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與經濟
搶救專利師考試
要求考選部召開修改考試規則草案公聽會!

李淑蓮,許鍾光╱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2.12.17
         

考選部於11月30日在其網站「悄悄的」公布了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提供意見。用「悄悄的」是因為與去年 (2011年) 3月份考選部發函給專利師公會,函附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制度意見調查表】時相比,那一次是光明正大、公正公開;希望能多方收集專利業界的意見;但反觀這一次卻是非常低調,只是靜悄悄的在考選部的官網上公告,似乎不想引起專利業界注意。

考選部之所以異常低調的主要是因為這次考選部所公告的修正草案與上次所提出的提案有很大的落差,而且「修正」的方向根本是反其道而行,嚴重扭曲專利師考試的本質,所以希望沒有人注意到這則修正草案的公告,這樣就能陳倉暗渡,順利交付考試院去討論和通過。

圖 1. 考選部於11月30日在其網站公布了公告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

考科從6科變7科 修正變扭曲

台灣專利師考試自2008年開始第一次舉辦,當初專利師制度實施時,即訂定了三年後需進行第一次檢討修正,因此考選部原於2011年2月14日專案會議後作出了以下結論:

(一)暫定將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修正如下:
(1)專利法規。
(2)專利行政救濟法規。(原為: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3)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原為: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4).專利代理實務。(原為: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5).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6).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註:第6科選試科目是否刪除,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專利代理實務」科目之試題範例,並轉各與會人員徵詢意見後再為決定)

此外,考選部當時也發函專利師公會,內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暫定修正應試科目意見表」,希望能廣納各界看法,當時函件內容有以下這一段:

「今年度 (西元2011年) 考試方向應會將 "普物、普化、微積分" 一科改為 "專利代理實務",亦即 "說明書、申復理由書、舉發理由或答辯理由書" 的撰寫。」

此外,當時考選部函件內容除正文外,同時附有智慧財產局向考選部提出的幾大建議:

a. 刪除六選一的技術考科。
b.
專利代理實務試題建議分為機械、電機、化學三大領域出題。
c. 由撰寫專利說明書、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申復、撰寫舉發申請及答辯文件、申請專利範圍的更正等擇中出題。亦即,每年試題從上述命題大綱範圍中選擇出題即可,無須涵蓋上述所有內容。

隨後,考選部於去年8月再次邀集產官學各界搜集意見後,即於去年11月24日在考選部官網上公告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當時修正草案中列出的6科考科為 (1) 專利法規、(2) 專利行政救濟法規、(3) 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4) 專利代理實務、(5) 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及(6)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當時考科仍是高達6科,但大多數人反對的「普物、普化、微積分」已被刪除。然而,考選部於今年11月30日在網站上公告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中,「普物、普化」居然又來個敗部復活,實在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附表1最右黃色之欄位為考選部於今年11月30日公告的修正意見草案,考試科目不但沒有精簡及更切合實務,反而是考科更多,從6科增至7科;而且普通物理及普通化學依然存在。表格中間之綠色欄位為考選部於2011年2月及8月兩次邀集產官學各界搜集意見後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本來已提報2012年4月26日考試院第11屆第185次會議審議通過,但因距離今年考試8月27日的考試日期太近而作罷(如考科有所變動,按規定要在考前4個月公告考科);唯考選部竟又於2012年11月20日召開研商修正考試應試科目之會議,私下針對考試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再度修正,推翻原本專利業界專業人士已達成的意見共識,實為台灣專利業界之悲哀。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2011年11月24公佈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考選部20121129
出爐之草案修正版
第十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四、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專利代理實務。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利法規、專利行政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第六條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 (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 結構(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

題型如下:
一、專利法規、專利行政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工程力學、生物技術 、電子學、物理化學 、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

 

與會單位及與會者名單不需要公布?考選部為何黑箱作業來更改考試科目?

由於今年11月及去年11月兩次修正草案的內容有太大的落差,為了了解箇中原因,筆者曾2度致電考選會,主要查詢3個問題:(1) 11月20日會議當天有那些單位及人士出席?(2) 是那些與會人士贊成繼續要考普物與普化的?(3) 贊成繼續要考普物與普化的理由是什麼?

