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稱「CAFC」)成立前,美國聯邦法院即針對幾何尺度不同的可專利性爭議提出相關見解。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八巡迴庭(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Eighth Circuit)在1928年的King Ventilating Co. v. St. James Ventilating Co.案[1]中,表示「幾何尺度上的差異不會讓新設計增加了新穎性,也不會讓所請發明和引證文獻所提供教示的內容有所區隔」。在該案中,系爭專利是關於「通風器」(ventilator)的新設計之專利,而引證文獻是一個已經商品化的物品,如圖一,兩者皆是置於屋頂上的裝置。專利權人辯稱二者之基座部分的幾何尺度是不同的,但該案法院認為該差異僅是因為屋頂的設計不同而跟著調整,故不足以作為可專利性的基礎。
圖一、King Ventilating Co.案的系爭專利和引證文獻之圖示比較。
引證文獻
系爭專利
圖片來源: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在1934年的Midland Flour Milling Co. v. Bobbitt案[2]中,第八巡迴庭指出,如果新元件和習知元件間的差異僅在於造型、比例、或程度,而該新元件仍如習知元件一樣用相同的方式來執行相同的工作,則雖然該新元件能提供較佳的結果,其相較於習知元件而言,仍無法稱為發明。在該案中,系爭專利為離心式或漩渦式集塵器,其和習知技術之差異只是長寬的尺度不同,如圖二。
圖二、Midland Flour Milling Co. v. Bobbitt案的系爭專利和引證文獻之圖示比較
(左邊為系爭專利;右邊為引證文獻)。
圖片來源:美國聯邦上訴法院
CAFC之前身「美國聯邦關稅暨專利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稱「CCPA」)亦採取相同的態度。在1948年的In re Yount案[3]中,系爭專利是關於一種紙袋的結構,而專利權人主張其專利紙袋比引證案紙帶還大。但CCPA除了認為系爭請求項於解釋上並未限定尺寸大小,也指出發明的成就不能僅以尺寸來論斷。
在1955年的In re Rose案[4]中,CCPA認為系爭請求項的特點僅在於物件大小,故不具有發明的性質。該案中,系爭發明主要是綑綁木材後的物件。CCPA認為該發明僅是把數個木材板或樹桿給捆起來,而整體物件雖較單獨的木材板或樹桿為多量和大宗,但卻未達可專利性。Rose案雖不完全是物品的幾何尺度差異問題,卻是現今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引用作為核駁專利申請案時所依據的判例,以阻止想因幾何形狀的改變來獲取專利權的申請案[5]。
CAFC時期:Gardner v. TEC Systems, Inc.案
在1984年的Gardner v. TEC Systems, Inc.案[6],透過對於地方法院事實判斷的認可,CAFC間接確立了幾何尺度不同不足以滿足可專利性要件之法理。
該案的系爭專利是一種氣吹式移動濕網的裝置,其專利號為美國專利第3,452,447號(稱「447專利」)。系爭請求項1之標的物為「一種讓移動中的網體移位之裝置,其以在該網體上方成拱橋狀的橫向區間內有形成一均勻的靜態壓力而達成」(Means for positioning a moving web by subjecting a transverse zone spanning the web to uniform static pressure),其主要元件包括壓制盤(suppression plate)、噴嘴裝置(nozzle means)、洩氣裝置(means for discharging gas under pressure)及網體(web)。
系爭技術特徵是「一壓制盤,以橫向跨越該網體的方向延伸,其中該壓制盤與該網體之間有機構上可行的且儘量接近的距離」(a suppression plate extending transversely across said web and spaced therefrom as closely as is mechanically practicable)。系爭請求項1之可專利性問題在於「網體」和「壓制盤間」的幾何關係是否構成可專利性的技術特徵。447專利之代表圖示如圖三,其中,標號30為網體,標號40為靜態壓力區域,編號30為壓制盤,而編號42及44為噴嘴。系爭請求項1另有三個技術特徵來描述「網體」和「壓制盤間」的幾何關係:
(1)「該網體和該壓制盤間的最小間距幾乎至少為二倍長的該噴嘴的寬度」(the minimum spacing between the web and said plate being a distance at least approximately twice as great as the nozzle slot width)。
(2)「該壓制盤與該網體的間距必然不會大於該壓制盤的寬度」(the maximum spacing of the plate from the web never being greater than the width of the plate)。
(3)「該壓制盤的寬度乘以介於該壓制盤與該網體的間距所得的乘積小於二十倍的該噴嘴的寬度」(the product of the width of the plate and the spacing of the plate from the web being less than twenty times the nozzle slot wid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