺盛。從智慧財產權環境方面來看,各地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戰略規劃相繼出爐,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也在加快發展中。總結來說,中國智慧財產權意識明顯提升,環境改善成為推動各地智慧財產權發展水準提高的主要因素。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計畫從2013年起會每年制定並公開發佈,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全面客觀反映中國專利、商標、版權等各類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從而引導智慧財產權事業科學化發展,並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入有效實施(註:有關科學評價指標的部分,《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有詳細解說,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下載研究)。

大陸已迎頭趕上  台灣浪費了多少時間?

閱畢《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最大的感觸就如杜東佑所說的:「台灣過去已經浪費太多時間了,不能再允許絲毫的浪費」。在前期文章中,負責制定我國《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的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暨研究三所所長林欣吾曾指出,對政府來說,沒有辦法照顧到每一個個案,只能從基本大環境去改善。但很重要的一點是,大陸在5、6年前已經開始著手智慧財產權環境改善的工作,反觀台灣,直到最近《國家智財戰略綱領》製訂後才有一點眉目,不是已經浪費了很多時間嗎?

此外,林欣吾在出席台灣科技產業法務經理人協會舉辦的研討會,報告「國家智財戰略綱領」的構想及規劃時,曾語重心長的說:「不要連國家智財戰略綱領是什麼都不了解就去質疑它有沒有用、我希望大家可以確實的去了解什麼是「智財戰略綱領」、有什麼項目、配套的行動方案是什麼、那一個項目跟那一個方案對應…等等;然後持續觀察,再監督政府究竟有沒有在嚴格執行。」然而,筆者對此卻不太認同。計劃執行後的監督、檢查、分析、改進……等工作,應該是政府的工作,不應該由人民主動執行。何不像中國大陸般定期製作「全國智慧財產權發展狀況報告書」,將台灣智財狀況的發展公諸大眾?有別於智慧局所發表的統計季報及年報,「發展狀況報告書」應該涵蓋整個智財環境的發展,包括智財服務業、智財教育、智財產出……等等資訊。

改善台灣智財環境 提升智慧局位階為第一步!

如果耍改善台灣的智財環境,第一步應該是提升智慧局的位階,在前期文章「智財局地位低落 政府組織再造無助產業發展」已經點出重點,這是無庸置疑的。針對提升智慧局位階的觀點,杜東佑在「創造智慧財產價值在台灣 避免被競爭邊緣化」一文中有相當具體的論述,茲摘要引述如下:

「對台灣政府的初步建議:

  1. 設立次長級職務統一運籌台灣智慧財產權策略與執行,智慧財產局宜作為唯一負責所有智慧財產權事務的政府機構,並劃規該次長之權責管轄。
  2. 使智慧財產局可設計和管理自己的預算,此舉允許智慧財產局:(1)不受立法機構監督而可自主決定智慧財產局所提供的服務收費標準,包括專利和商標權的(有效或無效)訴訟;(2)得將因服務所獲得之報酬或收益留作機關內使用而無須繳庫;(3)在沒有立法限制下(但在預算之內),得依需要每年聘用所需之審查官而無須經立法院審查其年度聘用名額上限。
  3. 使智慧財產局制定和執行國家的智慧財產政策,此舉將允許智慧財產局:(1)針對國內及國際智慧財產權政策問題時,被賦予得向上級機構,含經濟部、總統、以及其他國家級機構提供建言之角色。智慧財產局仍為政府之一體,唯可被賦予更充分的功能性、策略性之角色,如美國、日本、韓國和中國大陸的智慧財產局都有如此地位。目前,與這些國家的智慧財產局相較,我們的智慧局乃處於一個非常劣勢的位置。(2)提升智慧財產權領域人員之專業能力以及整體執業環境。(3)改變台灣專利師執照考試之錄取標準與要件。

去除智財服務業限制刻不容緩

若要徹底改善台灣的智慧財產權環境,除了提升智慧局的位階外,去除智財服務業之限制也是刻不容緩的,這一點與杜東佑提到的「提升智慧財產權領域人員之專業能力以及整體執業環境」是相呼應的。

