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與經濟
什麼樣的技術需要申請專利?
- 從華為的基本專利談起

楊學志╱前華為公司無線研究部高級工程師

2013.04.02
         

作者簡介:
楊學志
前華為公司無線研究部高級工程師


經歷:
北京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學士、碩士及博士
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
2000年~2012年任職華為公司,從事無線通信研究工作
IEEE高級會員
LTE(4G)奠基性技「軟頻率複用」(soft frequency reuse technology)之發明人

有商業價值的創新技術需要申請專利來進行保護,這本來是個簡單的問題,可是由於歷史形成的一些觀念的影響,總有同事對這個問題產生疑惑。

基本專利

華為公司從2003年思科案之後對專利才真正重視起來。友商們不斷拿著專利向華為要錢,其中有一種專利,在華為叫做「基本專利」,就是寫進標準裡面的專利,在談判的時候特別有用,於是基本專利在公司被提到了一個很高的高度。

為什麼基本專利在談判的時候感覺更好用一些呢?問題的核心在於取證。寫進標準裡面了,如果還是必選項,就說明對方的產品一定要用。寫進標準,其實是取證的一個方法。我們的研究人員,特別是標準研究人員,把專利與標準「對上」視為追求目標。標準的根本作用是為了保證設備間的互聯互通,因此從理論上標準只定義了這部分功能的技術最小集。而且競爭對手總是試圖利用這條原則,通過wording twist把對方的核心技術排斥在標準之外,因此大部分的關鍵技術是不會寫進標準的。

殺手專利

後來公司也注意到,很多專利訴訟並不都是發生在「基本專利」上的,而且基本專利還要遵循「公開、合理、無歧視」的授權原則。沒有寫進標準裡但是又無法繞開的專利,公司定義為「殺手專利」。殺手專利不必遵循基本專利的授權原則,可以對某個特定的競爭對手實施外科手術式的打擊,因此力量更大。

殺手專利一定要是非常基礎的專利,無法繞開,或者繞開的代價很大。要不然別人為什麼要用你的東西呢?殺手專利的問題在於取證,因為沒有寫在標準裡面,別人也都是專利行家,用了你的東西之後不會通知你一聲,而且會刻意隱瞞,因此取證是有一定困難的。取證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工作,你想一個幾億美金的專利訴訟,而勝負取決於證據,獲得證據不會那麼容易。

所以,一個專利的價值,至少包括專利的創新性,應用範圍和取證難度。那麼,是不是無法取證,或者比較困難的技術就不申請專利了呢?

專利訴訟 - 如何說服陪審團的大嬸?

舉一個例子就是Rake接收機(Receiver)。這是一個接收機技術,不在標準裡面,也不是基本專利,而且取證也是很困難的,靠反編譯產品的代碼來判斷是否侵權是不實際的。但是Q拿這個專利和我們談判,我們也認了。為什麼呢? 因為Rake接收機是業界的公認的,如果我們不認,又拿不出比Rake更好的方案,就會被貼上無賴的標籤,在業界是不好混的。有同事說,我們的技術沒有Rake接收機那麼牛,怎麼辦?

這裡就要說說專利訴訟了。專利訴訟的結果,可能是賠償,更嚴厲的是禁售。專利訴訟是由誰來判的呢?是法官或者是陪審團。要知道法官不是技術專家,而陪審團可能就是街道辦事處的大嬸(編按:美國專利案件的陪審團成員通常既不是技術專家,對專利認識也不深,作者用「街道辦事處的大嬸」稱之,代表一般普通民眾之意),他們是看不懂你那個專利的,也看不懂通信協議,更不要說是不是「對上」了。看不懂他們怎麼判呢?那就要找人來作證,這些證人可能是技術專家。這些技術專家來作證,講一大堆技術原理肯定是對牛彈琴,他們要講大嬸能夠懂的語言。而大嬸能夠聽懂的語言實在是太少了,控辯雙方需要找各種理由來說服大嬸,這個過程就熱鬧了。這種情況下,技術的影響力就可以起極其重要的作用。

在專利訴訟之前,要做好家庭作業,就是把技術的影響力營造出來。怎麼營造影響力?比如發表學術論文,請記者採訪上報紙電視,讓專業機構評各類獎項,請牛逼人物出來捧場 (編按:牛逼是北方方言,很厲害的意思),資助一批水軍教授 (編按:水軍指大量灌水的人員,水軍教授指擅長灌水造勢的學者) 引用和評論你的發明……等等。你要做這些動作,首先技術得夠硬。人家教授出來給你講好話,其實是用自己的信譽作為擔保的,說得太過火了人家也不幹。功課做好了,到了訴訟的時候,陪審團問證人:「華為有沒有用Q的專利啊?」,問了20個證人,有15個這麼說:你看有這麼多文章和報導說Q是CDMA的發明人,而且是獨家發明人。關鍵技術有軟切換,Rake接收機,教授們都說好,專利有1700多項,標準也是他們制定的,你用CDMA技術肯定繞不開。陪審團的大嬸就相信了。

