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CAFC)維持由商標審查和上訴委員會(TTAB)原判的決定,TTAB重申在判別兩個商標是否出現混淆時,任何單一杜邦因素,像是標記的差異性,都可成為決定性的因素。Oakville Hills Cellar, Inc. v. Georgallis Holdings, LLC, Case No. 16-1103 (Fed. Cir., June 24, 2016)(Lourie, J)
Oakville Hills Cellar(Oakville)用它先前的註冊商標「MAYA」來反對Georgallis Holdings(Georgallis)的「MAYARI」商標申請,這兩個商標都是與酒類產品相關的申請。TTAB評估雙方提出的證據,儘管TTAB認為其他因素(商品的相似性,在貿易和銷售的管道,據此買家做出他們的銷售決策)傾向有混淆的可能性,還是認定根據第一杜邦混淆因素(即其整體的相似性或差異性,包括從外觀,聲音,內涵和商業印象的角度)認定兩個商標沒有混淆可能性。
Oakville的觀點是,消費者看到MAYARI會立即想到是MAYA加上RI在末端(特別是如果只先看到MAYARI的前四個字母,因為在葡萄酒瓶上的文字定位)。TTAB不同意,並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兩個商標在發音上是相像的,而且RI單獨是沒有意義的,MAYARI也不是可識別的單詞。相反的,MAYA是常見的女性名字,也可用來指示前哥倫布文明,是可識別的單詞。
此外,從記錄顯示,MAYARI商標名的出處是Georgallis所有者的女兒:Maya和Arianna名字的合體。因此,儘管兩個商標都是女神的名字,TTAB不相信「客戶會聯想到此商標更深奧的含義」,消費者也不見得必然會到Georgallis的網站上,搜尋MAYARI商標的起源──即使他們做了,也不一定會影響商標的最終讀法。
CAFC同意TTAB的觀點,並指出MAYARI可以發重音在任何部分上,即MA-YARI,MAY-ARI,或MAYA-RI。因此,儘管Oakville提出了一些可能發音的證據,這些證據並沒有達到所謂「實質的證據(substantial evidence)」的水準,意為作為一個合理的想法,會認為這些相關證據僅是「足夠支持」Oakville的結論;而TTAB提供「實質證據」表明該商標是足夠作為不同的外觀,聲音,含義和商業印象,並據以支持沒有混淆可能性的結論。
在試圖分析兩個商標是否混淆的時候,證據是你最好的朋友。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
(RLM&K)是一所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並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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