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蘋果)自2009年起開始針對不同廠商(包括Nokia、Motorola、HTC、Google…等等)頻繁的提出專利訴訟,其中最引人矚目的莫過於2011年4月15日Apple在美國控告Samsung (三星) 19項專利侵權 (分別為7件新型專利、3件設計專利、3件立體商標及6件商標圖示) 的世紀大訴訟(Trial of the Century)。這一場世紀大訴訟由韓裔美籍女法官高蘭蕙(Lucy Koh)擔任主審法官。歷經長時間的審查及雙方律師的角力,高蘭蕙於2012年6月以Samsung侵權為由,命令其平板電腦暫時下架;且於同年8月24日,在高蘭蕙的領導下,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裁判,Samsung侵害數項蘋果專利,判定必須支付Apple 10.5億美元損害賠償金 (註:法院於2013年3月1日作出最新判決,決定賠償金額減少約4.505億美元,即只須賠償5.989億美元,減幅高達43%。高蘭惠並以陪審團計算疏失為由,下令重審部分Samsung產品的損害賠償金額)。
然而,同樣在2012年6月,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Richard Posner在伊利諾州的聯邦地方法院審理Apple v. Motorola的案件時,卻駁回了兩造的禁制令申請,並對於專利制度有諸多批評,詳情可參閱前期文章專利權人禁制令取得將受到限制 -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 Richard Posner對專利禁制令的看法。
逐步改良性專利經濟價值為何?
FOSS (自由和開源軟件專利組織)國際分析師Florian Mueller曾在媒體上表示:「高的裁決將會成為範例,往後在同類型的案件中將被仿效」。然而,在同一個時間點,同樣是Apple的訴訟官司,Posner法官的觀點及裁決與高蘭蕙法官卻是迥異的,這是很值得觀察的現象。
高蘭蕙在擔任世紀大訴訟的主審法官前,只是一名默默無聞的地區法官,另一方面,Posner卻是相當資深的法官,且對其他法官有高度的影響力;就連日月光集團研發中心高級顧問,同時亦為美國註冊專利律師及加州執行律師的陳歆,也表示Posner是他個人相當崇拜的法官。
陳歆指出在Posner主筆的判決書中,提到一點很重要的就是逐步改良性專利 (incremental advances) 的不具經濟價值。Posner指出特別是軟體,所持有的幾乎都是逐步改良性專利,他用經濟學來分析法律效益,指出拿那麼多錢來打官司,其實跟研發這個技術所耗費的金錢與資金都是不成比例的。
陳歆認為許多商業方法專利也是同樣的不具價值,他舉第6,007,340號美國專利為例:「評估領導效能之方法」(Measuring Leadership Effectiveness),指出根本是垃圾專利,可是如果你用了它的方法來評估你的老闆,你卻還要付權利金呢!又像Apple有一個專利是「rectangular shape」,這樣子也可以獲得專利,同樣也是沒有意義的專利。
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陳歆表示由於台灣廠商的專利大部分是逐步改良性專利,所以應該要要好好注意這兩個判決的後續發展。
他認為如果Posner的觀點獲勝,即如果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肯定Posner法官的觀點,則大家就應該不要再浪費金錢及時間來申請改良性專利了,因為這種專利不會幫你賺到錢 (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 。當然也可以繼續申請這種改良式專利來作為防禦之用,但不要做什麼發財夢,以為這些專利可以帶來高額權利金或損害賠償。
陳歆說,除非Posner法官被修理,最後Apple拿到大筆Motorola的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那就表示逐步改良性專利在訴訟上仍然是有其價值的。另一方面,如果CAFC肯定高蘭蕙的判決,就如同肯定了逐步改良性專利,台灣廠商也可繼續朝這個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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