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標章,指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藉由該標章的使用,可與其他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商80-1)。
證明標章依證明事項,可區分為一般證明標章及產地證明標章,前者證明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或其他事項,後者則證明商品的產地或服務的提供地。當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地者,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商80-2)。
資料來源:產地標章宣導摺頁(中文版),TIPO官網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WTO),應履行TRIPS協定有關地理標示之保護規定,該協定第22條規定 (TRIPS Article 22: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地理標示係指辨別商品來自於特定地區之標示,且該商品的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主要係由該地區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決定。依該定義,會員之地理標示符合我國產地標章之要件,得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詳參「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1])。
伴隨地理環境因素而來的特性很重要
產地證明標章係用以證明商品/服務的產地,且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所謂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係指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亦即,商品或服務之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與該地理環境間具有相當關連性;例如歸因於該地理環境的土壤、氣候、風、水質、海拔高度、溼度等自然因素所造成,或與該地傳統或特殊的製造過程、產出方法、製造技術等人文因素具有關連等情形。若證明標章用以證明商品具備的特性或品質,純粹是由於證明標章權人訂定其產製標準加以監督控制的結果,而與其地理環境間無關連性者,即不符合產地證明標章的定義,而屬一般證明標章。產地證明標章可使消費者易於辨識實際產自該產地的商品/服務,提高其購買意願,從而使當地的生產者得以自該地方的生產活動獲得合理利潤。
為提供外界適時掌握我國產地標章註冊之相關資訊,智慧局TIPO特將產地標章依商品種類區分為「米」、「茶」、「酒」、「水果」、「咖啡」、「畜產品、水產品及加工品」、「其他農產品及加工品」、「工藝品及其他」等項目,彙整為「我國產地標章註冊一覽表」[2]及「產地標章註冊件數統計表」[3],並訂於每月1日及16日更新。 有需要者只要點選「我國產地標章註冊一覽表」表內註冊號,即可超連結至「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一覽各產地標章之詳細公告資料,包含使用規範書、註冊簿等資訊,供參考使用。
外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申請產地證明標章,除依法應檢附的文件外[4],應檢送以其名義在其原產國受保護的證明文件。若已檢附該產地證明標章以其名義在其原產國受保護的證明文件,得認定申請人具有證明能力(商80-3)。
圖1. 台灣產地標章註冊件數統計表
資料來源:TIPO商標主題網
如何訂定及撰寫使用規範書
我國商標法保護著名產地名稱的途徑有二,一為申請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二為申請註冊為產地團體商標,智慧局TIPO在輔導申請註冊及審查過程中發現,最困擾申請人的是訂定及撰寫使用規範書,為解決此問題,TIPO蒐集及彙整中國大陸、歐盟、美國、澳洲及我國等國家的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使用規範書,並篩選出12個較具參考價值案例翻譯為中文,包括哥倫比亞咖啡、大吉嶺紅茶、澳洲羊毛、法國生蠔、美國那帕谷紅酒、西班牙十字麵包等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整理出使用規範書的通用範例;再針對國內常見的茶、水果、水產品、酒、加工品等5種特色產品,彙編其使用規範書的參考範例,提供TIPO審查人員及民眾參考。[5]至於服務部分,TIPO表示由於業者提供服務之品質、特性或聲譽與地理來源間較不易產生關聯性,亦非國內、外所常見,需待日後有適當案例時再提供相關資訊。
備註:
- 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101年5月2日修正發布,同年7月1日生效;TIPO主題網
- 我國產地標章註冊一覽表
- 產地標章註冊件數統計表
- 商標FAQ 3.4、證明標章申請人的證明能力如何認定?TIPO商標權組;更新日期 : 109-01-21
證明標章申請人必須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能力,亦即對於標章的使用有監督控制的能力。申請人若為依法成立的商業、工業、職業團體及其他法人或團體時,其證明能力的審查,可就法人或團體成立目的、宗旨、任務、營業項目、規模、歷史及聲譽等加以衡酌。若其他法令另有特別規定時,則應依相關法令判斷。例如在證明「有機農產品」的情形,「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驗證機構必須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證機構的認證並領有認證文件,始得對有機農產品進行驗證,故申請人須為經農委會認證機構認證的驗證機構,始具有證明能力。
- 國內、外產地證明標章及產地團體商標 使用規範書參考範例,TIPO產地標章資訊專區,TIPO商標權組,更新日期 : 104-07-14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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