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期
2016 年 9 月 21 日
  北美智權官網 歷期電子報 / 訂閱電子報  
 
說明性文字作為商標可以嗎?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商標申請時,在圖樣上必須注意;若是以單純文字申請時,不要以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相關特性的說明文字作為商標圖樣。

陳君曾經是一位上班族,從事系統工程師工作,薪水不算太低,也算平穩。父母親則是遠在彰化,除從事一般農事耕種外,也將所種植的農產水果加工販賣。多年之後,陳君之父親有一天在進行農事工作時,不小心摔倒。除腰部受傷外,小腿也骨折,在看完醫生後,只能在家中休養,農事完全仰賴陳君母親一人處理。

陳君深感家中無人幫忙,非常痛心。於是毅然決然的辭去工作,回到彰化老家,幫忙父母親從事農事工作,並推展無毒自然農法種植方式,整天忙於除草。如果將初期收穫與父母親種植時加以比較,可說是銳減,但陳君仍不改無毒種植的初衷。3年後,終於收到成果,收穫量與質都很不錯,水果產品也製成果乾販售。在銷售方面,除了交給農會以外,陳君自己也架設網站,販售果乾系列產品,開啟自己的行銷通路。由於品質穩定,而且又是無毒種植,因此在網路上逐漸開拓名聲,也越來越知名;之後陳君便思索應建立自己的品牌。為能報答父母的養育以及無毒回歸自然的種植方式,自己便以「古傳」二字,作為產品的銷售宣傳,也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以保護自己的產品名聲。然在申請過程中,卻是非常不順,最後無法以「古傳」二字取得商標權。

商標法第29條規定不得註冊的商標,其中第一項第一款清楚記載:「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但這件商標圖樣為何無法取得商標權?

此件商標圖樣是由未經設計的中文字「古傳」構成。陳君當初的想法是,產品是果乾,製造方法確實遵循古法,所以,以「古傳」二字申請,可以清楚標示自己產品製造方法,更能吸引希望回歸自然的消費者。但是「古傳」二字,在中國傳統意義上,就是古老傳統或是自古傳承的方法,例如「古傳」養生、「古傳」八仙果和「古傳」肉粽…等。可見「古傳」二字習慣用於藥品和食品中,用以說明藥品或食品是遵循古早方法製作而成。陳君的果乾產品既然是遵循古法製造,此二字僅是商品品質或是相關特性的說明,無法使該商品的消費者,可以清楚知曉表彰商品來源就是陳君所提供,而且也無法與他人的類似產品予以區別,所以不具有識別性,無法取得商標權。

因此,陳君的商標,若是改為「傳味[1]」或是其他不具有說明性文字,或許就可以順利取得商標。因此,商標申請時,在圖樣上必須注意,若是以單純文字申請時,不要以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或相關特性的說明文字作為商標圖樣。

備註

 

 
作者: 邱英武
現任: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經歷: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2014)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感謝您閱讀「北美智權報」,歡迎分享智權報連結。如果您對北美智權電子報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欲獲得授權,請洽:Editorial@naipo.com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授權, 請勿轉載!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886-2-8923-7350