筆者第一次接觸的是一位卓姓專員,他在了解筆者的問題後,表示11月20日會議當天他人不在場,必須請示上級長官後再回電;結果卓姓專員回電的答覆:「不需要了解那麼詳細,沒有辦法公開,當天也沒有對外公告的會議記錄。」筆者第二度致電考選部直接找負責專技考試司第一科的楊姓科長(第一科負責專利師高考),但楊姓科長當時人在國外,回國後也沒有正面回應。

相信大家都知道,立法院在審議法案的時候,都有記錄員在旁逐字記錄(或聽取錄音再逐字記錄),民眾只要上網查詢立法院公報即可對某一法規的立法過程瞭若指掌,甚至連那一位委員對那一條法案提出過什麼意見都記錄得清清楚楚。但是為什麼負責國家公務人員及專技人員考試的考選部卻是用黑箱作業的模式來決定專利師考試的科目?為什麼一個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可以用黑箱作業的方式對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考試作業私下做出決定,卻不能對外公布 與會人員的名單與清楚的會議紀錄,而且事後也不接受人民的查詢?考選部這種黑箱作業的模式是否牽涉到迴護命題老師的個人利害、命題老師與補習班之間的利益輸送,或是有利益團體在居中操縱,因此才拼命的堅持要考一大堆與專利實務無關的科目,而且又不敢夠光明正大的公開見人?我們只是提出3個簡單的問題,但居然是連與會單位及與會人士都不願意提供,難道這是國家機密嗎?

考選部於2012年11月29日提出的修正草案比現行條文更糟糕,不但沒有改進現行考科與專利實務不符的問題,還變本加厲的扭曲過去已經公開討論過的考試科目,這種用私利來妨害公益的行為豈是一個負責國家考試的機關所應有的做為?我們強烈要求考選部立刻召開公聽會,用透明公開的方式來向專利界解說,為什麼考試院這些「官員」們天縱英明,有能力「私下」為專利界的全體考生決定甚麼是一個中華民國「專利師」應該具備的知識!我們非常想要瞭解的是,考選部那些決策官員是誰以及到底有何能耐,會因此 決定目前公布的這些考試科目?他們做成決定的依據以及決策模式是甚麼? 到底這些偉大的官員比我們這些專利界的事務所更了解專利實務的內容以及專利師應有的基本職能? 還是官大學問大? 這些九品芝麻官自認為老百姓看到官員們就要矮半截,因此只有他們說了才算? 此外,到底是甚麼原因讓這些官員們用這麼「賊」的方式,想要偷偷摸摸的就要把專利師考試的科目改掉?

多年來專利師考試的科目既多且難,而考試內容又與專利實務嚴重脫節,因此專利界的眾多專利工程師早就放棄取得台灣專利師執照的想法,因為成本太高又不切實際,這就是專利師考試與專利實務嚴重脫界所產生的後果。這個問題使台灣專利師的數量一直無法順利成長,彼岸剛通過的十二五計畫中要把大陸專利代理人的數量在五年後提高到一萬人,而台灣一年通過專利師考試的人數才十幾人,這樣的數量要台灣專利界怎樣能夠正常發展,去協助台灣廠商在專利保護上和大陸及世界各國的廠商競爭?現在台灣專利界想要取得大陸專利代理人執照的專利工程師比想要取得台灣專利師執照的人都多,怎麼一個民主國家的考試制度會搞成這樣,還比不上一個共產國家?

此外,由於考選部獨斷專行,壟斷各種專技考試的科目,使考試內容與專技實務脫節,因此使台灣各個專技領域的租牌現象一直都不能消滅。有能力執業的人考不到牌照,考上牌照的人竟然不見得有執業能力,這是算甚麼國家考試?更糟糕的是,在大學領域中和各個專技相關的研究所也因為考選部這種考試科目的壟斷現象而無法正常發展。以專利界最相關的科法所為例,許多專利界的專利工程師都希望能夠到科法所去充實與專利相關的知識,但現在台灣各大科法所都已經淪為法律研究所,因為學生學習和科法相關的學科沒有用,沒有辦法拿到律師執照,因此純法律背景的法學教授就徹底的把教導科法相關科目的教授排擠在外,使各校的科法教育全部都變質為只教導六法全書的法律研究所。這種現象造成台灣的法學院無法提供各個產業所需要的專業律師,而大量通過律師考試的學員卻沒有市場所需要的專業背景,因此新律師找不到工作而使律師供過於求,各個產業市場上有嚴重需求卻找不到所需要的專業律師,這都是考選部這種禍國殃民的機關所造成的結果!

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嗎?由考選部的這種黑箱作業的決策模式來看,我們算是哪門子的民主國家?我們不難瞭解到為何最近馬政府在處理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的議題中受到全國民眾這麼廣大的責難。有考選部這種禍國殃民的單位存在,老百姓怎麼會尊重公務員和公務機關?我們納稅人為什麼要繳稅來養考選部這種只會阻礙產業界和學界正常發展,卻毫無存在價值的政府單位?馬政府到底甚麼時候才會修憲,把考試院和考選部這種沒有用的機關給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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