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USPTO綠色科技加速審查試辦計畫

整理╱北美智權專利研發部 黃蘭閔

2009.12.30

繼日、韓、英、澳等國之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009年12月8日公告,自該日起一年期間,針對環境品質及能源類部分綠色科技相關發明申請案,將試辦簡化版加速審查計畫。雖然USPTO並未承諾參加試辦計畫的申請案可限期完成審查,但據其估計,領證前所花時間平均應可縮短一年的時間。

估計,目前有資格加入此一試辦計畫的申請案可能多達2萬5000件,而USPTO初步只預定受理前3000件申請案,若超過3000件額度,USPTO可能需重新評估擴大受理所需投入的資源及工作負荷量。視實際運作情況,USPTO有可能宣布延長試辦期間,但若確實延長或擴大試辦,相關規定可能再有調整。

要參加這項試辦計畫,申請案需為非Reissue申請案的美國發明正式案(但不包括Reexamination程序案件),申請日早於2009年12月8日,獨立項項數不超過3項、總項數不超過20項、不含多項附屬項,尚未開始實審,美國專利分類號(USPC)符合公告末二頁所列的技術組別,主張發明符合發明單一性,且可對以下任一目標產生重大貢獻:提升環境品質、發現或開發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運用效率或節約能源、溫室氣體減量排放。

請求加入試辦計畫時,需利用USPTO規定表格請求提前公開,繳交公開費300美元,聲明申請專利範圍已符合規定,若審查官認定申請案不符合發明單一性,同意透過電詢無異議選組。同時請求書應附具適格聲明(statement of special status for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敘明申請案何以具有參加資格。假使原申請案所載申請專利範圍不符本項辦法規定,應一併提出初步修正刪改申請專利範圍,以符合規定要件。而母案即使已獲准加入,子案亦需另外提出加入申請。

依此一試行辦法請求加速審查之申請案,官方不收37 CFR 1.102規定之130美元規費,只要求申請人繳納公開費。官方審核加入資格時,若發現有任何參加要件未滿足,將通知限申請人於一個月或30天(取其較晚截止者)內完成補件,此一期限無法依37 CFR 1.136(a)直接繳延期費請求延期,且申請人只有一次補件機會,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補件,申請案仍將按一般進度安排實審。

另需注意,一般獲准加速審查的申請案,審查程序全程劃歸Special Docket,但獲准加入綠色科技加速審查試辦計畫的申請案,一旦USPTO寄發第一份OA(不限實質核駁,含選組通知),即改置於Amended Docket,僅在第一份OA寄發前,以及公告、BPAI訴願程序有優先處理資格。

參考資料:

USPTO 2009年12月8日公告之Pilot Program for Green Technologies Including Greenhouse Gas Reduction(74 Fed. Reg. 64666)http://www.uspto.gov/patents/law/notices/74fr64666.pd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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