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案核准(處分)後,智慧局不會主動寄發專利證書,專利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檢附【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即可申請領取專利證書。原則上,智慧財產局將會於提出領證申請後,一個月內公告並寄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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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期間限制
申請人須於審定書(或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辦理領證。申請人逾限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智慧局將不予公告,並處分領證申請不予受理。
不過,若不小心超過申請領取專利證書的法定期間,只要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法定期限繳費領證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檢附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申請回復領證,申請時並於「申領專利證書及申請延緩公告申請書」中,勾選標題四「申請回復領證」,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即可。
專利證書的核發作業時間
申請領取專利證書並繳費後,智慧局從收文、資料建檔、專利公報編製出版作業,至以掛號寄發證書約需30天;如果用劃撥帳號方式繳費,因為郵局款項匯入時間比較長,領證作業時間也許會更久一點。智慧局也提醒,到智慧局服務台繳費領證時,無法直接在現場領取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會在智慧局公告後,隨即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發。
若想指定代收人代為收受專利證書,可將申請書上代理人一欄改為代收人,代收人的資料即可填寫在該欄位,專利證書就會寄送給該代收人。如未載明代收人資料,僅有申請人資料,則專利證書將會寄發給申請人。
申請撤回領證可以退費嗎?
申請人在智慧局完成專利公報刊載準備作業前,隨時可撤回領證申請,但如已完成公報刊載準備作業,則無法撤回領證申請。申請撤回事項雖准予撤回,惟因已進行處理程序,已經繳納的證書費無法退還;至於所繳維持專利權存在的專利年費,因未授予專利權,屬於得退費的事由,智慧局將會退還專利年費。
專利證書為表彰專利權存在之證明,每一核准之專利案於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自公告之日給予專利權,一個專利權僅核發一張專利證書。因此若有兩位以上專利權人,無法各自擁有一份專利權證書正本。
申請人如請求不公開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除非申請人於領證時同時請求不載明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否則實務上專利證書上仍會記載姓名。但申請人若有請求不公開,智慧局提供外界查閱的資料,將無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姓名。
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
若要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只要檢附「專利證書加註、補(換)發申請書」,並繳納規費600元提出申請即可,大約需一個月作業時間。申請補(換)發證書時,舊證書無須繳回。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局,專利Q&A(2021-03修正版)。
作者: |
吳碧娥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
學歷: |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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