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出售專利換取利潤的案例,鬧得沸沸揚揚發生在今年一月初。英國電信(British Telecom, BT)將一項美國專利編號US 5,491,834、名稱為「移動式無線電通訊換手啟動之認定 (Mobile radio handover initiation determination)」的系爭專利(如下圖一),出售換取現金,移轉給美國Steelhead Licensing LLC的專利授權公司(NPE, non-practicing entity,俗稱專利蟑螂 patent troll)。Steelhead便以此專利控告了一堆手機廠專利侵權,包括Apple, HTC, Kyocera, LG, Motorola Mobility, NEC, Pantech, RIM, Sony, ZTE等所製造銷售的智慧型手機產品,以及5家在美國提供無線通訊服務之電信業者(AT&T, MetroPCS, Sprint Nextel, T-Mobile)等所提供販售的無線通訊設備產品侵犯其技術專利權利。接著幾天又控告台廠宏碁 (Acer)、華碩 (ASUSTeK),以及戴爾 (Dell)、Amazon等所製造銷售之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平板電腦產品,侵犯同樣專利權利。此舉引起業界大規模反彈,紛紛向英國電信表達嚴正抗議,但英國電信為此發新聞稿特別澄清僅是「賣掉了所有專利權」,與該公司所提的訴訟完全無涉("BT sold all of its rights to the patents last year. We have no involvement in Steelhead Licensing LLC’s litigation activity."、發言人還補充「並未分得任何授權金」("BT doesn’t share in Steelhead’s licensing income.")。英國電信當初恐怕無法預測,單純將此專利賣出換取利潤,竟遭專利蟑螂如此不肖利用;但由此可知,一個有價值的專利真的要價不斐。
從 Unwired Planet的證交所檔中可得知,Unwired Planet將依每年授權金營業額之達成目標值向Ericsson收取一定比例費用;若營收超過5億美元後,Ericsson則可取得7成營業額(原文:70% of the amount of Cumulative Gross Revenue in excess of $500 million)。Ericsson 請 Unwired Planet 操刀,向其他公司收取權利金,兩者依照合約拆帳,將無形專利化為有形資產,進行專利資產管理。
在各國不斷申請專利的同時,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單單重視專利申請數量,應該要更重視「授權量」,將專利化為真正可利用的技術,而非只是一張張的證書。CMOS影像公司 Aptina 在今年三月初宣佈與 Sony 簽署交互授權協議,未來雙方將共用各自用於相機、智慧型手機、電視等產品上的感光元件專利,採用這些技術的影像感測器的年銷量超過20億件,廣泛應用於幾乎所有消費電子設備,包括智慧手機、汽車、平板電腦、電視、遊戲平臺、醫療設備和數位相機。透過交互授權合約,授權雙方公司都可以使用對方的專利發明來加快技術研發、影像解決方案的推出及產業發展。
圖三、Aptina 於2013年三月初宣佈與 Sony 簽署交互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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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排除他人實施
依據中華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經過審查、符合可專利性的規定,申請人即獲得該項發明之專利權而成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期限內享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使用該項專利技術」之權利,亦即專利的「排他權」。專利權人有排除他人使用自己專利的權利,但若要自己實施專利權製成商品販賣,則該商品仍有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專利。因此,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而非「實施權」。北美智權報於2012年8月曾報導 Apple vs. Samsung 的世紀專利戰之觸控攻防 一文,Apple 控訴 Samsung 蓄意侵犯其專利,抄襲了 Apple 的產品設計,其中 Samsung Galaxy 系列的掌上型智慧型裝置更是在外型以及軟體介面上,抄襲了許多 Apple 獨特的產品技術。Apple 除了要求大額賠償金,也申請禁止 Samsung 在美國銷售其中 8 款手機。儘管 Samsung 在促進通訊系統標準化的國際團體中的宣言認為「符合專利的使用允許範圍」,但美國聯邦法院判定「沒有盡到與蘋果誠實交涉的義務,因此不允許濫用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各大媒體在2012整個下半年大肆報導關於 Apple 與 Samsung 的專利之爭,根據華爾街日報的最新消息,Samsung 侵權 Apple 賠償金由 10 億降為 5.99 億美金。這場世紀專利戰,專利的「排他權」體現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