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時,在圖樣上必須注意;若是以單純文字申請時,不要以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相關特性的說明文字作為商標圖樣。
陳君曾經是一位上班族,從事系統工程師工作,薪水不算太低,也算平穩。父母親則是遠在彰化,除從事一般農事耕種外,也將所種植的農產水果加工販賣。多年之後,陳君之父親有一天在進行農事工作時,不小心摔倒。除腰部受傷外,小腿也骨折,在看完醫生後,只能在家中休養,農事完全仰賴陳君母親一人處理。
陳君深感家中無人幫忙,非常痛心。於是毅然決然的辭去工作,回到彰化老家,幫忙父母親從事農事工作,並推展無毒自然農法種植方式,整天忙於除草。如果將初期收穫與父母親種植時加以比較,可說是銳減,但陳君仍不改無毒種植的初衷。3年後,終於收到成果,收穫量與質都很不錯,水果產品也製成果乾販售。在銷售方面,除了交給農會以外,陳君自己也架設網站,販售果乾系列產品,開啟自己的行銷通路。由於品質穩定,而且又是無毒種植,因此在網路上逐漸開拓名聲,也越來越知名;之後陳君便思索應建立自己的品牌。為能報答父母的養育以及無毒回歸自然的種植方式,自己便以「古傳」二字,作為產品的銷售宣傳,也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以保護自己的產品名聲。然在申請過程中,卻是非常不順,最後無法以「古傳」二字取得商標權。
商標法第29條規定不得註冊的商標,其中第一項第一款清楚記載:「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但這件商標圖樣為何無法取得商標權?
此件商標圖樣是由未經設計的中文字「古傳」構成。陳君當初的想法是,產品是果乾,製造方法確實遵循古法,所以,以「古傳」二字申請,可以清楚標示自己產品製造方法,更能吸引希望回歸自然的消費者。但是「古傳」二字,在中國傳統意義上,就是古老傳統或是自古傳承的方法,例如「古傳」養生、「古傳」八仙果和「古傳」肉粽…等。可見「古傳」二字習慣用於藥品和食品中,用以說明藥品或食品是遵循古早方法製作而成。陳君的果乾產品既然是遵循古法製造,此二字僅是商品品質或是相關特性的說明,無法使該商品的消費者,可以清楚知曉表彰商品來源就是陳君所提供,而且也無法與他人的類似產品予以區別,所以不具有識別性,無法取得商標權。
因此,陳君的商標,若是改為「傳味[1]」或是其他不具有說明性文字,或許就可以順利取得商標。因此,商標申請時,在圖樣上必須注意,若是以單純文字申請時,不要以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相關特性的說明文字作為商標圖樣。
備註
- 傳味二字,在台灣智慧局商標資料庫中,已經有商品類別第29類的肉品、肉乾、肉酥、肉脯、肉鬆、肉醬、肉角、肉絲、臘肉、肉丸、排骨、香腸、臘腸、火腿、貢丸、炸雞、炸雞塊、雞捲、熱狗肉、魚丸、魚鬆、魚酥、天婦羅、魚漿製品,准予註冊,但專用期間已經在99年1月31日到期,未展延而消滅。還有在35類的農、畜、水產品零售,准予註冊,但也在98年10月31日到期,未展延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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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英武 |
現任: |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
經歷: |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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