如果更具體一點,就是台灣的智財服務業(大多指專利事務所)應朝有限責任制之方向推動。於2012年底舉行的行政院第九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中,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便提出了「誘導專業管理顧問公司得到充分授權進行投資決策,引進『有限合夥』商業組織型態」的議題,表示應積極推動「有限合夥法」,以強化創投營運機制;然而,有限合夥法草案於2003年已被提出,卻一直沒有進入一讀。

台灣目前的專門職業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專利師、建築師等都是以無限責任制的形勢在經營,但環顧全球,台灣似乎是少數規定這些職業以無限責任制經營的國家,與國際市場嚴重脫軌,也讓台灣這些專門職業處於競爭的劣勢。

舉例來說,美國律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組織型態分有限責任合夥 (LLP)、有限責任組織 (LLC)及專門職業公司 (PC)等3種;而英國也於2001年開始施行有限責任合夥法。至於專利事務所部分,中國大陸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三條規定:「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為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或者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以上均證明了專門職業之無限責任不符國際市場潮流,且不易引進資金及技術(因須與經營者一同肩負無限責任,不易尋求合夥人),因此產業規模無法茁壯強大。

從過往發展軌跡來看,早在十多年前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際,經濟部已提出了整套的專門服務業之國際化發展策略,在法律服務業部分,經濟部便提出了3點來提升我國法律服務業之競爭力,包括:(i) 律師事務所法人化、(ii)律師事務所投保責任制之推動、及(iii)修正法學教育之方向及國家考試之方式;唯此3項改革經過十多年的推動仍沒有一絲進展。

以上提到的發展策略適用於所有專門職業,就專利業界為例,政府應極力推動(i) 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制或法人化、(ii)專利事務所投保責任制、及(iii)修正智慧財產及科法教育之方向及國家考試之方式,以促進台灣專利產業之蓬勃發展。

應鼓勵青年人從事智慧財產權行業

杜東佑提到應該允許智慧局「改變台灣專利師執照考試之錄取標準與要件」,這也是北美智權報一直強調的觀點。在搶救專利師考試 一文中就指出:「多年來專利師考試的科目既多且難,而考試內容又與專利實務嚴重脫節,因此專利界的眾多專利工程師早就放棄取得台灣專利師執照的想法,因為成本太高又不切實際,這就是專利師考試與專利實務嚴重脫節所產生的後果。這個問題使得台灣專利師的數量一直無法順利成長,彼岸剛通過的十二五計畫中要把大陸專利代理人的數量在五年後提高到一萬人,而台灣一年通過專利師考試的人數才十幾人,這樣的數量要台灣專利界怎樣能夠正常發展,去協助台灣廠商在專利保護上和大陸及世界各國的廠商競爭?」

北美智權報PE專欄的外稿作者,中國代理人Elent指出,由於目前大陸的專利市場競爭激烈,大陸的專利代理人數量其實是不夠用的,而且很多人即使考取了代理人資格,卻選擇在企業裡面從事專利工作,而非專利代理服務業。這種大環境的影響下,造成目前真正從事撰寫專利稿的,可能都是沒有代理資格的,或者叫代理人助理。因此最近大陸很多省市一直在扶持代理人考試,由原來的一年考,一次考試要求每一科都要及格並且總成績達到標準,最近幾年改為3年內考過一門成績就可以保留,3年內全數科目都考過就算考試通過,而且政府還給考生考試報名費。此外,考試題目現在也降低了難度。

總而言之,台灣的專利師考試是越考越多越難越複雜,大陸的專利代理人考試則是越考越少越簡單,「打壓」與「鼓勵」的差異可說是顯而易見。

後記:大陸的智慧財產權行業已往下紮根  台灣呢?

因為工作之便,最近認識了幾位80後(1980年代出生)的大陸專利代理人,感受到他們對於專利工作的熱情與抱負,對政府的專利政策也相當積極的協助推動,像常深入校園,舉辦各式各樣的智慧財產權研討會,協助比他們更年青的學子們解決對智慧財產權的疑問、對從事智財服務業的困感。此外,他們也是論壇的創辦人,在網路上討論智慧財產權策略、技巧、提供最新智財情報;分享工作經驗,互通有無。這幾位年輕的大陸專利代理人不是少數的特例,而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在台灣,這股氛圍似乎尚未形成,但這也是智慧財產權環境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更多歷期精采文章,請參閱智權報總覽 >>

Facebook 按讚馬上加入北美智權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