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USPTO推出終局核駁後適用新試辦計畫AFCP 2.0
黃蘭閔/北美智權法規研究組
2013.06.03
         

USPTO 已於2013年5月17日公告推出終局核駁(final rejection)寄發後適用的試辦計畫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簡稱AFCP 2.0(註1)。依其設計,即使申請案已作成終局核駁結束實審,審查委員仍可利用有限的額外時數,考慮申請人所提回覆並作必要檢索。若申請人於終局核駁後依37 CFR 1.116提出回覆,且預期官方不需做過多的額外檢索考慮即會確認核准,或可考慮主動請求參加這項試辦計畫。

AFCP 2.0辦法已於2013年5月19日生效,試行期間預定於2013年9月30日截止。請求參加試辦計畫的申請案需為原始正式案(包括PCT進入美國的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可為發明、植物、設計專利申請案,但不得為Reissue申請案或Reexamination程序。

因是終局核駁後的適用程序,申請案需有終局核駁尚未克服,而每一個終局核駁只給申請人一次請求參與AFCP 2.0試辦計畫的機會。

參加AFCP 2.0不需繳納額外規費,但必須備齊以下項目:

  1. 請求書;
  2. 依37 CFR 1.116就終局核駁所提回覆,回覆內容至少需修正一項獨立項,但不能在任一面向擴大該獨立項保護範圍;及
  3. 申請人願意配合官方後續相關面詢(interview)要求的聲明書。

確認各項要件齊備後,審查委員會先評估申請人所提的修正內容。若判斷須做額外檢索考慮,但無法在USPTO給予的額外時數內完成檢索考慮,審查委員將依現行一般原則處理申請人依37 CFR 1.116所提的終局核駁後回覆;例如申請人可能隨後收到審查委員寄發的Advisory Action。

若無須做額外檢索考慮,或所需檢索考慮可在USPTO給予的額外時數內完成,審查委員可於完成檢索考慮後直接寄發核駁通知。假使申請案還不到可核准的狀態,審查委員將會聯絡申請人安排面詢,但如果申請人拒絕面詢或無法於10日內安排面詢,可依現行一般原則處理申請人依37 CFR 1.116所提之回覆。

附註

  1. “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Program 2.0”(78 FR 29117),請見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05-17/pdf/2013-1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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