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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專利成了「不動產」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5.02.25
前期文章(2015搶救台灣專利大作戰)曾經分析過台灣專利環境正面臨了專利數量與品質雙雙低落的問題;前鴻海法務長、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周延鵬認為,如果要有效提升台灣專利的價值,首要之務就是改變當前因循僵化的專利管理制度,專利代理人也要用更市場導向的眼光協助發明人申請專利,否則台灣將難以脫離質量均劣的困境。

周延鵬估算過,在台灣從公部門到民間企業,每年花在研發、專利申請與管理、技術授權金以及專利訴訟和賠償費用的金額,加總起來高達7000億台幣,但換得的權利金和賠償金收入卻不過30億至50億元,投資報酬率極低;而且這些權利金收入,這幾年由生技產業貢獻了不少,並非來自台灣主力的ICT產業,顯見台灣專利確實陷入了價值無法提升的危機。

然而,不論政府或民間,要提升台灣專利價值,尤其是市場價值的話,需要做的並不是在研發或專利維護上投注更多經費,而是整套從前端研發到後端商品化的產業價值鏈都要全面改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再把專利當作以獲證為終極目標的「不動產」。

能「致命」的專利才是好專利

一提到申請專利的目的,每個人的立即反應都是「防禦」或「攻擊」競爭對手,但在周延鵬看來,這樣的思維正是台灣專利價值無法提升的病因。應該轉為更積極的「要人」或「要錢」,而且都必須以能威脅到對手的命脈作為前提。

設定了新目標之後,衡量績效表現的KPI指標也得重新設計。目前產官學研慣用的指標,不出專利申請數量、科技研發預算金額、科研成果商品化績效等,周延鵬認為,若要養出致命的專利,得改用無形資產轉化率、專利貨幣化率以及科研成果商品化率及市占和毛利率三項指標。換言之,不能再採用過往由上到下的思維,而是以最終的商業目標為基準,回頭檢視各個環節的不足之處。

這三個指標中,無形資產轉化率指的是研發單位投入預算之後,無形資產的產出比率、專利貨幣化率則是特指無形資產中的專利在權利金和勝訴賠償金方面的貨幣轉化(Monetization)能力,最後,如果研發單位自己就是專利實施者,還得把科研成果商品化後的產品毛利率跟市占率一起考量。「20年前Intel的專利部門主管跟我說過,玩專利要玩到市占率80%、毛利率60%的能力才能算合格」,周延鵬補充,在當前的台灣,專利的貨幣轉化率還不到百分之一,所以業界才會覺得台灣的專利一點都不好玩。

專利代理人不能只是專利代書

想要把專利玩出價值,整套的專利管理機制與系統都得要改變。周延鵬形容,專利中有兩個主角與兩個配角,兩個主角是技術發明人以及專利代理人、兩個配角是發明人的雇主以及專利局的審查委員,四個角色共同建構出整個專利環境的品質與價值,才能提升最終的市場價格;如果其中有人沒有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自然也玩不出什麼價值;那麼,最關鍵的發明人以及專利代理人,各自又有什麼該盡的責任呢?


前鴻海法務長周延鵬

「專利不是發明人講什麼,代理人就寫什麼;這樣就只是專利代書,不是專利代理人,」周延鵬認為,要改造專利管理的機制,最難的部分就是將市場端的經驗值與運作實務導回最前端的技術開發以及專利申請。「專利就是在圈地,但是在寫請求項(Claim)的時候,要怎麼寫才能圈到綠洲而不是沙漠,大家都沒譜,總之絕對不是發明人講的那塊地,」他認為,擁有專精技術的發明人往往只能看到局部的技術領域,專利代理人如果要脫離「代書」的層次,就要用更市場導向、更全面的眼光來處理每一樁專利申請案,才有辦法提升專利品質與價值。

周延鵬舉例,「台灣一直有個迷思,認為台灣專利之所以沒有價值,是因為我們申請的都是製程改良專利,其實是因為台灣大部分的專利都是產品開發類,而缺乏基礎研究和應用的專利,跟製程無關;但即使產品開發類的專利較多,我們在專利的話必轉化率跟商品化率卻一直不高,這才是大問題。」

回歸到實務操作,周延鵬認為,在談論專利布局時,不能再用傳統的國際分類號當作唯一基準,而是要以產品結構、技術結構、功效結構,根據各產業的特性來分析,例如在軟體專利、化學專利和部分的醫藥專利上,功效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台灣在撰寫專利申請書時卻常常把功效都寫進獨立項中,不但沒有必要,也會影響在其他國家的專利佈局;此外,他也發現專利說明書中常常看見技術與產品相互混淆,致使該項專利的價值也受到限制。這些現象,都是忽略了市場導向,只會依著研發人員指示照表操課的結果。

台灣要在全球競爭中勝出,得靠打群架

再者,也不能忽略了數據的重要性。想要提升專利價值,實現貨幣化的目標,先決條件就是通盤了解競爭對手的一舉一動,這必須要靠大量的數據分析才能達成。尤其到了國家的層次,周延鵬認為,正因為專利已經是全球化的商業競爭工具,規模不夠大的企業和學研機構不見得有能力參與,再加上台灣的財稅環境不佳,租稅協定簽約國都不是台商的主力市場,使得台灣廠商在韓國、日本收的權利金都得被課以很重的預扣所得稅(withholding tax),匯回台灣之後還是得再繳稅,對廠商其實十分不利。他認為,要突破這種困境,台灣應該積極思考把專利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可能性,用「打群架」的概念來實行專利佈局,讓台灣的中小企業也能在國際競爭中獲得生存空間。

過去業者看待專利,都只是申請、領證、維持,但在新一輪的智慧經濟體系中,專利必須要能活用才有價值,而盡全力探索專利運用的每一種可能性,正是台灣廠商無法逃避的新挑戰。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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