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的演進,網路的發展,影響著大眾的生活行為,以往開設一間公司或開發一項服務,也許會想到註冊一個網域或是申請一個部落格來提高曝光率,而現在更可能再考慮申請一個臉書帳號或LINE帳號,甚至是開發一個APP軟體來幫助公司產品或服務能夠被大眾更廣泛的使用。
在台灣商標法中第五條,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
商標最主要的功能便在於使消費者能夠識別其產品或服務的來源,避免混淆誤認造成錯誤的認知。而在軟體的應用市場中,多數的消費者都是通過應用程式的名稱或者圖像來辨識所需要的程式,除了部分描述性質的名稱僅使消費者了解應用程式用途或其他資訊,無法發揮商標的識別作用之外,其他屬於商標範疇的應用程式名稱應為商標法所要保護的標的。
商標的類別
當然一個商標在軟體程式上是否可獲得保護,也需要看申請的類別。在商標申請時,必須要指定申請的類別,在指定的類別領域中使用才能獲得商標權的保護,依照我國商品及服務分類,共分為45類,通常電腦軟體屬於第9類。但是,一個應用軟體通常會有其功能,例如購物、社交或是健康,這些具體用途會導致其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有所不同,若是單一就以電腦軟體之類別包含所有項目也未免過大,因此,在類別的申請上,也應該考量其提供服務的內容為判斷依據來申請。
商標分類查詢:在此
有趣的是,「APP」這三個字,在台灣已經有許多人在不同的類別上將其註冊為商標了,所以若要僅僅使用這三個字做為公司商品或是服務識別的名稱,可能需要仔細的檢索一下有哪些類別已經被註冊或者考量是否換個名稱囉。
圖1. 商標「APP」
來源:TIPO
圖2. 商標「APP」
來源:TIPO
圖3. 商標「APP」
來源:TIPO
台灣商標查詢系統:請按此
|
|
作者: |
黃少瑜 |
現任: |
北美智權教育訓練處 設計專利工程師暨研究員 |
經歷: |
瀚宇彩晶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瀚斯寶麗法務處智權部 高級工程師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系學士 |
|
|
|
Facebook |
|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