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反服貿」跟「反反服貿」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不管是支持或是反對,雙方都各執一詞,互不讓步。如果單從經濟的層面出發,長遠來看,與國際接軌是必然的趨勢,「亦敵亦友」是很多國與國之間經貿關係的最佳寫照。台灣要國際化、要與國際接軌,除了要走出去之外,也要讓國際上的貿易夥伴可以走進來,然而,在開放門戶讓別的國家走進來之前,也要先檢討本身的產業體質是否健全,能不能在外來的衝擊下仍屹立不搖?
在沒有妥善的產業政策配套下,國內很多產業的發展都是不健全的,有時候縱使整體產值很傲人,但實際上卻是大者恆大,中小型企業在夾縫中生存的情況。就以國內的智財產業為例,不單沒有明確的產業發展政策,就連年前制定的「國家智財戰略綱領」都只是流於口號式的標語,對我國智財產業的發展無甚實際助益。
當前困境與解決之道
針對國內智財產業的問題,包括法人化、責任保險、人才培育、專利師考試制度等等,「北美智權報」在過去均有為文論述,而本刊期另一篇文章「專利界現狀真的合理嗎?」更是把現今國內專利界一些不合理的現象一併點出。
本文現就台灣智財產業所面臨的困境及解決之道分述如下:
困境1
‧專利師考試沒有考用合一,阻礙專利人才發展。
考選部一直把持著專利師考試,羅列了一大堆不必要的考試科目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考用完全脫節,讓大部分資深且有實力的專利工程師根本就沒有意願去參加考試,因此讓每年的錄取人數非常低,使多數實際從事專利工作的專利工程師無法取得證照。專利界有為數龐大的專利工程師多年來默默的在工作,明明是有能力為客戶提供專利申請和答辯的服務,但卻因為受到考選部的刁難而無法取得專利師資格,而專利師法的嚴苛限制更令他們無法獨立販售他們的專業服務。
這些沒有證照的專利工程師利用他們的專業能力在專利市場上獨立販賣專業服務的工作權並未受憲法的保障,考選部用苛刻的專利師考試來阻礙專利工程師取得合法的執業權利,這種刁難行為嚴重侵害了專利工程師受到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在新的專利師法修法草案中,無照專利工程師如果想要獨立門戶去販賣他們的專利申請服務,就會受到專利師法的嚴刑峻法伺候,然而,他們所販售的專利申請服務根本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為什麼要用如此嚴峻的刑法來懲罰他們?反觀通過專利師考試的專利師,有不少都是沒有專利實務經驗的,他們就一定能夠提供有品質的專利服務嗎?
市場要開放才能帶來競爭及進步,不需要用考試來控制專利師的數量,來行壟斷市場之實。客戶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是能力不足的專利師,即使是通過專利師考試,最終也會因得不到客戶青睞而為市場所淘汰。
‧好的人才被吸走
大陸自2011年開放台灣居民參加大陸代理人考試,從第一年開放時的188名台灣民眾報考,至今才不過短短3年時間,台灣已有約600人次報考,並且共有122名台灣考生達到合格標準;反觀台灣專利師考試舉行6年以來,到考人數2,608人,但考取專利師資格的人數才199人。簡單換算下來,台灣民眾報考大陸代理人的平均錄取率為31%,而報考台灣專利師考試的錄取率則只有7%,無怪最近「大陸專利代理人考試旅行團」已蔚為風潮。
大陸專利代理人考試的考科簡單,又非常重視實戰能力,加上「單科通過成績有效期3年」的規定,使得有志投身專利界的人士都躍躍欲試,就數據成長趨勢加上「單科通過成績有效期3年」的影響,相信台灣人士考取大陸代理人的人數一定很快會超越台灣專利師的人數多,而且有很多是專利界的菁英人才,據媒體報導,2013年大陸代理人考試榜首就是台灣考生。
台灣專利業界人士對大陸代理人資格考試趨之若鶩的原因,除了是因為台灣專利師考試太刁鑽及大陸代理人考試很務實之外,另一個重要的考量就是大陸專利的市場;除了大陸企業在政策主導下開始大量申請專利外,有台灣專利師表示,台灣專利案件近幾年有被大陸「吸走」趨勢,許多台灣客戶不申請台灣專利,而轉為直接申請大陸專利,而這也是很多台灣專利人才投奔大陸的原因之一。
先天不足,後天不良,究竟要如何才能留住及保障台灣專利界的人才?
