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東協八國共同開辦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整理/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黃蘭閔

2008.08.31

近年亞洲國家日益重視智慧財產權議題,討論國際貿易、國家產業政策,不免牽扯此一環節。然而就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杜哈回合貿易談判由觸礁到破裂,各國紛紛改以簽署雙邊協定、加入區域經濟組織等方式維護其利益,世界各國的專利局似乎也正採取同樣作法謀求突破。

專利審查跨國合作即是近年相當引人注目的發展趨勢,而這股風潮如今已吹向亞洲。東南亞國協成員,包括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8國,2009年6月15日共同宣布開辦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ASPEC Programme)。

東南亞國協草創迄今已有40年歷史,除以上8國之外,還有汶萊、緬甸共10個成員國,無論在經濟、政治上都有密切合作關係。既有如此的歷史淵源,東協8國決定在專利審查事務上進一步合作,似乎也是順應時勢的合理發展。


ASPEC專利審查合作計畫

根據新加坡、馬來西亞專利局初步貼出的公告,申請人欲參加ASPEC計畫,必須在8國就相同發明提出至少兩件申請案,等第一間專利局完成檢索審查後,將其檢索審查報告送交第二間專利局,以協助第二間專利局檢索審查其受理的對應申請案(corresponding application,即兩案分別為優先權主張的前後案,又或兩案皆主張另一申請案優先權)。

例如,一申請人主張美國優先權分別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申請專利,而新加坡專利局率先完成檢索實審,則申請人在向馬來西亞專利局請求實審或提出答辯時,可填具必要文件請求加入ASPEC計畫,提供新加坡專利局的檢索實審報告及兩案申請專利範圍比對表,以供馬來西亞專利局參考。

申請人請求加入ASPEC計畫後,雖然各國專利局(如上例的馬來西亞專利局)還須依其國內法執行檢索及實審、形成各自的可專利性審查結論,但能取得第一間專利局的檢索審查資料,仍有助於其他專利局了解發明內容、設定檢索參數及策略,進而提高檢索審查效率,況且各局使用的先前技術資料庫不盡相同,申請人應可藉由這項計畫得到更完整的先前技術檢索比對結果。

當然,ASPEC計畫的實際成效仍有待評估。儘管理論上申請人可以在各國更快得到更完整的檢索審查結果,但畢竟官方並未保證優先處理,申請人需求有待日後觀察,各局也將依實際運作情況隨時檢討實施辦法。

專利審查的全球整合趨勢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實體專利法條約》(Substantive Patent Law Treaty,SPLT)原本該是最能有效兼顧各國使用者需求的協商平台,但因涉及多個不同產業、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締約國,每次調整都需要整合各方意見,許多重大議題歷經數年討論,依舊沒有具體進展。考量現實狀況,專利審查的全球整合趨勢於是在近年起了明顯變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正是其中的代表。

PPH其實是一種雙邊互惠協議,2006年美、日兩局先行開辦,施行至今,成果獲此次八大工業國(G8)領袖聯合聲明的高度肯定,加上全球專利申請人高度集中於少數國家,無形中降低了雙邊協議模式的操作難度,無怪乎PPH在美洲、歐洲、亞洲大量開枝散葉,迄今至少已有14國簽訂或準備簽訂PPH協議。

而東協8國ASPEC計畫同樣強調審查合作,但本質上卻不同於PPH。PPH只需兩國默契配合,主要是以美國、日本兩大核心輻散而出的合作網絡,參與者得以局對局的直接對談提升其審查影響力,協助本國申請人盡快在他國取得專利、規畫布局,維護其本國經濟利益。而ASPEC則屬多國協議,新加坡是重要的幕後推手,強調審查資源的交流共享。

東南亞國家近年在智慧財產權議題上用力甚深,但論個別國家的專利事務綜合實力,與美、日等國仍有一段距離,因此其策略考量當也有不同於PPH之處。其中新加坡可說是最積極投入跨國合作的東協成員國,除大力催生ASPEC計畫,又先後與美日兩國合作試行PPH,隱約已成為東協專利事務對外交流窗口,戰略地位日形重要(日本與新加坡簽訂PPH協議,即有意透過新加坡在ASPEC成員國發揮其影響力)。

由於許多國家都有專利申請案積案待清的問題,跨國審查合作本就有其實際需求,加上愈來愈多國家願意向外尋求合作機會,其他尚在觀望中的國家難免感受到邊緣化的壓力,預料類似PPH雙邊共識、ASPEC區域協定的專利合作計畫還將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