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期
2022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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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局
《關於加入海牙協定後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解讀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中國於2022年2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以下簡稱海牙協定),並將於5月5日在中國正式生效。

中國知識產權局 (CNIPA) 指出,加入海牙協定有利於中國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便利其創新主體在國外獲得外觀設計保護,有力促進擴大開放和經濟競爭力提升,營造更好的創新、投資和營商環境。為了切實推進海牙協定在中國生效後的順利實施,CNIPA明確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生效前過渡期間的業務處理規則,制定了《關於加入海牙協定後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於4月22日正式發布《關於加入海牙協定後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第481號)》。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了讓申請人更快速及深入了解執行細節,CNIPA特行文解讀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暫行辦法》共有九條,分別解讀如下:

《暫行辦法》主要內容解讀

第一條解讀第一條第一款明確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自2022年5月5日海牙協定在中國生效後提出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

第一條第二款明確提交申請的形式要求。根據海牙協定規定,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WIPO以下簡稱國際局)提交,也可以請求CNIPA轉交,申請人通過CNIPA轉交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的,應當以英文提出。

第一條第三款明確申請人通過CNIPA轉交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的,應當以符合海牙協定和CNIPA規定的紙件形式或者電子形式提交相關材料。

第一條第四款明確暫行辦法實施期間,海牙協定規定的相關費用,由申請人直接向國際局繳納。

解讀本條明確對於指定中國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由於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仍在修改過程中,因此特別規定,CNIPA依照中國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予以處理。

此外,本條明確指定中國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申請簡稱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適用於本條之後的所有條款。

解讀本條明確優先權要求的處理規則。對申請人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提交證明文件、繳納費用等有關情形做出規定,並明確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需要注意的是,本條第三款明確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按照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向CNIPA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限為國際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考慮到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仍在修改進程中,為充分保障申請人利益,規定國際公佈日在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日之前(含當日)的,應當自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解讀本條明確分案申請的處理規則。由於海牙協定與中國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定義不一致,並且中國在加入海牙協定時也提出了聲明,因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應當符合中國專利法關於單一性的要求。第四條明確,對於不滿足中國專利法單一性要求的申請,申請人可以按照現行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自其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內,向CNIPA提出分案申請。該分案申請為普通國家申請,與非海牙途徑的國內外觀設計分案申請處理規則一致。

解讀本條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適用中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喪失新穎性的兩種例外情形時,應當遵循的程式。明確出現上述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時聲明,在國際申請表格上予以體現,並應當自其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內向CNIPA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未提出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中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解讀本條明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單獨指定費的繳納標準及減繳政策等相關規定另行公告。在減繳政策審批通過施行之日後提出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單獨指定費的減繳請求。

解讀本條明確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權利變更的程序。按照中國專利審查指南規定,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作為證明文件。對於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權利變更,海牙協定規定需要向國際局提出變更請求,但是否需要提交證明材料留待各締約方法律決定。中國在加入海牙協定時對該規定做出了聲明,即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權利變更的,除向國際局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當向CNIPA提交證明文件。此外,本條進一步明確了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同時附具中文題錄譯文。沒有提交證明文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合格的,CNIPA通知國際局該權利變更在中國未生效。

解讀本條明確處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兜底條款,對於未能在暫行辦法中體現的規則,申請人辦理其他法律手續和事務的,應當依照海牙協定、現行中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提出請求。

解讀本條明確暫行辦法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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