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產業、學界及個人研發創新成果及早獲得專利保護,並可藉由群組式審查方式對其特定重點技術領域建構完整專利戰略及布局,智慧財產局(TIPO)訂定「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方案,申請人得就發明專利初審案提出聯合面詢申請意願,再由審查人員透過面詢進行群組式集中審查,以利迅速理解申請案技術內容,進而提昇專利案件審查效能及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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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O的新公告的「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已於2012年101年10月1日起實施,發明專利申請人可於智慧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 之「專利快速連結/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專區」網頁下載包括「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方案」、「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受理範圍」、「發明專利聯合面詢申請意願書及範例」、「發明專利關聯案明細表及範例」及「發明專利關聯案技術關聯說明表及範例」相關資料。
就定義而言,發明專利關聯案指的是同一申請人所有具同一技術關聯之一系列發明專利初審案,而相對於適用單一案件之一般面詢,聯合面詢係指於同一時間、地點對於具同一技術關聯之複數申請案,同時進行申請案及相關前案技術說明等面詢作業。TIPO表示,雖然面詢作業要點適用於初/再審案件,但現階段先針對TIPO尚未審結之發明專利初審案開放,只要具同一技術關聯之發明專利初審案,申請人均可依其需求申請聯合面詢。
此外,基於審查不公開原則,對於不同申請人之發明專利案,排除適用聯合面詢方案。
對於專利關聯案「同一技術關聯」之定義,乃參考採用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第3章3.3及3.4節進步性審查原則中,關於相關技術領域之判斷標準。TIPO指出審查人員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判斷:
(1) 技術領域的關聯性。
(2) 所欲解決之問題的關聯性。
(3) 功能及特性上的關聯性。
受理範圍及申請要件
TIPO表示因考量局內各IPC領域的審查人力及審查能量,故依申請案請求實體審查日期範圍,作為聯合面詢各IPC領域受理範圍,資料內容定期於每年1月、7月公告更新,作為申請時之受理範圍依據;聯合面詢之申請案中,如有超出受理範圍之個案,審查人員應以整體技術關聯性來判斷。
發明專利申請人得就前述三、受理範圍內之申請案,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本局申請聯合面詢。每次申請之案件數以2件以上、不超過10件為原則。
基本上,只要符合下列5項條件之發明專利初審案,可由申請人或委任代理人申請聯合面詢
(一) 同一申請人。
(二) 具同一技術關聯之申請案。
(三) 已申請實體審查且經早期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
(四) 非屬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案。
(五) 尚未接獲本局審查意見通知函。
由於本方案係提供申請人建構一系列完整專利布局,故規範申請聯合面詢之專利關聯案須屬於同一申請人且須具同一技術關聯之申請案。
未申請實體審查無進行審查之必要,而未早期公開申請案,仍須申請提早公開作業程序,與一系列關聯發明技術之其他申請案無法同時進行聯合面詢程序,故規範須經早期公開方可申請。
因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案於申請日起15個月後被視為撤回,因此將排除於可申請聯合面詢之外。
本方案針對尚未審查之複數發明專利關聯申請案提供申請人進行解說與討論,使審查人員有效率集中檢索、審查,因此排除已接獲本局審查意見之申請案。
TIPO指出由於此方案目的在於提供申請人建構一系列完整的專利布局,因此規範申請聯合面詢之專利關聯案必須屬於同一申請人且必須為同一技術關聯之申請案。此外,如未申請實體審查則無進行審查之必要;而未早期公開之申請案,仍須申請提早公開作業程序,與一系列關聯發明技術之其他申請案無法同時進行聯合面詢程序,故須經早期公開為申請之條件之一。至於第4項條件的設定是因為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案於申請日起15個月後被視為撤回,因此也排除於可申請聯合面詢之外。至於第5項尚未接獲TIPO審查意見通知函的條件設定是由於此方案主要針對尚未審查之複數發明專利關聯申請案提供申請人進行解說與討論,讓審查人員可更有效率集中檢索、審查,如已接獲TIPO審查意見之申請案,表示已經審查程序,故亦排除在外。
「免費」申請
依現行「專利規費收費準則」規定,申請人申請面詢時,每一案件每次須繳交新台幣1,000元規費。但TIPO表示因聯合面詢以一文多案進行相關發明技術解說與討論,規劃一次性面詢會議解說討論相關技術內容,以協助審查人員有效率理解申請案技術內容及請求項範圍,若依現行規定每一案件每次須繳交新台幣1,000元規費,對申請人來說有點負荷過重,而且申請人還需要整理資料提出意願申請,並參與面詢技術解說與討論;因此基於鼓勵申請人提出申辦意願並減輕申請人規費負擔,規劃由申請人提出聯合面詢申請意願,再由審查人員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無需繳納面詢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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