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智權報304期《IP小辭典》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一文曾經介紹過在申請商標註冊過程中,該如何就所申請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名稱。要注意的是,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名稱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變遷,老舊技術、服務、產品的淍零,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崛起,WIPO都會針對商品及服務的國際分類適時作出修正。「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2023版 (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3) 已於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1]。為了配合(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智慧局TIPO也祭出了相關因應措施。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了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TIPO已將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49項、刪除42項,另增刪修38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2],並已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與此同時,TIPO也更新了「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3版」[3]。
另一方面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亦同步更新,並已於2023年8月1日起提供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版本。
智慧局提醒,商標註冊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2023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必須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
備註:
作者: |
李淑蓮 |
現任: |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
學歷: |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
經歷: |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
|
|
|
Facebook |
|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