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凡於開始實審前申請人主動撤案,或申請案被拒予專利、被視為撤案,將可退回100%審查費;2016年11月1日起開始實審的歐洲專利申請案,若申請人於審查部門第一份核駁通知回覆期間主動撤案,亦可退回50%的審查費。
歐洲專利申請人請注意,EPO審查費退費規定已宣布調整[1]: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凡於EPO開始實審前申請人主動撤案,或申請案被拒予專利、被視為撤案,可退100%的審查費;二,2016年11月1日起開始實審的歐洲專利申請案,申請人若於EPO審查部門第一份核駁通知回覆期間主動撤案,亦可退回50%的審查費。
視個案狀況,歐洲專利申請案目前應繳審查費一般為1,635或1,825歐元[2],依先前規定,申請案移交EPO審查部門處理前,申請人主動撤案,或申請案被拒予專利、被視為撤案,皆可全額退回所繳的審查費,然而,實際上申請人通常無從得知申請案何時移交到EPO審查部門,若(被視為)撤案或被拒予專利之日錯過了這個時點,但實審尚未開始,申請人只能取回75%的審查費。換言之,這次調整對申請人頗為有利。
例如,申請人已先繳交審查費,但收到檢索報告後發現取得專利的難度較高,又或評估可能拿到的專利範圍不如之前預期,此時申請人或許可以考慮主動撤案,減少可能損失。事實上,為配合此次調整,EPO預備在開始實審前至少2個月時寄發通知,申請人收到這份官函後,可提前得知EPO預定開始啟動實審的時間,也就是EPO承諾只會在當日或當日後開始實審,而在EPO實際實審開始日前(被視為)撤案或被拒予專利,都可全額退回審查費。
偶爾,EPO檢索報告顯示發明很有機會取得預想中的專利,卻在實審期間出現新的引證案,大幅拉高領證難度,又或經過幾個月的變化,發明本身的潛在市場已經萎縮,縱有專利,亦無關宏旨。不管基於什麼樣的理由,EPO審查部門寄發第一份實審的核駁通知後,若申請人決定放棄申請、主動撤案,依舊有規定,本無退費可能,但依新規定,2016年11月後將有機會取得50%的審查費退款。
只不過要提醒的是,50%的審查費退費規定,只適用申請人主動撤案的情況,若申請案被官方拒予專利或視為撤回,並不適用此一規定。且若EPO審查部門無核駁意見,第一份實審報告就寄來核准預先通知,申請人需於核准預先通知官函所載寄發日前主動撤案,才可請求退回50%的審查費。
總的來說,這次調整,EPO應是有意鼓勵申請人自行評估撤案,以幫助EPO剔除已無審查實益的案件,除可節省審查人力資源、減少不必要的文書製發,預料也有助於消化積案,對EPO和申請人可說是雙贏的政策。
備註
- 請見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6/20160701.html。
- 請見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16/etc/se2/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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