解決之道
- 考試院釋出考試權,改由事業主管單位(智慧局)負責決定考試之科目及命題,智慧局可委託業界具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士命題,以確保能考用合一。
- 廢除專利師考試,改以能力認證制度,只要通過專利師能力認證,即可執業 ,為企業提供專利服務。專利師能力認證制度及標準由專利業界組成之產業協會共同制定之。
- 前二者可擇一行之,唯不需要限制錄取人數,只要通過考試標準或資格認證,即具執業資格。
困境 2
‧強制加入專利師公會才能執業,限制專利師之工作權益及壟斷產業發展。
此項困境在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專技人員必須加入各技術類別職業團體的合憲性疑問」中已有詳細論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連結。總的來說,強制專利師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實屬違憲規定,應立即廢除。此外,過去公會之存在有2大問題,其一是收取高額會費卻對專利師會員之工作無太大實際助益,無形中成為產業發展一大障礙;其次,專利師公會限制只有考上證照之專利師才能加入,將其他為數龐大之專利從業人員排除在外,加上大型事務所專利師人數較多,因此也形成公會被少數大型事務所壟斷的局面,實不利台灣專利產業之發展。
還有一點就是專利師公會的服務對象只限於專利師,把其他專利從業人員如專利管理師、專利程式人員、專利工程師……等等排除在外,使得產業無法健全發展。
解決之道
修法將專利師公會改制成為專利產業公會,舉凡專利業界從業人員皆可自由加入;而專利師之主管單位改為智慧局。在這種制度下,專利產業公會可就不同的工作性質再細分為不同委員會,實際照顧專利業界不同從業人員之需求及教育訓練,讓產業有更健全之發展。
如以產業公會的角度出發,更可擴展至智財產業公會,把包括著作權及商標業務在內的從業人員也一併納內。
困境 3
‧無限責任制阻礙專利產業發展。
台灣除了尚未啟動「專利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項目外,也是少數規定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以無限責任制經營的國家;像美國律師事務所 (包括專利律師) 的有限責任組織型態分有限責任合夥 (LLP)、有限責任組織 (LLC)及專門職業公司 (PC)3種;而英國也於2001年開始施行有限責任合夥法。至於專利事務所部分,中國大陸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三條規定:「專利代理機構的組 織形式為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或者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在在顯示台灣專利產業跟國際市場嚴重脫軌。
現在台灣事務所既是以無限責任制經營,又沒有保險制度,一個案子賠下來可能會是數百萬甚至是上千萬才能解決;如果事務所的規模比較小,就會「傾家蕩產」。因此,保險制度及有限責任制的推動對台灣事務所而言,已刻不容緩。
解決之道
- 立即推動專利事務所法人化,並輔以責任保險制度,以建全專利產業之發展。如能積極推動保險制度及有限責任制,即能吸引更多資金及人才投入專利代理行業,讓產業發展更為活絡。待從業人員人數增加之後,自然可以爭取更優惠的保險費率。此外,對於投保一段時間都沒有發生事故的投保業者,保費也應相對調降,也就是說對於執業記錄表現良好的專利事務所予以正面實質的鼓勵,降低其執業成本,這些都是應該積極推動的。
困境 4
‧智財教育未能落實
台灣有不少大學及研究所都設有智財相關的科系,然而,由於好的師資難覓,以致到最後課程內容不是專利法概論、專利周邊等基本議題,就是變成法律研究所,重要的專利實務或是專利訴訟實務都無法落實在大專院校的智財教育中。(詳閱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科法教育大盤點 台灣專利業界元老鄭中人:徹底失敗)
產學合作成效不彰
(1) 「智財戰略綱領」中的「培育量足質精的智財實務人才」及產學研合作計劃由教育部來主導基本上是一個錯誤,教育部不懂智財教育也不了解產業需求,產學合作應該由產業(企業)來主導。像成大的例子,很多企業早就瞄準成大正在研發的特定技術,主動上門洽談合作,教育部完全搞不清狀況。而且,如果資源由教育部來分配,很多時候都會獨厚國立大學,像其主導的「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網絡聯盟計畫」,就獨厚3所國立大學,只補助台大、交大及成大。
解決之道
- 智財教育這個議題,北美智權報一直很關心,在前期文章專利人才荒:政府單位視而不見 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為根本解決之道中便有詳細論述。總的來說,要培育具國際觀、跨領域的智慧財產專業整合人才,政府應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由智慧局及智財法院挪出固定比例的經費收入作為智慧財產研究院的經費,負責引進國內外精通世界各國專利法規、專利申請及專利訴訟實務的資深人員作為研究員,負責研究及改善台灣專利申請與專利訴訟制度及法規,建立完備的專利申請與專利訴訟工作手冊,協助智慧局及智慧財產法院建立完善的內部訓練制度與教材,以及協助各大專院校的法律研究所及科法研究所引進或培養可教導各個主要工業國家專利申請實務與訴訟實務的師資。如果智慧財產研究院有經費不足之處,政府應專款予以補助以提升台灣智慧財產權的競爭力。
- 放眼世界,美國、歐盟、韓國、日本、新加坡及中國大陸早已競相成立智財專業培訓機構,而且都隸屬於國家級單位,如韓國的國際智慧財產訓練研究所隸屬於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新加坡智慧財產學院隸屬於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大陸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則隸屬於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並沒有由教育部負責統籌之例子,因此,由智慧局專責成立智慧財產研究院一事,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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