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的法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從事專利範圍內容的製造、販賣、為販賣之邀約、使用或進口等行為,上述一定的法定期間,便是「專利權期限」。
專利權從公告日那天開始給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為15年。專利權的保護並非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而是從「核准公告之日」才開始受到保護。
圖片來源:Pixabay
專利申請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表一、各種專利權期限
條號 |
條文 |
第52條 |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
申請專利之發明,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
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第一項或前條第四項所定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
第114條 |
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
第135條 |
設計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衍生設計專利權期限與原設計專利權期限同時屆滿。 |
資料來源:專利法
專利權之期限,除了必須與國際規範一致,同時必須考慮產業實際狀況,若專利權期限過短,將導致專利權人無充分時間實施其專利權,無法給予專利權人應有之保障;專利權期限過長,將妨礙產業界利用該專利範圍內的技術內容,造成產業發展之不利影響。
專利權期限為法定期間,期間一旦屆滿,專利範圍內的技術內容即屬「公共財」,任何人就可以加以實施利用,故專利權期限原則上不得變更,亦不得延長。
表二、專利權修法變動歷程
資料來源:Tipo
參考資料:
-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利權法律案例教材案例(8 )專利權期限。
- 智慧財產局,專利Q&A(2021-03修正版)。
作者: |
吳碧娥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
學歷: |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
|
|
|
Facebook |
|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