所以說,這個專利訴訟,首先要有專利,然後有專業人士和機構的評價和證詞,最後轉換為法院的判決。證人都不是一般人物,律師費也是高得嚇人,整個過程下來沒有個幾百上千萬美金是不行的。 因此專利訴訟都是發生在大公司之間,訴訟標的也往往會上億美金,或者是將競爭對手驅逐出市場。一個小公司有一個霸道的專利,要想贏得對大公司專利訴訟,雖然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也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它沒有資金建立品牌和影響力,沒有人替你說話、作證。因此小公司對大公司發起專利訴訟,其目的往往是為了出售專利提供談判籌碼。

由於專利訴訟的成本太高,大家如果能通過談判達成一致,就別去法院花那個錢了。而談判的要價,雙方互相展示證據後,大家都要猜測如果上法庭會是個什麼結果,是以這個猜測的結果來決定自己的出價的。如果雙方猜的結果差不多,就極可能達成協定。如果差太多就要法庭上見了。即使上了法庭,幾個回合下來形勢越來越明朗,很多案子也不等到宣判就庭外和解了。

適合、及不適合申請專利的技術

專利戰是個系統工程,不光是專利本身的問題,而是與影響力及品牌形象緊密聯繫的。為什麼北電的專利能賣45個億?並不是通過評估能夠得出來的,而是北電的技術品牌和市場競爭的結果。同樣的專利,換個公司就值不了這麼多錢。因此,凡是有利於建立公司技術創新形象的技術,都要申請專利,如果有可能,還要發表文章。有同事擔心,通過專利和文章公開了技術,又拿不到侵權證據,不是免費給別人支招麼(編按:支招是大陸口語,即想辦法或出主意的意思)?是不是應該不申請專利而按照技術秘密保護起來?採用技術秘密保護的,一般都是產品的實現方案、電路圖、源代碼等等。這些方案不適合申請專利,如果洩露出去,可使競爭對手快速複製你的產品。可口可樂配方,搞得極其神秘,是其品牌建設的一個題材。而研究人員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一般都是單項技術,只要創新性足夠好,就應該通過專利去保護,並且發表文章去宣傳。如果你的技術特別好,增益很大,一定要讓別人知道,讓別人來用你的技術。只有別人用了,你才有可能進入專利談判及訴訟過程。即使無法獲得侵權證據,也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技術形象。而且,所有好的技術,都不是某個權威或者領導說好就好的,而是通過廣泛研究和應用後才確立的,你不公開也無法確定是一個好的技術。如果技術沒有那麼好,增益不大,有其他的替代技術,那你藏著也沒有什麼意義,發表出來還會提高公司的技術形象。如果特別好的技術不申請專利,在智力投入這麼密集的情況下,萬一被其他人想到並且申請了專利,這個損失就大了。

還有一點就是,華為已經成為行業第二。走到這一步,除了自己的努力,也是因為有愛立信,思科,谷歌,水果這些偉大的公司給我們指引方向。領袖就要有領袖的思維,要為行業的發展多做貢獻,而不要總是索取。不要總是擔心別人占了自己的便宜,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的尊敬,才能真正成為領導者。

編者按:本文為作者在華為公司任職期間回答一位同事有關專利的疑問的時候即興發揮而成,曾發表於作者之微博,現授權北美智權報以繁體中文經編輯後刊登。

楊學志於2000年7月加入華為公司,從事無線通信研究工作,2012年9月從華為公司離職。2003年,他提出了一種應用於TD-SCDMA的頻域聯合檢測演算法,是業界效率最高的;2004年,他提出了軟頻率複用技術,引起業界的廣泛研究和應用,成為LTE小區間干擾協調領域的事實標準;2005年,他提出統一LTE多種帶寬的無線參數,並提出用一個IFFT承載多個載波的技術,簡化了基站和終端的結構,提高了LTE產業的規模效應,較大降低了產業成本。2011年,他提出了隨機波束賦形技術解決MIMO系統的廣播通道的發射問題,具有接近理論極限的頻譜效率和功放利用率,並對天線校正誤差 (Array Element Failure) 和陣元失效具有魯棒性 (Robus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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